谁是主体?(1)——问题的引出



谁是主体?召唤实践对理论的重新开启
 

 
一,
    八月上旬的时候,王绍光、赵鼎新、王名三位教授分别就“人民社会”和“公民社会”这两个概念展开了论述。这是一场没有硝烟、波澜不惊的论争。既没有薄熙来庭审那么举世瞩目,也不像“宪政”之争那样炸开了锅。三位学者的争论对象也属泛指而非实指,与很多其他指名道姓,挽起袖子开战的“网架”相比,他们三位的“眼球指数”实在是低得多了。

    但是,依然想通过“圆桌”的方式,为这次的争论做一个记录,并以这三篇文章为引子,再找出另外几篇各有相关的文章,组成第二个圆桌——当下中国,谁是主体?谁能成为主体?在怎样的目标和政治意涵上成为主体?

    三位学者各自给出了自己的答案。王绍光先生毫不留情地将“公民社会”痛斥了一番。但是,他的痛斥对三个层面的问题做了双重的混淆。他将公民社会的研究性理论,当前中国公益圈中的资本家知识分子(具有文化资本的资本家)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层面上对“公民社会”的挪用,以及当前中国社会组织中草根的、基层的一些一线实践者对于“公民社会”的美好希望,混为同一个敌人了。

    就“公民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历史存在而言,公民社会当然不是铁板一块的。如果按照Jude Howell和Seligman 的梳理,可分为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和西方左翼传统,又或“盎格鲁——美国”传统和马克思主义传统。两个理论脉络对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有着截然不同的解释。前者采取功能主义立场,认为通过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个部门的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可以解决资本主义内部的问题。(见Civil Society and Development-a Critical Exploration, The Idea of Civil Society)于是有了Edwards所谓的“担负社会责任的资本主义”(social responsible capitalism)这个说法。(见Civil Society 2nd edition)公民社会内部,不同价值诉求的社会群体也可竞相争论,通过活动、游行、议会游说,形成“多元”的格局。(对于这一表面的“多元”,赵鼎新教授的文章,已经解构过了,不过,有意思的是,他用的是“人民”这一能指。)从政府主导福利国家,到自由市场自我调节,再到如今的希望增强社会自身的能动性,搞公民社会、社会企业,来应对经济疲软、就业不足,这是西欧国家常见的解决自身经济、社会矛盾的三板斧。

    马克思主义传统也谈公民社会,但是指引的出路却截然不同。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自身无法解决资本主义的问题;以形式上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的公民权为名,行剥削之事。葛兰西在《狱中杂记》中,有时将公民社会视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有时将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合起来总称为state,将公民社会视为不同主体争夺文化领导权的阵地。(见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1971, p12, 245-247, 257-259, 262-263等)

    所以,如果要痛斥的话,或许可以将重点放在,什么样的人,截取了公民社会理论中的怎样局部的一块,再用怎样的方式进行了再现、放大、理想化、乃至意识形态化。一刀切的方式反而将很多不同的社会现象视为同一性质的了——当然,也可能人家并不在意这个,就是想一刀切,取消掉“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的合理性,或许因为觉得“公民社会”太容易被新自由主义利用了;就是想重新树立起“人民社会”来。但是,打击了公民社会,人民社会就能树立起来了么?

    王绍光先生在文中说,人民社会,“第一,它由不同阶级组成,并不同质;第二,其主体是劳动大众,重点突出。”如果说公民社会不是铁板一块的,内部是有复杂性和矛盾性的,应该戳破新自由主义对于“公民社会”的道德神话,那么承认了“不同质”的“不同阶级组成”的人民社会,如何突出劳动大众这一主体?应如何处理不同阶级的矛盾?劳动大众是谁?工人?农民?白领算不算?如果不处理这些问题,又能以怎样的基础来形成劳动大众的共同体?

    王名先生的文章看上去很像要为“公民社会”正名。清晰的是,他想树立起他所认同的那部分“公民社会”的价值。在这个层面上,王名先生更多地,是将“公民社会”视为一种规范性的(Normative)价值立场,反而对公民社会不同的理论和不同的历史形成只做一笔带过,不做深入的探讨,这也就成为了遗憾之处——文章没有回应公民社会本身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在这些问题上,王绍光先生的质问是问到痛处的。

    无论是“公民社会”还是“人民社会”,都可以从理论范畴、历史范畴、和规范性/政治性三个层面来梳理。但两位王先生,都没有深入回答矛盾的尖锐之处。一位没有回答“人民社会”如何才能重新构建起其“规范性”或“政治能动性”来——要回答清楚也必然需要重新梳理“人民”这一概念的理论与历史;另一位则没有回答“公民社会”的规范性/政治性意涵如何回应其理论与历史的复杂性问题,从而也无从回应王绍光先生对于“公民社会”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化的“控诉”。

