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建兴 肖扬东:论葛兰西与新葛兰西主义的国家理论 - 文章 - 当代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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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建兴 肖扬东:论葛兰西与新葛兰西主义的国家理论
关键词:葛兰西 理论
尽管对国家的性质、作用和对资产阶级国家、过渡时期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国家的消亡作出过大量的论述,但马克思并没有创建一个系统的国

尽管对国家的性质、作用和对资产阶级国家、过渡时期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国家的消亡作出过大量的论述,但马克思并没有创建一个系统的国家理论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马克思关于国家的论述,多由一系列片段的、不系统的哲学思考、当代历史分析、报刊文章、偶发事件的评论组成。[1] 以至于法国著名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家列菲弗尔评论道:“如果有人想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寻找一种国家理论,也就是想寻找一种连贯和完全的国家学说体系,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他,这种学说体系是不存在的,反之,如果有人认为马克思忽视了国家,我们也可以告诉他,国家问题是马克思经常关注的问题。”[2]

马克思国家理论的这种特点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滥用无产阶级专政手段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使得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取得应有的进展,在研究领域中显得相对沉寂。这种状况直到20世纪60、70年代才有了根本改变。以两位政治理论家密里本德和普兰查斯的争论为契机,重新唤起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兴趣,并由此引发了国家理论的三次复兴。[3] 在此进程中,葛兰西的思想得到了重新发现和激活,或者说葛兰西写作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著作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复兴的重要思想资源。从葛兰西到新葛兰西主义的国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当代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它展开、验证并增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当代解释力。

一、葛兰西的国家理论

相比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而言,葛兰西强调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凌驾于经济结构的重要性,强调市民社会(体现同意功能)凌驾于政治社会(体现暴力功能)的重要性。在葛兰西看来,制度的真正力量不在于统治阶级的暴力和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而在于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世界观”的接受。因此,问题在于统治阶级如何取得从属阶级的赞同,从属阶级又如何才能推翻旧秩序,建立人人都能享受自由的另一种秩序。[4]

艾伦·伍德指出,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是反对资本主义的一种武器,“市民社会”在葛兰西那里标示出了斗争的新领域和新形式,它使反对资本主义的战斗不限于针对它的经济基础,而且也指向它的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基础。[5] 迈克尔·哈特也认为,葛兰西把市民社会的民主方面都集中在市民社会的多元机制,以及这些机制为政治社会亦即国家的统治提供的输入渠道或途径上。[6] 因此,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观不同,葛兰西不再将市民社会限定于经济基础领域,而是将之归于上层建筑领域。市民社会所包含的“不是‘所有物质关系’,而是所有的意识形态—文化关系;不是‘整个商业和工业生活’,而是整个精神和智识生活”[7]。博比奥认为,葛兰西对市民社会这一界定,主要受惠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在《法哲学原理》中,作为直接伦理分解环节的市民社会包括三个环节:需要的体系;通过司法对所有权、人格等的保护;以及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述两个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因此,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不仅包含经济关系领域,而且还包含它们自发的或自愿的组织形式,即法治国家中的社团及其最基本的规章制度”[8]。基于这一对市民社会的理解,葛兰西同时拓展了对于国家的理解:国家既是统治阶级权力扩张的一个主要工具,同时又是弱化和瓦解从属群体的一个强制力量(政治社会)。[9] 国家不仅仅是暴力机器,而且还包含了文治教化。葛兰西指出:“对国家的认识离不开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因为人们可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即强制力量保障的领导权)。”[10]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已具有整体意义,它实际上由两部分构成:其一为政治社会,它经常被规约为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机器,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其二为市民社会,包括教会、工会、学校等各种组织和公民生活中的团体,这些组织和团体也是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行使国家的统治职能,政治社会实施的是直接性的强制性权力,而“‘市民社会’是一个进行旨在获得整个社会舆论的意识形态—文化的或伦理—政治活动的地方”[11],通过知识和道德等手段,取得对大众的思想意识的领导权,从而把自己的统治建立在大众的自觉服从上。①

