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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明:佛山的交警错在哪里
关键词:佛山 交警
谁都知道,今日中国,尤其在官场,是没有什么条规真正得到遵守的,“那都是说说的!”已成一句常用语。可是,这么一个情况下,竟然有一连串墨守条规到如此荒唐程度的事情,接二连三地冒出来,我们这个社会,一定在根本处,出了大问题。
佛山的交警错在哪里[1]
 
王晓明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的交警在暴雨期间表现荒唐,引起的民愤尚未平息,佛山的交警又犯混了:居然判一位舍身救儿童的姑娘违反交通规则,以至上海的一位社会学家怒不可遏,在电台的谈话节目中说,要是那位交警在面前,“一个耳光还不够用!”[2]

佛山的交警一定觉得委屈:我这是根据交通法规下的判断,有什么错啊?不但他委屈,那些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员,那些雨后第二天上街贴罚单的警察,那些向被救援者索讨救援费的红十字会职员,大概也都觉得委屈:我们是照章办事啊,有什么错?
 
好,我就来说说为什么错。

你说现代社会讲究法制,大家做事都要遵守规则,不能乱来,对。你说我们之所以要遵守规则,主要不是因为它们背后站着警察,而是因为它们代表了公认的道理,这大致也对。但要补充一句:这些道理不全是好的,也有很坏的,却依然被多数人接受,比如“被统治者应该服从统治者,不然就可以杀头”这一条。

总体来说,能在社会上长久实行的规则,多数还是反映了一些较能服人的道理,比如“先到先得、后到排队”、“不能盗窃、不能害人”等等,因而是值得遵守的。

不过,这些较能服人的道理,并不都在一个等级上,如果一件事情当中,不同的道理撞车了,适用范围比较小的那一个,就得退一步,让范围更大的先行。为什么救护车可以闯红灯?就因为它承载着“人的生命最宝贵”这一个大道理,“先到先得”、“行车应该守秩序”之类的小道理,合当让路。

更何况,人类生活有好多面,不但有风平浪静,也有大风大雨,一到后面这种时候,那些公认的道理,就会在等级上重新排序,本来靠前的往后挪,本来靠后的站头排,譬如这次北京暴雨,“不容易判断是否为志愿者的私家车,因而还得收费”,本来也是一条说得过去的道理,但现在是非常时期,它就该让位给“即便有人钻空子,也不能发救难财”这条后来居上的新道理,这种时候还不让,那就是犯混了。

佛山交警错在哪里,也就不必再说。
 
上面这几段话,都是一二三四、人人明白的。可为什么从北京到佛山,那么多政府部门的人,愣是逆着来,惹得四面八方沸反盈天呢?是人笨了,思虑不周?还是人太坏,只顾自己免责,别的一概不管?也许都是吧,今天的教育——不仅学校教育,更是社会教育——和道德状况,确实坏得可以。但是,我还是觉得,有比那些具体的个人更大的原因,值得深究。谁都知道,今日中国,尤其在官场,是没有什么条规真正得到遵守的,“那都是说说的!”已成一句常用语。可是,这么一个情况下,竟然有一连串墨守条规到如此荒唐程度的事情,接二连三地冒出来,我们这个社会,一定在根本处,出了大问题。
 
2012年8月  崇明


[1]据羊城晚报等报道,2012年6月末,佛山一位16岁的姑娘在机动车道推救出一位1岁的儿童,自己却被碾伤右腿。随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说该姑娘违反了行人不得进入机动车道的规定,因而要负25%的责任。
[2]此话出自陆震先生201283日晚间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节目中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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