    在这点上,赵鼎新先生的文章索性放弃了“立”,只以“破”为要务。他所用的“人民”这一概念,既指向王绍光先生所说的“人民”,也指向王名先生所说的“公民”,两头通吃,各打五十大板。简而言之,作为一个鱼龙混杂的群体,里面有各色人等,要考察其具体的性质;“人民社会”(也好,“公民社会”也好),概念总是可以被利用的;大家要警惕“国师”的忽悠。

    无论是想重新建构“人民社会”的积极内涵,还是树立起“公民社会”的现实意义,都亟待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回应上述各自面对的矛盾尖锐之处,再一个是如何与实践相互结合、有效对话的问题。否则,就要真的沦为“概念总可以被利用”了。表面的合法性与内涵的空洞性对于树立任何的,汪晖先生“政治化”意义上的,具有政治能动性的概念,都不会起到任何实质的作用。【见之后要列出的“谁是主体?圆桌(2)”】


 
二,
    其实三位学者的文章最先给我的强烈刺激,并不是上面这段文字所表述的内容,而是一种无奈的压抑感。在概念的各种意识形态征用之下,被淹没的,被噤声的,恰恰是社会基层丰富、复杂而又艰难的实践探索,更是那些奋力坚守着实践品格的人们。

    这些人们,有些还真是一心一意秉持“公民社会”的理念的,有些也身体力行地坚持“人民”的理想,有些想得比较单纯,以“服务”为充分,有些则抱有激进的政治理想,还有些动机未必如此纯粹,夹杂一些私人性的东西……他们所理解的“公民社会”和“人民”与几位学者所说的是一回事么?无人关心。

    正如上文所说,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互相之间也有着非常大的不同,本身也是复杂的。但他们有个根本的共同点:实践。具体地触碰一些问题,试图解决一些问题,比如贫困方面的、教育方面的、环境的、残障的、农民工的……他们在几位学者所谈及的当代中国的社会组织中摸爬滚打。但是,当他们成为被评判的对象时,也无可避免地被混为某种批判对象的等同者,不由分说地“中枪”。难道不应听听他们是如何反思自我、判断自我并定义自我的吗?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悲哀,而且,很可能是我一厢情愿的悲哀。一方面,占据文化资本和(脱离了现实实践的)意识形态舵手位置的人,可以信手拈来地裁剪现实抑或对现实的想象,服务于先定了的结论,巩固既定的意识形态立场;再一方面,本身占据了货币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人,也足以有能力将经济场域的资本转化为文化资本,自己为自己发声,(如:冯仑:《别让民营企业家成了一群可怜的待宰羔羊》);但是,真正在基层埋头做事的,却可能并不认为有必要关注、反思、回应那些裹挟了他们用以达成自己目的的舆论导向。

    这可能出于三个原因,一是基层实践者并不意识到需要关注并回应那些评判。二是实践者未必认为有加入争论的必要,认为这些空洞的概念之争于世无益,不如把精力花在如何做实、做好具体的事情上。(如,徐启智《说的一口好公益》)再一种可能性是,实践者即便说话了,说的内容和方式,突出的焦点、矛盾、问题,与理论研究者、文化霸权者所说的,可能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不在一个话语系统里,无法形成对话,甚至连骂,都骂不起来。

    理论与实践,割裂的两张皮,鸡同鸭讲。

    这里必须转引汪晖先生《"后政党政治"与代表性危机》中的一段话:“伴随"人民"概念向人口概念逐渐蜕变,其政治性也随之空洞化,以致人们在"公民"概念之外,找不到普遍利益的政治表达……在活跃着大众政治和群众路线的时代,人民是一个具有丰富活力的政治范畴,它的空洞化是大众政治和群众路线被国家官僚政治取代的结果,亦即去政治化的结果。我在这里重提人民概念并不是要将人民概念与更为流行的公民概念对立起来,恰恰相反,需要的是重新建立人民与公民这两个范畴之间的政治联系。公民的政治并不等同于以个人为主体的政治,它应该同时也是大众的和社会的政治,从而也是人民的政治。”

    三种可能性中的“不参与争论”正体现了对于争论的失望。除了争夺话语权之外,对于实际的主体能动性,没有太多激励的建构作用。换句话说,目前的大多数争论,皆为打着政治旗号的去政治化的表现。

    但,也正是在当下,争论的意义和价值快要被消解到极致的时候,更有必要以对实践的深刻反思和提炼,重新启动对理论和方向的探求。因为再回避的话,就真的无路可退了——被动地纵容了各种意识形态以其空洞化的内涵争夺文化霸权的位置。这个时代呼唤各条基层战线上的有机知识分子!呼唤学院体制中真正愿意俯下身来,投入到复杂的现实实践中,做长时段深入研究的知识分子!从要求自身、改造自身的主体性开始,建构新的对话互动的方式和内容。
 
(高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