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力防治法需要一场全民大讨论 - 文章 - 当代文化研究
文章 > 家暴力防治法需要一场全民大讨论
家暴力防治法需要一场全民大讨论
关键词:防治法 全民 暴力
普通人可能读不出条文间隐蔽的含义,所以,需要专业人士再次设置议程,帮助大家了解可以提什么意见,但是,公共表达本身不是专业人士的专利,家庭暴力发生在每个人身边,人人都可置喙。幸存者和与他们一起工作的人当然最有发言权,其他人也可以设想自己身临其境:如果我遭受或目睹暴力,我希望得到什么帮助?再对比条文,或许就能找到未被充分保障之处,而那就是可以说话的地方。所以,征求意见完全可以是,而且应该是一次全民大讨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家庭暴力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是中国妇女权利立法的大事件。

    制定一部家庭暴力专门法是由民间社会启动和持续推动的议程,2003年原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通过代表委员向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提出了立法建议,还附带一部由该机构统筹的完整的专家建议稿。从此,每年两会都有此话题,在会议之外,还有持续的研究、论证、试点和发声,无数次地重申立法的必要性,逐渐获得社会支持。到2011年,全国人大将该法列为立法预备项目,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正式纳入立法计划,民间议程上升为国家议程,十多年间倡导者的漫长坚持让这部法成为民间社会推动立法的成功个案。

    在立法倡导之外,国人反家庭暴力意识的提高托举了这部法律,2002年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家庭暴力”作为一个词被记住,人们开始意识到发生在私领域中的暴力同样是罪与错,但他们未必知道,剧中出现的援助机构有真实的原型,反对家庭暴力的公众教育始终是这些机构的工作目标之一。到2011年亿万富翁李阳家庭暴力案爆发,令人惊喜的是,公众反应显示,大多数人已经知道要对家庭暴力说不。民意已经成势,国家是顺应。

    然而,当公众态度已经有相当改善,防治家庭暴力的资源及手段的局限更凸显,对施暴者的惩戒和对受害者的救济,很多时候仍然是那么无力,每一次这样的案例曝光,就是再一次提醒:我们真的需要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而受害者与援助者的亲历,最直接地证明了这部法应该具体回应什么需求。

    但是,在该法进入立法程序之后,信息却变得封闭。2012年年底,曾有上万民众联署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这部法的制定应该接受民间知情、参与、监督,希望法律是真正的赋权,立法过程同时也应是赋权的过程。然而,直到今年11月中旬,联合国消除对一切妇女歧视公约委员会就该公约执行写给中国的结论性建议中还在说:关于这部法律的信息很少,也没有时间表。

    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可以理解为,这显示立法机关意识到这部法的制定必然是反暴力全民动员的一部分。在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发现,不少条款来自基于实际经验的共识,例如要求公安机关为家庭暴力出警时要固定证据和制作书面记录,要知道很多受害者就是苦于拿不到这样的证据和记录作为进一步维权的证据。另外一些则是对成功试点的总结,例如提出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者提出书面告诫,以及用专章规定法院可以就涉家庭暴力诉讼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但是,另外一些条款远不称众望,除了家庭暴力定义过窄之外,还有,虽然实践证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需要警察监督,然而,只写了法院应该将裁定抄送公安部门,却没写公安接到之后该做什么,令人为此裁定能不能真正全面实施担忧。还有,要求各县都建立或指定庇护所,但能否提供有质量的服务,是庇护所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瓶颈,未来的庇护所,更应该重质而不是量。没有提出为家庭暴力受害者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这就意味着低收入但还不到目前法律援助要求的贫困程度的受害者可能还是得不到援助。规定中小学要提供家庭暴力教育,但难道不是各级各类学校都应该提供,包括大学?……

    普通人可能读不出条文间隐蔽的含义,所以,需要专业人士再次设置议程,帮助大家了解可以提什么意见,但是,公共表达本身不是专业人士的专利,家庭暴力发生在每个人身边,人人都可置喙。幸存者和与他们一起工作的人当然最有发言权,其他人也可以设想自己身临其境:如果我遭受或目睹暴力,我希望得到什么帮助?再对比条文,或许就能找到未被充分保障之处,而那就是可以说话的地方。所以,征求意见完全可以是,而且应该是一次全民大讨论。

    就这部法本身而言,讨论的目的在两方面:在未来一个月征求意见的窗口期内,甚至直到它通过,确保其中已有的有力条款保留甚至更强化,争取缺失和不力的修正及再完善。不过,目的更不仅是在有限的时间表及既定框架内打磨这部法律的文本,还可以是更广泛地揭示和探讨各种防治需求,例如:是不是应该明确对受暴杀夫者慎用死刑?有没有可能为受害者建立专项救济基金?这些需求同样有足够的典型案例为证,即使不能纳入这部法律,也可以通过讨论确认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那么,这次讨论必将再次成为提升反家庭暴力社会共识的时机,由此为未来真正减少暴力创造条件。征求意见只是一个节点,到全国人大真正通过这部法,到它开始实施,这些过程都不应该离开公众监督。终究我们需要的并不是一部法,而是以人权标准疗救家庭暴力的顽疾,以政治性意愿开辟解决方案,而最终的检验权应该属于民众。
本文版权为文章原作者所有,转发请注明本网站链接:http://www.cul-studies.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