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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煜烇:字幕组:一个对谈录
关键词:字幕组 知识产权 自由主义
字幕组的非盈利的行为是一种对既有的传统体制的挑战,他们的共享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与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冲突。字幕组的共享行为是对石器时代的礼品经济的更高复归,免费共享也将是文化产业的未来模式。字幕组成员用他们的行动证明了,在人性中除了对自我持存和物质利益的渴求,还有着更高贵的东西。

大众欢迎的字幕组为什么两头不讨巧?

    A:今天的字幕组这个话题,我其实不是太了解,因为没有亲身参与过。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影视剧爱好者,经常在网上下载他们共享的影片和字幕,记住了一些字幕组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我不太注意到他们的存在,但现在想想,要是没有了他们,很多有趣的电影和电视剧我们可能就看不到了。

    

    B:现在存在着很多种性质的字幕组,你说的那几个主要是影视字幕组,他们的组织比较大,一般翻译国外比较新的电视剧。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专门翻译政治、宗教纪录片的字幕组,比如道兰字幕组、觉醒字幕组,包括很多基督教的字幕组。我认为字幕组的工作可以定义为一种非盈利、非传统方式的电影字幕译配。但实际上现在很多的字幕组的工作,不仅仅包括翻译字幕,还包括压缩制作、共享传播影片等流程。

    他们这种非盈利的行为是一种对既有的传统体制的挑战。它在运作的过程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和政府主导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理念产生冲突或对抗,有的时候会和市场主导的商业机构存在一些利益纠纷。虽然字幕组翻译的一般流行的美剧没有什么特定的意识形态——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它们一般的意识形态就是自由主义,但他们在客观上传播了外国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有可能会对政府主导的意识形态构成挑战。其次,会侵害到资本的收益权,因此现在国内外的发行出版商都在通过各种手段,游说政府采取措施打击网络共享。比如之前对BT下载打击很大,很多字幕组都因此散伙了。


    A:这么说来,他们岂不是两头不讨巧的,不仅对政府不讨巧,而且对拍片子的投资方、发行出版商来说也不讨巧?

    

    C:但是大众欢迎他们嘛,为什么还要得到政府和大公司的许可呢?比如现在很多字幕组翻译的美剧,就受到很多大学生、年轻小资白领的欢迎。很多时候,他们看美剧不仅仅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外语能力,而且是自发地认同电视剧里所体现的美国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那种对个人自由和个人价值的强调,天然地契合了他们对个性、对自由的向往。

    

    B: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悖论,虽然他们喜欢的美剧里的理念是自由主义的,但他们在字幕组的工作实质上却是非自由主义的。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了。字幕组现在是免费提供这些字幕,当然受众会非常大,但是制片人,还有发行这部片子的人,他们考虑的不是受众面有多大,而是资本的收益率问题。字幕组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投资方的私有产权的侵害。当然我这么说不是为资方考虑,但既然要从自由主义出发来考虑问题,自由主义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对私有产权的严格界定,产权包括什么,包括所有权、处分权、收益权。你这样一来我拍片之后收益权没有得到保障,我的处分权也没有得到保障,甚至对占有权也有损害。所以出版发行商是不会喜欢这些字幕组的。

    

    知识产权何错之有?

    A:字幕组的网络共享行为处于盗版的边界,客观上有侵权的嫌疑。但因为他们共享的资源是在国外生产而在国内发布的,这样外国公司就很难追究到他们的法律责任,所以目前他们虽然没有获得支持,但也没有受到打击。可如果你在网上上传中文图书,比如在百度文库上,这时候你可能就会遇到麻烦了。前几个月那些作家和出版商联手法律威胁百度就是例子。

    

    B:这就需要好好说一说知识产权的问题了。自由主义的信奉者认为私有产权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并把这个教条完全接受下来了,作为不变的真理。他们把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于是保护知识产权也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自由的英文单词是free,这个词还有另一个意思,就是免费,什么都要的收费,怎么会有free呢?也只有免费之后,真正的自由才可能实行。反过来看,像奴隶贸易、卖淫嫖娼这些行为,产权都很清晰,都是符合私有产权原则的,可是哪儿有自由呢?有一个十七世纪的保守主义思想家,叫罗伯特•费尔默,他就说过,人们喜欢的两个主题:自由和产权,实际上是水火不容的。

