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 - 文章 - 当代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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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
关键词:马戎 二元结构 汉族 少数民族
人们在分析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问题时,对“城乡二元结构”给予很多关注,但是通常会忽视在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另一类“二元结构”,即是在许多领域中存在于汉族公民与“少数民族”公民之间的系统性制度化区隔,这一客观上普遍存在的群体区隔在另外一个维度上同样把中国社会一分为二。本文从行政区划、学科设置、学校制度、文化娱乐等不同角度分析了这一“二元结构”的存在,并讨论了这一“二元结构”在一个社会转型和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也造成了中华民族认同构建和国民交往中的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讨论和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和目前存在的社会矛盾时,人们对当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所谓“三农问题”和城市农民工问题,都是以“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制度背景来加以讨论的。人们通常认为自20世纪50年代我国全面推行户籍制度后,由于在物资供应、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及其他福利方面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了制度化和政策上的不同待遇,中国社会以城镇和乡村为区隔呈现出一个“城乡二元结构”。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城镇和乡村之间的交流大大加强,如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居民在各个方面都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这些方面的相关议题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许多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学者们都从这一分析框架出发来探讨当代中国社会公平问题,探讨户籍制度改革和取消城乡居民不同待遇的问题。

  本文想要讨论的,是把中国社会进行区隔的另外一类“二元结构”,这就是在许多领域中存在于汉族公民与“少数民族”公民这两部分国民之间的系统性的制度化区隔。我们认为,这条客观上普遍存在的群体区隔在另外一个维度上同样把中国社会一分为二,不仅在深层上冲击了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构建,同样也带来了当前两部分国民交往中一系列值得关注的各种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和文化隔膜,对于我国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和谐社会非常不利,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二元区隔
 
  辛亥革命开创了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历程,从汉人狭隘民族主义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到孙中山倡导的“五族共和”,“中华民族”和国内其他“民族”的称谓一度长期并存,使国人的“民族”观难以统一和协调。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坚持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不承认满蒙回藏各群体是“民族”,只承认他们是中华民族的“宗支”,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当时全国统一的学校教材只讲“中华民族”,不讲中国存在其他“民族”。这可以说是以“中华”为统称来构建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重要尝试。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与民国政府完全不同,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提出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共和国”,确定“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并在《宪法》和后续一系列政府法规中规定了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与权利,并对如何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在地方政府机关中的名额比例等都有明确规定(金炳镐、王铁志,2002:414)。
 
  随后由中央政府主导的“民族识别”工作正式确定了我国有56个“民族”,即汉族和94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55个少数民族,每个中国公民的户籍登记和各种身份证都有明确的“民族成分”,并参照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规模和聚居程度分别成立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正式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从此之后,每个中国公民同时具有另一个法定的身份认同,即“民族成分”。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自治地方”,并在语言文字、宗教习俗、经济发展等方面享受平等的权利。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扶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对于那些解放前长期处在不利发展环境中的少数民族民众来说,在当时是非常需要的,实行后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各项优惠政策(计划生育、高考加分、自治地方的双语教育和干部名额、财政补助等)的实施过程中,少数民族民众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是获得优惠的制度性保障,而汉族民众则认为自己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原因是自己的汉族身份,从而加深了各自的“民族身份”意识。在许多方面,55个少数民族都享有某些共性以使他们与汉族相区别,如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自治地方”,而汉族没有;各地政府对待当地少数民族群体都有十分具体的优惠政策,而汉族没有。因此,以享有“区域自治”和优惠政策(尽管具体内容有差异)的55个少数民族公民为一方,以不享有这些权益的汉族公民为另一方,在中国社会中形成了两个并立的群体。
 
  “民族成分”、“区域自治”和以“民族”整体为对象的各项政策加强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制度性区隔,也使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
 
  今天在汉文中最常用的词汇之一就是“民族”。在提到或使用“民族”这一词汇时,政府文件与媒体通常有两种用法:一个是“中华民族”,与之相对应的是以“中华民族”为单元的“民族主义”(如抗日战争中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主义”),另一个是56个“民族”(包括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与之相对应的是以这个层面的“民族”为单元的“民族主义”(如“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这两种用法都为大家所熟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自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完成以后,在中国人使用的“民族”概念上出现了一个双层结构:上层是“中华民族”,下层是56个“民族”。可是在民众日常生活实践中,人们很少感觉到“中华民族成员”身份的具体影响,而各种民族制度与优惠政策使56个民族的“民族成分”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和利益,其结果就是客观上把人们身份意识中的“中华民族”概念虚化了。
 
