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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以保护作者的名义侵占公共资源
关键词:名义 知识产权 作者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一词大概是中国现在最热门的词汇之一: 于妈又被指抄袭了,非诚勿扰屹立多年突然发现自己侵权了, "IP电影 " 2015年如火如荼席卷了半壁江山,小说作者和电影编剧也纷纷开始官司缠身,评论界一片指责版权保护不力模仿之风盛行,以致原创乏力作品扎堆;各大产业报告一片叹息专利保护不够,以致模仿盛行创新难见。近日,一条以反盗版为名严打高校周边复印店的新闻更是令高校同学们大惊失色,议论纷纷。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一词大概是中国现在最热门的词汇之一: 于妈又被指抄袭了,非诚勿扰屹立多年突然发现自己侵权了,"IP电影" 2015年如火如荼席卷了半壁江山,小说作者和电影编剧也纷纷开始官司缠身,评论界一片指责版权保护不力模仿之风盛行,以致原创乏力作品扎堆;各大产业报告一片叹息专利保护不够,以致模仿盛行创新难见。近日,一条以反盗版为名严打高校周边复印店的新闻更是令高校同学们大惊失色,议论纷纷。
 
自从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基本国策,这年头好像说话不提版权,做电影不提IP,出门不吐槽几句盗版都不好意思见人。然而,满屏吐槽的背后,你真的了解知识产权吗?这个天天刷屏的词到底是个什么鬼?版权的概念为何会产生?为什么这个在中国土地上从未被重视的概念,突然好像变得生死攸关?为什么中国相关法律俱全却仍然好像盗版泛滥?知识产权保护真的是激励创新的唯一路径吗?我们想象中的西方,是否真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模范?这一切要从西方知识产权的诞生记开始说起。
 
 
 
历史根源:大部分人类创新,都诞生于没有知识产权的时代
 
现在人们谈起版权,就跟谈起吃饭睡觉一样,觉得这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存在,是创作者与生俱来的权力。事实上,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社会中都没有版权这一概念,类似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谷登堡印刷术发明之后的英国,版权(copyright)一词,当时是指皇室给予书商的专卖权,其实是一种垄断性权力,是政治势力与资本势力的联合。而如今,版权早已成为宣扬自由的市场的关键词之一,已经少人有记得它最初是来源于市场垄断。
 
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之一,是1710年英国的《安妮法案》,在此之前,版权这一概念与版权保护都并不存在,但莎士比亚并没有因此而消失于世,我们依然可以为罗密欧朱丽叶而伤怀,为仲夏夜之梦而发笑。事实上,不只是版权,在专利领域,世界上影响最深远的15种医药发明中,只有两种曾经与专利打过交道;而余下的青霉素,X光,乙醚,等等,都并非诞生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伞之下。
 
如今,随着WTO的TRIPS协议,版权与其他知识产权制度被推行到全球,发展中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不力,便在世界上倍受谴责,但谴责者没有提到的是,在西方历史上,英国与美国在发展初期,知识产权与版权的保护程度还远不及今天的中国。美国虽然在1790年通过了版权法,但并不保护外国作家或出版商,狄更斯的小说就曾未经其许可在美国被大量印刷,相传其《美国纪行》就是他首次访美时看到大量盗版作品后的声讨之作,虽然这本书也很快就被美国书商免费“出版”。
 
 
 
版权迷思:我们谈的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幻想
 
“但是,如果人们可以免费复制书籍,下载电影,作者怎么会有动力创作呢?”人们时常问我这个问题,通常还加上一句:“这样对作者的劳动也不公平呀。”
 
在这个说法中,其实蕴含着为知识产权辩护的几个主要哲学观点。但西方学术界早在上个世纪末开始,就已经认识到版权这一概念的神圣性是被人为夸大了,而这些观点,也早已经从理论到实践被相关研究一一反驳。
 
(1)劳动权利论:劳动者有拥有和使用他的劳动成果的自然权力,因此我的智力成果在市场上获得回报也是我的自然权力。
 
这是理论上最常被用来论证版权正当性的理由之一,其逻辑是这样的:我的身体是属于我的,所以它创造出的任何东西都是属于我的。这一论点隐含着两个问题:第一,大部分人类劳动都需要利用一些原材料,没有任何东西是100%来自于人类劳动本身。大部分智力成果的产生,都需要借用现存公共文化中的诸多“原材料”,而不是突然的神灵附身,就连孔子说到自己的思想,也谦虚称为“述而不作”。以此推论,既然作品的创造借用了他人创造的知识,其成果又为何完全要被私人占有?
 
另外,“自然权力”放到市场上是否可行也大有争议。同样的智力创造,在市场上的价值受社会影响因素极大,例如同样的一本小说,你觉得一文不值,我却觉得价值千金,既然如此,是否真的有一个“自然”应然的补偿额度呢?
 