    

    A:我也同意你的说法,但是那些畅销书作家和出版商就是靠卖书赚钱的,要是我们都只看电子书的话,只去下载网上那些字幕组共享的电影,不买实体书、不买光碟、不进电影院,最后可能不仅出版商会破产,就是那些作家、电影人也没有钱生存,没法创作了,我们最终也会没有书、没有电影可看。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恩格斯曾经经商,他也不能说因为他是共产主义者,他的企业就不要剩余价值了。

    

    C:你说的这种观点很普遍,但这主要是这些产业还在采用过时的商业模式。在机械复制时代,文化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近乎为零,一本电子书、一首mp3,复制他们根本不需要什么成本,而多生产一件衣服、一辆汽车,却是需要追加成本的。这也就是所谓的比特经济和原子经济的差别。因为数字产品是可以无限复制的,随着网上发布信息越来越快捷多样,你压根就不可能阻止网友之间的网络共享,这是大趋势。这时候再沿袭原子经济时代的盈利模式的话,无疑是很成问题的。相比于原子经济,比特经济更适于免费的商业模式,它的产品应该是免费的,但是可以通过植入广告、推出增值业务等方式盈利。在免费经济模式下,大部分知识产权都将失去意义。

    现在为知识产权辩护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一是认为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延伸,二是认为知识产权有利于创新。然而这两个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米塞斯和哈耶克他们早就反驳过了。我们知道,一般性财产是稀缺性物品,你占有了它别人就不能占有,它只能归属于一个所有者,而知识、发明创新等是可以几乎无限地机械复制的物品,你占有了我也能继续占有,我复制了你的知识和发明之后,却并不损害你占有它的权利。所以,要把财产权的外延扩展到知识发明上,是很不恰当的。

    至于说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保障,这也是十分可疑的。因为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之前,那些作家、科学家和发明家一样就行发明创造,他们又何时在乎过什么知识产权呢?实际上,现在很多知识产权制度恰恰扼杀了创新,同样一个发明发现,因为他们碰巧比别人早了几分钟,他们就长期地占有这个发明或发现的专利权,这实际上是鼓励他们在获得一项发明之后坐吃山空不思进取,而其他人进行同样发明或发现的人则因被别人剥夺了专利权,要么只能避开这种发明路径,从头再来,这样就增加了创新成本,降低了创新的效率,而本来他也许是可以改进和优化这种发明的,要么他直接购买这种专利或山寨它,根本不去创新了。

    

    A:你说的这个是非常极端的情况,还是回到百度文档事件,如果大家都去下载电子书了,那些作家的收入肯定会受到影响的。

    

    C:是会受到影响,但是他们是绝不会因为这些共享图书就饿死的。你看看那些签名反百度的作家名单,哪一个不是收入上百万的主儿。百度文库和爱问共享其实并不能彻底消灭纸质图书市场,相反很多人正是看了电子书之后,觉得该书精彩有收藏价值,才去买实体书的。百度文库、爱问共享的行为恰恰能促进图书市场的繁荣,他们提供的资源让更多的人接触到了更多的书籍,培养了大批量的潜在读者,提高了图书市场的消费者的数量,虽然在知道那些书的人中购买那些书的人的比例降低了,但是数量却极大地增加了,最终还是会让更多的人愿意去购买这些纸质书籍。退一步说,百度的行为也不对正当的著作权构成危害,这些作家们的版权依然在图书市场上得到保护,他们依然有钱可赚,只不过赚不了那么多钱而已,但这些钱已经足够作为他们继续写书的激励了。百度只是一种补充,挤压他们多余的利润归还消费者而已。

    我们要相信市场的自发秩序和自动调控,最终是能达到一种多方共赢的局面的。如果我们依靠大政府的力量,去制定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话,用行政的力量去干预市场,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更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处于一个互动博弈的过程,我们的行动,只要从各自的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就可以了。从我们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作家会不会饿死,出版商会不会破产,这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事情,我们消费者和共享者要考虑的是,怎样让我们获取资源的渠道更多元、速度更迅捷、成本更低廉,等等。作家和出版商们想多赚钱,这无可指责,但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想的应该是如何多省钱,而不是帮着他们怎样多赚钱,如果他们想用政府的力量去多赚我们的钱,我们还要反对他们,这才是一个理性的市场主体。