  如果人们来到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活和工作一段时间,很快就会发现在当地社会中还流行着另一种用法,那就是用“民族”来代表所有非汉族的少数民族群体。
 
  如人们在新疆等地讲到“民族”一词时,通常指的是“少数民族”的统称或简称,如“民族同志”、“民族学生”、“民族干部”指的就是“少数民族同志”、“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干部”。实际上这种用法在北京和其他城市同样流行,只是人们听到后不一定去仔细想它而已。譬如我们讲到“民族理论”时,一般都指的是关于“少数民族”的理论或者是关于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理论,纯粹对汉族社会进行的理论研究,是不会被归入“民族理论”范畴的。同样,那些研究“民族史”的人,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历史,而汉族历史、中原皇朝史是被归入“中国历史”的。当人们提到“民族文学”时,指的主要是“少数民族文学”,而以汉字为载体的历朝历代文学和近现代文学则都属于“中国文学”的范畴。我们讲到“民族政策”时指的是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政策,“民族干部”指的是“少数民族”干部,并不包括汉族。我们讲“民族团结”指的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特别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民族事务”指的是与少数民族相关的事务,各级政府中的“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与少数民族相关事务的机构,既不涉及“中华民族”整体也不关注汉族的事务。我国的“民族院校”虽然近年来也开始招收汉族学生,但是在传统上它们是专门设置来面向少数民族招生的学校。
 
在以上词汇的实际应用中,“少数民族”被视为一个集合体并被简称为“民族”,而汉族则成为社会中与之并立和相对应的另一个群体。这种分野已经在国民生活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观念,把中国人大致地分成“汉”和“少数民族”两大群体。这与“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区隔形式和社会影响有些类似,因此,民族区隔也许也可以算做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当然,“汉—少数民族二元结构”这一提法是否十分准确,仍可继续讨论,有关论证还需面对许多具体问题(如有些群体如满族在许多方面介于二者之间)。但是,考虑到国人对“城乡二元结构”的提法已经获得广泛的认可并对“二元结构”已有不少感性认识,我们提出“汉—少数民族二元结构”这一概念第3期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95的目的就是希望以此引起大家对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视,并对我国民族关系当中的结构性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
二、“中国”和中华民族不等于汉族
 
  由于汉族人口众多,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而且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相对比较发达,因此汉人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群体。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这个“汉—少数民族二元结构”中还隐隐地存在另一个倾向,就是把汉族社会与“中华民族”、“中国”等同起来,在许多重要的事务和叙事中忽视甚至漠视少数民族的存在和感受。
 
  在举国欢庆建国60周年时,《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9月29日的第二版和第三版有一个特别策划“学者热议中国精神”,采访了16名中国学者和两名外国学者,再加上第一版记者综述中提到的另外两名外国学者,一共有20名著名学者在讨论“中国精神”。我浏览一遍后,突然感到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所有这些学者所讲的“中国精神”涉及的大致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孕育的“中国精神”,一个是建国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中国精神”。仔细检阅内容,前者讲的是儒家思想、孔子、《周易》、(东汉)王符、司马迁、司马光、李白,后者讲的是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特区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奥运精神。但是读者从这些内容中却完全感觉不到中国还有55个少数民族和他们的1亿人口的存在。
 
  在谈中国历史文化时涉及的是汉族的历史文化,在谈共和国成立后的业绩时展现的是汉族地区和汉族人物的业绩。不知道报纸主编和这期内容的策划者是否想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学者、干部和民众如果看到这张报纸,看到“中国精神”就只是这样一些内容,他们会怎么想?
 