与列宁主义意义上视政治领导为领导权的本质要素不同,葛兰西更偏向于智识与道德领导权。[12] 在葛兰西看来,领导权不仅包含统治阶级通过他们的智识、道德和政治领域的实践对被统治阶级“积极同意”的动员,其中包括系统考虑大众的利益和需求,也包含必要时在次要问题上作出妥协以保持支持和团结(但不会牺牲根本利益),即通过建立和再生一个集体意志、一个共同的世界观来确保智识和道德的领导。此外,正像暴力因素是制度化于一个镇压机器体系中一样,领导权也结晶于一个复杂的意识形态机器体系并以此为中介。事实上,尽管它们肯定发生于政府系统,但是领导权的行使在其狭义上大多数出现在国家之外。葛兰西认为,首先,它们出现在市民社会或者被称为私人的领域中,比如说教会、工会、学校、大众传媒或政党;其次,它们被知识分子转变为现实。知识分子的作用在于阐述意识形态、教育人民、组织和统一社会力量并且保证统治集团的领导权。[13] 因此,葛兰西认为,不能将国家仅仅等同于强制性机器,也不能将国家职能仅仅规约为暴力职能,“国家具有教育和塑造的作用,其目的在于创造更高级的新文明,使‘文明’和广大群众的道德风范适应经济生产设备的继续发展,从而发展出实实在在的新人类”。“市民社会无须‘法律约束’或强迫的‘义务’就能运转,但是照常可以带来集体压力,并且通过风俗的演化、思想和行为方式以及道德风尚等产生客观效果。”[14]

考虑到葛兰西写作和思考的特定历史背景、如意大利工厂委员会运动在1920年的失败、俄国革命的胜利、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自由主义国家的危机以及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兴起,欧美1929—1932年经济危机对政治环境的影响,以及科技变革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多重影响[15],我们有理由把葛兰西对国家及其领导权的独特理解与苏联以及西方发达国家革命道路的探索所采取的政治策略密切联系起来。“在俄国,国家就是一切,市民社会处于原始状态;在西方,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得当,国家一旦动摇,稳定的市民社会结构立即就会显露。国家不过是外在的壕沟,其背后是强大的堡垒和工事。”[16] 在葛兰西看来,由于资本主义的不充分发展,俄国的市民社会并没有发育成熟,其统治主要还依赖于强制性的国家机器;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市民社会已经演变为更加复杂的结构,可以抵制直接的经济因素(如危机、萧条等等)“入侵”的灾难性后果,“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就像现代战争的堑壕配系。在战争中,猛烈的炮火有时看似可以破坏敌人的全部防御体系,其实不过损坏了它们的外部掩蔽工事;而到进军和出击的时候,才发觉自己仍面临有效的防御工事”[17]。这意味着东西方的革命策略应该是不同的,在落后的东方国家,国家应该是正面攻击的目标,在发达的西方社会,正面攻击的目标应该是市民社会。借用葛兰西独特的表达方式,上述第一种攻击可以称之为“运动战”,即集中力量在瞬间打开统治集团防线的缺口,使革命力量迅速地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直捣并攻克堡垒,最后夺取政权;第二种则可以称之为“阵地战”,即采取文化攻势形式的持久的堑壕战。[18]

20世纪60年代末由葛兰西著作的重新发现所引发的“葛兰西热”,对当代的女权主义、福科的分析以及后现代主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而就国家理论而言,普兰查斯、拉克劳和墨菲成了新葛兰西主义国家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二、重新发现普兰查斯

杰索普认为,在战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中,普兰查斯几乎独自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重要问题如什么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真正性质和结构、采用哪一种革命策略来推翻这种历史性的国家形式、什么是西方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形式等,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和探究。[19] 但长期以来,由于与密里本德在1969—1970年间的著名争论,普兰查斯往往被视作一个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这就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普兰查斯的主要灵感来源于葛兰西和列宁,特别是葛兰西。基于此,杰索普将普兰查斯视作一个新葛兰西主义者。[20]

普兰查斯最初致力于法律哲学研究,试图通过综合存在主义、现象学和马克思主义来对法律作出新的分析,以克服法律中事实和价值的二元对立。1965年,他的博士论文《事物和权利的本质:论事物及其价值的辩证法》出版,这为他赢得了不小的声誉。此后,普兰查斯从葛兰西和其他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那里汲取灵感,学术兴趣也由法律哲学转移到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社会学。