    实际上,在亚当•斯密的理论中,消费者获利最大的市场就是最健康最有序的市场。市场调节就是要让生产者和商品供应商相互竞争,降低商品的价格,丰富商品的数量,提高商品的质量,从而让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百度文库和新浪共享与书商出版社之间的竞争正是一种市场行为,现在去以过时的知识产权的名义申讨百度,是一种反市场经济的行为。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吗?

    C:我们暂且不管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单从商业的大趋势来讲,免费也是大势所趋。起码在数字产品领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说法已经完全过时了。我们现在在网上免费使用百度的搜索服务、免费在新浪网上浏览新闻免费在奇艺、优酷上观看电影和电视剧、免费下载各种安卓软件,我们付过一毛钱吗?没有,但提供这些产品的公司的效益都很好,它们靠广告收入,以及因为免费服务所获得声誉和市场等,从其他渠道获取利润。我们今天讨论的字幕组也是一样的,他们也没有向我们收取任何报酬。

    

    B:我觉得我们现在对经济活动的理解过于狭隘了。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交换行为,我们现在的交换模式一般是,我给你一个产品或服务,你给我一笔金钱,这是商品交换。但也可能你给我的不是金钱,而是一种对我的信赖、感激,或者我由此得到一种荣誉、承认和满足,或者你也回赠我一个东西,这都是交换,虽然不再是商品交换,但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礼品交换。礼品交换之所以异于商品交换,是因为交换的对象是不可量化的,而不像商品那样是可以标价买卖的,礼品交换的对象只有质的规定性,而无量的规定性。实际上,你看萨林斯的《石器时代政治经济学》就知道,原始社会的经济都是以礼品交换为主的。现在互联网上的网络共享本质上就是一种礼品经济,我在网盘上传一本电子书让大家下载,我不是为了赚取金钱,只是为了让和我有相同兴趣的人接触到它,或者干脆就是为了通过这个来结交一些朋友,拓展我的社会关系网络,甚至就是单纯地为了炫耀自己的才学,博取别人的欣赏。我们不要像字幕组这样的共享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什么新事物,其实它在石器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C:现在文化产品实际上更适于采用免费式的礼品经济模式。关于这一点,克里斯•安德森,也就是《长尾理论》的作者,他就看得很清楚。他写了一本书,名字就叫《免费》,里面就讲,免费将是未来的比特经济的模式。我们现在很多专家都在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健全奔走呼号,但是安德森却认为西方应当在这一点向中国学习。在中国,因为盗版的猖獗,催生了免费经济的模式。中国实际上站在了互联网经济的潮头,是免费经济的前沿阵地。

    我们中国人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消费习惯,音乐、电子书、电影和软件这些文化信息产品,我们使用它们是不需要花钱的,你要让我花钱,我就不下载它们了,换个网站去找。比如中国歌手发唱片,几乎是不赚钱的,因为很多盗版商会马上跟上,这就让他们必须寻找其他渠道去盈利,比如开演唱会、巡回演出、拉赞助等等。一旦他们彻底转变为这种盈利模式之后,那些盗版唱片、网上共享的mp3就成了他们最好的广告和宣传品。当然,我是反对盗版的,因为这还不是真正的免费,实际上,打击盗版的最好办法是让这些产品全都免费共享。就像现在,随着网络共享市场的繁荣,盗版的市场正在一天一天萎缩,我们现在几乎没有听说谁还会去买盗版唱片、盗版软件了。所以中国现在非但没必要建立像美国那样严厉、反市场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应当把免费经济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先进商业模式。

    

    字幕组成员是活雷锋吗?