事实上,提出劳动权利论的洛克自己也提出了这一理论不成立的若干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劳动成果分给别人后不会减少,而这正是智力成果和版权产品的本质属性。
 
(2)功利主义论(创造动机论):有回报才有动力去创造,所以只有严格保护作者的版权,才能保证人们的创作动机。
 
这是论证版权的观点中,目前最广为人知的一个。从经济理性的角度,乍一看会“觉得好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但对其提出最有力质疑的,也正是经济学家。
 
这个观点的逻辑要想成立,其实隐含了一个假设,也就是“创作应该得到回报”等同于“只有版权能给创作提供回报”。只要结合我们身边的例子一想,就会知道这一假设并非真理。很多经济学研究已经指出,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先行者优势已经足以给创作者带来应有的回报,包括短期垄断,市场声誉,消费者忠诚度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回报方式,而知识产权垄断,却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一种。
 
在实际生活中,看看我们周围你就会发现,虽然满大街盗版书,郭敬明和韩寒仍然赚得盆满钵满。在笔者此前的采访中,多家出版社也都表示,盗版书并不会对他们的盈利构成威胁,反而是一种可以引以为豪的现象,因为先畅销了,才会有盗版,而一开始就卖不出去的书,自然也就子欲被盗而不可得。
 
这时又有人会问:那互联网呢?网上都是盗版的话,软件公司怎么赚钱?其实逻辑是一样的,你只要看看红帽(Red Hat)公司的开源商业模式,就会赫然发现,即使不依靠法定垄断,市场本身也会给创造者足够的回报,国内厂商面临的从来不是版权制度问题,而是披着版权问题之壳的市场完善度问题。那么音乐呢?虽然一定的版权保护对音乐创作者是必要的,但是也不可极端;很多国外研究也表明,大多下载免费音乐的人,即使没有盗版存在,也不会花钱购买正版(也就是所谓的displacement rate并不高),因此他们并不一定会影响音乐创作者的应得利润;相反,由其制造的广告效应却可能是不可小觑的利润来源。
 
 
 
东西之别:外国的月亮比较圆吗?
 
前方已经说过,在西方国家发展初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十分薄弱。大量发展社会学的研究也已经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是利于科技文化输出国,不利于正处于追赶中的输入国;西方国家当年踩着引入先进技术之梯登高,如今在全球推广版权保护,无异于“过河拆桥/上楼抽梯”,使发展中国家无路可登,以保自己的巅峰之地。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加入WTO的TRIPS协议之后开始严格起来,但很多学者通过研究该协议的形成过程发现,在成员国中强制推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这一策略的最终制定者,其实是不超过50人的发达国家大型企业代表;受其影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却被全程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如此一来,该体系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执法难的问题自然难以避免。
 
有人会说,我们要“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嘛,至少人家发达国家现在是把版权保护得很好啊,所以他们的文化产品才这么丰富。但是,西方国家的版权保护真的比较好吗?侵权行为真的比较少吗?非也。根据不同国际组织的报告(如国际电影协会)估算,虽然中国盗版引起的经济损失规模较大,但人均损失却远低于美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也就是说,中国的盗版密度远远低于西方。而诸多留学生的亲身体验表明,由于国外书价昂贵,国外大学生中传播盗版电子书的猖狂程度比起中国毫不逊色。
 
 
 
公私之弈:新时代的圈地运动
 
从本质上讲,版权与很多法律概念一样,在西方是一个政治博弈的结果,保护严则创作者与企业获益,保护弱则读者与消费者受益。有不少学界研究将近期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比作“信息时代的圈地运动”,认为保护加强在某种意义上是利益集团对公共资源的侵占。西方社会内部近些年来兴起的反知识产权运动,也被比作环境保护运动,是公众与企业之间对公共资源的争夺,不同的是,在知识产权相关运动中,不同群体间既缺乏成熟的一套话语,也缺乏显而可感的共同利益,因此注定举步维艰。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本质,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神圣真理,而是公私之间利益的适度平衡,其保护程度并非越高越好。近年来,国外此前过于极端的版权保护已经引起公众的反思,出现了诸多类似“著佐权(copyleft)”一类的运动与组织;学术界各类著作也开始探讨现行知识产权体制的弊端;一些科学研发团体甚至开始尝试以共享取代专利,并且成果斐然。中国接触知识产权为时尚短,虽然适当的保护确实必要,但如何避免过犹不及,也是需要所有人认真思虑的问题。
 
感谢pkuchaos,与他的讨论使本文得以成形。
 
 
 
 
参考文献REFERENCES
Boldrin, Michele, and David Levine. 2008. 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oyle, James. 1997. "A poli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vironmentalism for the Net?"  Duke Law Journal 47 (1):87-116.
 
Chang, H. J. 2002. Kicking Away the Ladder: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London: Anthem Press
 
Drahos, Peter, and John Braithwaite. 2002. Information feudalism: Who owns the knowledge econom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ettinger, Edwin C. . 1989. "Justify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8 (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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