在最初一篇有关领导权本质和作用的文章中,普兰查斯展开了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判分析。他认为,前资本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存在着根本不同,这种不同根源于生产方式。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直接生产者与由等级秩序组织起来的共同体保持着一种自然联系,阶级剥削呈现出一种混合的经济—政治特征,这需要利用压迫把统治阶级的直接私人利益强加于被统治阶级。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经济与政治在制度上发生分离,经济由作为生产直接目的和动力的剩余价值和交换所支配,超经济的强制被排除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组织之外。由于超经济的力量不再直接参与到生产和剥削中来,国家可以垄断和使暴力合法化,并通过领导权的行使促进统治阶级的利益。普兰查斯注意到,鉴于前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边缘化的、机械的妥协以一种“经济团体”的方式而行动,并且以一种零和博弈的方式分配国家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则必须为附属阶级提供保障,必要时甚至必须牺牲统治阶级的短期利益以确保其长期的政治目标。国家作为一种普遍化情形的重要性,使得知识分子和意识形态阶级斗争在组织和领导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时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此外,普兰查斯还考察了领导权如何运转才能不仅确保被统治阶级的积极同意,而且把统治阶级派系和/或阶级统一到一个连贯的权力集团中。普兰查斯同意葛兰西的论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统治取决于积极同意与制度化镇压形式之间的独特结合。但他扩展了葛兰西的分析,认为资产阶级的经济断裂只能通过国家而得到克服——国家展示其自身内在的阶级统一和相对于统治阶级派系的制度自主性。总之,普兰查斯坚持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必须被理解为制度整体,它具有在权力集团中组织领导权并动员被统治阶级以及整个社会积极同意的主要功能。[21]

不过,作为阿尔都塞的亲炙弟子,普兰查斯此时的主要理论框架是结构主义的。在《政治权力和社会阶级》(1968)一书中,他批判了占支配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的研究,并诉诸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为其政治和意识形态理论辩护。[22] 普兰查斯认为,研究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需要发展三个相互关联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方式、阶级分化的社会、国家、政治的一般理论;决定资本主义整个结构机体中国家和政治确切位置和功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资本主义国家和政治的部门理论。换言之,研究国家,就是要把它作为特定生产方式中的政治部门来考察,而作为各种因素综合体的生产方式整体,决定了这个部门的范围、地位和职能。因此我们必须从生产方式的整体来理解国家,从生产方式的各种部门的结合来把握国家。“为了阐明某一种生产方式的部门结构(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特征,我们必须确定它在这种方式所特有的模式内的地位。只有从这个起点才能得出这个环节的概念。”[23] 普兰查斯指出,一个生产方式包括了各个不同环节或方面,即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理论方面,其中占统治地位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环节,但是这种决定作用既不是一种直线型的因果关系,也不是一种具有表现力的中介关系。在生产方式整体中,构成各个层次方面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而是受到其他层次关系的多重影响即多元决定作用。[24]

必须指出,普兰查斯在《政治权力和社会阶级》中尽管主要采用了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理论框架,但并不完全赞同他的立场。杰索普指出,普兰查斯采用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主要是为其政治和国家部门理论辩护,其主要的、实质性的论点主要源自法律—政治制度分析,以及与马克思、列宁、葛兰西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阶级斗争分析的仔细连接。[25] 换言之,普兰查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制度机体时较多体现阿尔都塞主义的因素,而在分析作为历史动力的阶级斗争时则较多体现葛兰西主义的因素。而且,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功能时,普兰查斯拓展了葛兰西的领导权思想。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就它能起到一个复杂统一体所有各方面调和的意义而言,国家应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形态的“秩序”或“组织原则”。[26] 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以等级制和公开的暴力形式来维持社会形态的统一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本身呈现为一种大众阶级的国家,“在这种国家机构中,一切行事看起来好像并没有阶级‘斗争’存在”。[27] 在资本主义社会,每个人都作为原子式孤立个体而存在,在市民社会中竞相逐利。这种“孤立化”的生存状态通过政治—法律意识形态而得到强化。因为法律秩序将生产行为者当作法律主体而非作为敌对阶级成员来质询,这意味着生产行为者并非作为阶级关系,而是作为彼此孤立的个体与资本家集团的竞争来体验资本主义关系。这个“孤立化效应”延伸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关系的整个领域,并且渗透到属于其他生产方式的阶级。[28] 通过这种孤立化效应,资本主义国家试图瓦解被统治阶级的组织和联合,将他们规定为国家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公民。

如果说《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倾向于赋予资本主义国家结构决定的客观功能以及假设它本质上的阶级统一,那么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和《独裁的危机》两书中,普兰查斯则表达出了对于阶级斗争重要性的关注,并提醒我们注意资本主义国家分裂的矛盾本质。1974年出版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除大大推进了阶级理论外,还论及了国家理论在共产主义策略问题上的应用,以及对法国共产党的“反垄断联盟”策略及其“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理论的批评。[29] 而在1975—1976年出版的《独裁的危机》中,普兰查斯开始认识到国家贯穿着内在冲突,国家本身即为一个斗争的主战场,而不是铁板一块。他进而认为,基于列宁主义模式基础之上的革命策略应该抛弃,革命不应该再被狭隘地理解为包含双重权力的经典情形,其中一个铁板一块的国家被建立在工人苏维埃基础上的对立国家所推翻。相反,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可以通过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矛盾在国家内部展开,并结合支持它行动的远离国家的大众斗争。[30]