    A:字幕组的共享资源也可以看作他们无偿馈赠给我们的礼品。我自己对这些网络共享者,包括字幕组非常敬佩,他们并不会得到什么报酬,但是仍然高质高效地完成了这些工作。你们刚才说他们有的因为喜欢美剧,所以是个人主义者,但是我觉得他们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简直就是现代的活雷锋,是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C: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但你要说他们是传统的集体主义者也不对,你从他们对一些字幕的个性化翻译中会发现,他们其实是一些非常个性的年轻人。他们从事这些工作,并不是出于舍己为人的情怀,那种带有禁欲色彩的伦理准则是和他们完全不搭界的。

    有一个台湾学者写过一篇研究字幕组的文章,里面认为支撑字幕组的工作的,那是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虽然字幕组的工作并不是商业性质,但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却一样存在竞争。而且他们在组织内部有自己的交换价值系统,也就是虚拟货币。比如我作为成员,翻译了一集电视剧之后,可以获得多少论坛币。虽然这些虚拟货币无法转换为真实世界的货币,但它仍然像实体货币一样激励了字幕组成员的工作,这和真实世界是没有什么不同的。

    

    B:虽然字幕组成员的工作最终也以一些虚拟货币来进行结算,但不应该因为这种荣誉和奖励导致的良性竞争,就把它与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挂上钩,甚至无视字幕组内部的虚拟货币与真实世界中的实体货币的差别。字幕组工作伦理与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的唯一相似性在于,它们都要求一个积极性的主体。但后者不过是为了加深对劳动者的剥削,这是后福特生产下的必然结果。在福特制下,劳动过程被分解为一系列的机械动作,劳动者不断地被去技能化,但资本主义发展到后福特制阶段后,劳动过程却再技能化了,劳动者需要重新成为一个主体,以便在劳动过程中投入自身的情感和智能。这个时候,资本剥削的便不再仅仅是工人的肉体,还包括工人的灵魂。

    我更愿意把字幕组的工作理解为一种解放性的劳动,而不是处于资本主义生产体制下的劳动。在新自由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和劳动者是剥离的,劳动力的所有者的自由的,劳动力是能自由出卖的,你的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价值而不是为了获得使用价值。你的劳动力是卖给别人的,这时候劳动力就不属于你了。因此,你所谓的获得货币收益实际是一种价值,是在延续或者再生产一种雇佣劳动关系。你对自己的劳动整个地是没法掌握的,你自己的劳动成果和自身是完全分离的。但字幕组的工作却是自我组织的,他们自发地组成一个劳动的联合,大家自己决定自己要获得什么性质的报酬,获得多少报酬。而且这种报酬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它所承载地更多地是这个共同体本身对个人的努力、智慧和才情的肯定与承认。这些都是劳动者本身说了算的事,这跟新自由主义不搭界。所以这非但不是一种新自由主义的工作伦理,反倒是一种共产主义的工作伦理。

    

    C:是什么性质的工作伦理可以再讨论。不过的确如你所言,字幕组内部的虚拟货币,它承载的功能是跟真实货币不一样的。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认可而非物质实惠,这种认可基于主体与主体之间承认与被承认的心理,而非对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真实世界中人们对货币的使用是被动的,是出于经济上的强制,而网络上虚拟货币的价值则是我们自主地约定俗成的,这种货币的存在本身即是自由的表征。这种虚拟货币跟普鲁东所说的小时券也不一样,它没有代表实际的经济收益。因此虚拟货币承载的并非是交换价值,而是符号价值,也就是通过这种符号价值来获得别人的承认。

    

    B:实际上,像卢梭、黑格尔、科耶夫这些哲学家就认为,激励人类活动的最本质的心理过程,并不是对物质实利的欲望,而是对被欲望的欲望。人类历史上的一切英雄行为和发明创造都是基于这种欲求被承认的心理。而自由主义却假设,我们最本质的需求是保护自己的生命与财产。这种看法是很难解释整个人类历史的。这些字幕组的工作,他们不贪求实利,正是基于这种对被承认的欲求,所以他们所做的实际是对自由主义原则的打破而非延伸。他们用行动证明了,在人性中除了对自我持存和物质利益的渴求,还有着更高贵的东西。

    

    左煜烇,独立纪录片导演,自由撰稿人。本文根据左煜烇正在拍摄的纪录片《字幕组:一个爱情故事》的素材编辑整理而成。

    原载于《绿叶》2012第二期(责任编辑:夏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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