  这些年来中国社会在各领域工作已经客观形成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并立的“二元结构”,加上汉族人口众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居于强势,所以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之外的广大汉族省份,人们在思考问题时非常容易习惯性地忽略“二元结构”中另外一部分。久而久之,人们的思维和叙述中就会有意无意地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
 
  举一个例子,据说汉族的祖先是炎帝与黄帝,于是中国人就都被说成是“炎黄子孙”,有人提出龙是汉族的图腾,于是中国人都被说成是“龙的传人”。其实,许多学者已经雄辩地证明了黄帝崇拜只是清末革命党狭隘“排满”的民族主义的产物(孙隆基,2004:18—21)。同时,在汉人的历史中,又有哪个朝代把“龙”作为中原朝代或人群的象征?从象征来说,只有皇帝才被称为“真龙天子”,只有皇帝的服饰、宫殿才可以配置“龙”的形象,其他任何人如有一件“龙袍”,那是要杀头的。而民间供奉的“龙王”只是水神,与汉人祖先无关。所以“龙”和中国的民族象征之间是否确实存在什么关联?“龙的传人”这一提法究竟何时出现?这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我们看到近年来政府所属一些文化部门在许多宣传活动中都把“中国人”和“华夏子孙”、“炎黄子孙”、“龙的传人”之间划了等号,由政府出面公开举办祭祀黄帝和炎帝的庆典活动。这些宣传活动开展以来,已经有许多少数民族人士提出异议,因为他们对黄帝和龙图腾并不认同。这些片面狭隘的宣传在客观上明显地有损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加强,但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群体认真考虑过这些意见吗?
 
  另一个人们熟视无睹的例子,就是一些甚至在学术界也因袭多年的把“中国”与“汉人”予以等同的提法。比如大学里的“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系),由于主要研究的是汉文和古今的汉文出版物,更为确切的提法应当是“汉文系”(汉语言文学系),若要保留“中国语言文学系”的名目,就需要大力增加对中国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研究与教学。有些“外语学院”如果开设藏文课程或其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课程,那么这样的“外语学院”就应当把名称修订为“语言学院”(因为国内各民族的语言不是“外语”)。国内有一些大学里设立了“国学研究院”,但是如果在这些“国学研究院”里只讲授汉语文流传下来的典籍和学问,那么这个“国”字也还是可以斟酌的,也许更名为“汉学研究院”更加名副其实。
 
  现在一提到中华民族的祖先,就是黄帝和炎帝;要寻找一个中华民族的象征,就找到了一直作为中原皇帝象征的“龙”;一谈到“中国精神”,列举的代表人物都是中原的汉人;一谈到“中国文学”,研究的只是汉文典籍与著作;一提到“中国历史”,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以汉文记载下来的汉人和中原皇朝的历史;而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就是汉人和中原皇朝的传统文化。简单一句话,就是每当谈到“中国”时,许多人的头脑里想到的似乎只有汉人。
 
  说到这里,我完全没有责怪任何人的意思,只96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是想指出,我们当中有许多人在中国社会“二元结构”的“汉族部分”生活得太久了,几乎感觉不到中国社会中“少数民族部分”的存在。所以当他们思考问题、编辑报纸、策划节目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还需要包括“少数民族部分”的内容和考虑“少数民族”的反应。类似的例子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
 
  我相信生活在汉族地区的绝大多数人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都是完全无意识地忽视了中国的“少数民族”。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局面呢?我想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在许多制度设计中,在教育体系、科研体系和许多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中都把汉族与少数民族区隔开了,使汉族和“少数民族”成了“二元结构”中相互区隔的两个部分,正是建国以来形成的这种制度化的区隔造成了主流人群(特别是年轻一代)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生疏与漠视。
三、民族研究的学科区隔和教育体系中的民族区隔
 
  我们的知识是从学校里学到的,知识的来源主要是学校设置的课程、教材以及老师们在课堂上讲授和要求学生阅读的内容。如果说我国从学校里毕业的一代代学生们在思考问题时普遍忽视了中国社会里“少数民族部分”的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学校课程设置、教材和课外阅读的内容偏差,这些内容涉及的主要是二元结构中的“汉族部分”,而忽略了“少数民族部分”。
 