在最后一部著作《国家、权力与社会主义》(1978)中,普兰查斯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阿尔都塞结构主义理论、福科的微观权力学和技术主义国家观进行了对话。他第一次考量了那些刻画国家正常和例外形式的制度特征,这些特征包括:(a)国家作为与体力劳动相分离的脑力劳动的体现,同时还是权力和知识之间联系的化身;(b)作为一个规范控制和规范化形式对个体化的贡献,以及作为一个整体对争夺领导权的贡献;(c)基于对暴力的制度化垄断,国家作为一个合法和非法矛盾统一体的制度化形式;(d)作为民族国家的制度形式。这些特征中的每一个都被认为是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同时,每一个特征都被认为由于阶级斗争而多元决定。[31] 因此,普兰查斯拒绝把国家视作统治阶级的一个简单工具(客体),同时也拒绝把国家视作一个在阶级结构之外拥有权力的主体。相反,他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在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中策略地自我组织的场所,它是行使权力的场所和中心,但它没有自己的权力。[32] 并进而指出,国家应该被看作一种社会关系。这个省略性的主张意味着国家权力(不是国家机器自身)应该被视作一个形式决定的政治和与政治相关的斗争中力量平衡的凝聚,这意味着我们既要审查作为一个复杂制度总体的国家形式,也要考虑阶级力量自身的构成。[33] 马丁·卡诺依认为,在这本著作中,普兰查斯将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论述应用于国家上面,吸收了葛兰西复杂且普遍的统治阶级领导权概念,将之与国家结合起来,使国家本身变成了战场。[34] 此外,由于历史背景的变化,试图通过正面进攻夺取政权的列宁主义模式日益受到质疑。普兰查斯指出:“谈论粉碎或摧毁国家机器,只能是一种文字游戏,各种各样的改造所涉及的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政治永恒性和连续性——不是把这种制度当作只有必要就得容忍的不幸遗迹,而是当作民主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条件。”[35] 因此,适当的策略是用民主手段来改造国家以及发展直接的基层民主,承认普选制的作用,扩大和增加政治自由,通过民主道路过渡到社会主义。他引用卢森堡的话说:“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意见的只有交锋,无论哪一种公共制度中的生命都会消灭,变成一种仅仅貌似生命的东西,其中只有官僚才仍然是活跃的因素。”[36]

可以看到,把普兰查斯的国家理论标示为“结构主义的”,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做法。杰索普指出,要正确理解普兰查斯的国家理论,就必须考虑其三个理论来源:法国哲学、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和罗马—德国法传统[37],并注意普兰查斯对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等国独裁政权因危机和倒台而造成的民主开放局面进行的比较研究,以及发生在法国的一系列政治事件,如法国威权主义国家的兴起、法国左派的统一以及民主社会主义的方案等。正是通过对一些具体政治事件的考察,普兰查斯逐渐挣脱了结构主义的束缚,识别出具体斗争的复杂形态,并将阶级斗争的维度引入国家理论的中心,指出了国家在塑造经济阶级斗争、政治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斗争中的作用。普兰查斯的著作聚焦于社会阶级的性质,国家在塑造和限制阶级冲突中的作用,以及阶级冲突对国家本身的影响。[38] 同时,伴随历史语境的转换,他也注意到非阶级力量,如学生运动、女权主义、生态运动等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斗争形式中的作用,以及新的利益代表形式等对国家造成的冲击。这样,普兰查斯逐渐从早期的政治和国家的部门理论过渡到了国家的关系、策略研究,特别是“国家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论断,成了杰索普创立关于国家的策略理论方法的先声。

三、国家与话语理论

如果说普兰查斯通过把领导权分析整合到一个抽象的政治部门理论中,并考察了它的结构决定以及通过阶级斗争而得到建构的性质,从而推进了葛兰西的研究,那么新葛兰西主义者拉克劳和墨菲的主要贡献则在于,借助于话语理论,他们聚焦于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阶级斗争(这是一个被普兰查斯忽视了的领域),并使之与政治领导权的发展和国家权力的争夺联系起来,进一步探究了社会主体的质询机制以及社会形态的整合方式。[39]

在早期的写作中,拉克劳和墨菲就将葛兰西主义聚焦于历史—特殊的事态和当代的后结构主义洞见结合在一起,并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强调指出了“非阶级”意识形态和“大众民主”的重要性。比如,拉克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1977)中认为,普兰查斯将中间阶层化约为一个同质的阶级是一种“阶级简化论”。事实上,中间阶层和统治集团的矛盾并非由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层次而是由政治和意识形态层次所引发,因而并不能总是归属于阶级矛盾。拉克劳进而认为,在中间阶层的整个意识形态结构中,民主—大众的质询(interpellations)比特殊的阶级质询更为重要,中间阶层的主要政治特征不是其阶级属性,而是其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大众民主”成分。在《葛兰西中的霸权和意识形态》(1979)一文中,墨菲通过对葛兰西的阅读指出,葛兰西的研究已经和意识形态的副现象论和阶级还原论实行了决裂。在他那里,并非所有政治力量本质上都是阶级主体,政治力量是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并通过这种斗争而被建构为阶级间(inter-class)的集体意志。葛兰西也拒斥以一种范式形式对应于不同阶级的纯粹阶级意识形态,而认为存在着多元的意识形态要素,不同的阶级能够有选择性地以不同方式“接合”这些要素,从而产生他们自己的阶级意识形态。此外,葛兰西还坚持认为存在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因素,它们没有必然的阶级内涵,属于“民族大众”领域。他还把这些“民族大众”的要素当成意识形态阶级斗争的卓越场所。不过,早期的拉克劳和墨菲仍然强调意识形态领导权必然是阶级领导权,因为经济最终决定阶级政治的必然性。

1985年,拉克劳和墨菲发表了《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以“领导权”为核心概念,将早期的研究拓展为一个领导权话语建构的一般理论。在对“领导权”概念的系谱学考察中,他们指出,长期以来,“领导权”都被用来围绕阶级概念将社会再整体化,因而和本质主义逻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即便是葛兰西——尽管他比同时代其他理论家更大地拓展了政治重组和领导权的范围——也在领导权概念中残存了经济主义因素。不过。拉克劳和墨菲认为,“领导权”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范畴,一旦它从本质主义的逻辑中解脱出来,它就仍能可以成为“左派进行政治分析的基础性工具”。借助于现象学、后结构主义和后分析哲学等学术资源,他们对马克思主义传统进行了一系列解构。他们不仅把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性概念当作宏大的元叙事加以拒斥,切断了历史必然性和社会确定性的逻辑支撑点,而且还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和先验的阶级统一性加以解构。拉克劳和墨菲认为,完全从经济层面扮演构造领导权实践主体的尝试必然会由于下述原因而遭遇到困难。首先,经济不可能成为一个按照其自身固有规律运作的自主世界,它会因为政治或别的外在干预而产生不确定性。其次,在经济层面上构造社会代表的统一性和均质性难以得到满足。第三,社会行动者在其他社会层面存在的机制必须在经济利益基础上得到最后解释也难以成立。[40]

在拉克劳和墨菲看来,经济领域自身即由话语加以建构,社会统一起源于不同话语实践的“接合”而非超话语基础与话语上层建筑之间的逻辑必然对应,阶级与非阶级力量也是通过话语而得到建构的,而非嵌入于社会关系的超话语系统之中并作为其主观载体或支持者发挥作用。由于所有社会形态的“层次”或“领域”都通过话语而得到建构,并且倾向于通过同样建构起来的社会力量而发生转变,因此我们必须用“政治的首要性”或“话语的首要性”来取代长期存在于马克思主义中的“经济的因果首要性”概念。这意味着经济和政治、意识形态领域一样,是一个充满斗争的领域,并且所谓的“运动规律”并不是由超话语的“资本逻辑”(或其他生产方式中的等价体)所统治。相反,经济运动必须依据既定社会中的领导权“接合”来得到解释。拉克劳和墨菲强调,由于任何既定社会的特征是主体的多元性,并且没有理由给予阶级主体以优先权,领导权必须被视作不同主体的话语“接合”。因此,如果统治阶级或工人阶级要争夺“政治、智识和道德的领导权”,则取决于它们各自发展政治规划的能力——这种政治规划必须被其他主体所认可,还取决于它们各自发展一个“有机意识形态”的能力,这个“有机意识形态”可以起着一个共享的意识形态参照框架的作用,多元主体可以依据它重新界定和协商联盟以推进促进这个方案。[41] 这样,祛除了本质主义的领导权概念就引入了一个新的社会逻辑,在这一社会逻辑中,尽管通过设立波节点(nodalpoint),社会的相对固定可以达成。社会不仅是差异的无限作用,它也是限制这一无限作用的尝试,它要把无限的差异归化、包容在一个暂时的社会秩序中。但这一社会秩序并不具有一种必然的本质,而是通过一个复杂的多元决定过程得到建构。换言之,社会并没有积极的本质,它只在其根本的开放性中包含消极的本质,其要素和整体都没有事先给定的必然性。而“每一个总体的不完整的特征必然导致我们放弃分析领域中作为被缝合并且自我规定的总体‘社会’这一前提。‘社会’不是一个有效的话语客体,并不存在一个用于整个差异领域的单一的基本原则”[42]。社会关系只能依据赋予它们以意义的特定话语来得到区分——话语不仅包括语言,它们同时还包括物质实践。但是,没有话语可以完全固定要素的意义,总是存在着意义的多价性和剩余,并且由此为其他的话语留下了空间。

拉克劳和墨菲的论述表明,一个完全闭合的自我同一的社会型构是不可能的,即使个人认同和微观社会关系也都是不稳定的。社会是按照话语规则形成的一个非稳定的差异系统,社会认同因而依赖于在一个不稳定社会系统中领导权接合的偶然模式。由此,拉克劳和墨菲认为,并不存在唯一的得到清楚界定的政治空间,政治话语在一个相对开放的领域中展开,它们还没有沉积到它们可以只通过重复而非连续的“接合”来再生。在这个意义上,它不会局限于国家之中或任何其他单一的权力中心,而是跨越整个话语性而存在。[43]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拉克劳和墨菲的话语理论对国家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假如同一性不能完满地得到确立,假如社会是不可能的,那么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将毫无意义,国家的补充概念也会成为疑问。此外,一旦政治被视作分散的和去中心化的,领导权被认为依赖于“社会的开放性”,它自由漂浮而非固定在国家之中,那么国家也可能被认为是没有本质、无法表达完整的整体性,因此也不能建构性地存在。

综上所述,葛兰西和新葛兰西主义的国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当代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它们无意于建构一个宏大的叙事,无论是领导权概念,关于国家是一种社会关系的阐述,还是拉克劳和墨菲所谓的领导权的话语“接合”,都旨在将国家纳入到社会型构的过程中加以考察,以此辨析国家的复杂社会基础,理解社会形态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领域之间偶然的结构联结,以及“民族大众”和“大众民主”的特殊性。如杰索普在《资本主义国家》一书中所指出:“一旦我们关注社会形态层面上的国家权力,而非关注生产方式层面上的国家机器形式,那么引入复杂的、可以组织我们对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以及政治危机之性质分析的概念体系就极其必要。”[44] 葛兰西和新葛兰西主义学派正是在这一领域作出了贡献。

不过,尽管葛兰西和新葛兰西主义理论家考察了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并详细阐述了推进阶级斗争分析的大量概念和假设,但他们往往倾向于采用“阶级理论”方法,而不是“资本理论”方法,因此,他们经常低估甚至完全忽视资本本质中所包含的对国家的限制,而高估了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自主性。在这方面,普兰查斯就被认为犯了政治至上主义之错。而拉克劳和墨菲发展的话语理论,由于把非话语性的条件消解为话语性条件,并置语言于实践和制度之上,从而遭到了“逻各斯中心主义”或“文本还原主义”的批评;他们把历史和社会的确定性消解为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也被指斥为导致了历史和社会的随机化。因此,要对资本主义国家予以充分的理论说明,既要认识到政治的特殊性,又必须将政治形式的发展放置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中;既要辨析政治的宏观维度,又要关注政治的微观层面。这可以看作我们考察葛兰西和新葛兰西主义国家理论得出的思维教训。

注释:

①值得指出的是,佩里·安德森认为葛兰西对于领导权、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有着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把二者对立起来,认为领导权归属于市民社会,强制则归属于国家;第二种认为国家包含市民社会,国家是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之和,换句话说,即强制力量保障的领导权;第三种认为国家和市民社会是统一的。见Perry Anderson, The Antimonies of Antonio Gramsci, in New Left Review. No 100(Nov. 1976-Jan. 1977), pp. 5-78。我们在此采用第二种理解,认为它对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最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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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科学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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