  1.学科的民族区隔
 
  在教育部的学科目录里,“法学”门类下有“民族学”这个一级学科。但是我们再看看全国主要综合性大学,其中设立了“民族学”学科机构的有几个?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追根溯源,可能还需要从中国高等教育的体制变迁说起。1952年我国高等学校参照苏联高等院校的组织模式进行了“院系调整”,工、理、文、医、农各科大多单独建校,实际上取消了20世纪初以来参考美国和欧洲高校模式发展起来的综合大学。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等学科被认为是“资产阶级伪科学”而取消停办。与此同时,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几个民族学院,把许多社会学、人类学学者都集中到那里从事“民族研究”。因为中国边疆有许多拥有自己语言宗教的群体,中国政府在50年代面临着参照斯大林“民族”定义来对这些群体开展“民族识别”的紧迫任务,要进行各族社会历史调查,还有撰写各族历史、研究各族语言文字、建立“民族自治区域”等许多具体工作,所以“民族研究”变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工作。许多曾经在北京高校社会学、人类学领域任教和从事研究的学者如吴文藻、潘光旦、费孝通、林耀华等都在“院系调整”中离开了原来的大学而转到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也从此成为中央以及各地方民族院校专属的研究和教学领域。
 
  “四人帮”被粉碎后,在小平同志领导下进行了“拨乱反正”工作,许多学科如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新闻学等得以重新建立,这时民族院校的“民族研究”在学科体系重新建立的过程中转成“民族学”。
 
  西方国家的学科体系中,“人类学”主要研究其他不发达国家的民族—部落群体的文化形态、社会组织、亲属结构、语言宗教、法规习俗等,也研究本国具有不同血缘和文化传统的小群体,在领域上可进一步细分为体质人类学、语言人类学、考古人类学和文化—社会人类学。人类学在英国习惯上称作“文化人类学”,在美国称作“社会人类学”,而在另一些国家(如德国)则称作“民族学”。大致来说,在西方学术传统中“人类学”(anthropology)和“民族学”(ethnology)的学术传统和研究对象基本上是相似的,只是习惯上的称呼不同。
 
  从以上分析看,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从原来的“民族研究”演化而来的“民族学”学科,和西方学术传统中的“人类学(民族学)”在基础结构和学术脉络上是不相同的。可能受到了解西方学科体系学者的影响,80年代中国学科目录中的“民族学”后面曾被加上一个括号“(文化人类学)”。在教育部1999年公布的学科目录中,“民族学”与人类学没有直接关联。“民族学”是个单独的一级学科,人类学则是社会学这个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民族学”这个一级学科下面有5个二级学科:“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这后4个二级学科清楚地反映出原来“民族研究”的研究范围,即与“少数民族”相关的理论、经济、历史、艺术等,现在都隶属于“民族学”。在中央民族大学设置的“民族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中,除以上4个外,还有“民族社会学”、“民族地区公共行政原理”、“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民族政治学”、“民族法学”、“民族生态学”等专业方向,似乎所有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都可以在“民族学”下面设立独立的二级学科。
 
  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9》系统介绍了我国大学在各文科领域研究活动与成果。但是我们会发现在全书十八章中,只有“民族学”这一章谈及了民族关系研究、民族发展问题、民族经济和民族教育等专题,其他所有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都极少涉及民族问题。譬如美国社会学最重要的研究领域是种族/族群研究,但是这本《发展报告》中的“社会学”部分只字不提民族研究,甚至“马克思主义”部分也完全不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我想,其道理就是因为在教育部学科目录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放在“民族学”下面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编,2009)。
因此,无论是50年代的“民族研究”,还是“改革开放”后重组的“民族学”,都是以“少数民族”为研究对象来定位的,凡是与少数民族相关的专题,似乎都应当设在“民族学”的研究范围内。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在其他综合大学里,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等学科都是不去研究少数民族的。
 
  包括北京大学在内的各综合大学的社会学专业里,只有极个别人研究“民族社会学”。于是,在民族院校自觉的争取和综合大学不自觉的回避下,中国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把与少数民族相关的各种研究都归并到“民族学”这个一级学科里,而且集中在民族院校。中国的“民族学”以少数民族作为对象与其他学科实现了区隔。一旦这种学科区隔被普遍接受以后,普通大学的其他学科便把中国的少数民族排除在自己的研究对象范围之外。由于在1952年以前不存在这种情况,所以这种传统很可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50年代苏联学术界类似的“研究区隔”模式的影响。
 
  在一个多种族、多族群社会里,种族和族群关系通常是人文和社会科学各学科都十分重视的研究领域。西方国家大学里的学科是按学术传统来划分的。以美国为例,并不是只有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美国的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群体,许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人口学、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等等也都在研究,但每个学科在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上各有自身的传统与特长,如社会学调查研究种族—族群的社会分层和流动、人口学研究分析种族—族群的人口变迁(生育、死亡、迁移等)、经济学研究种族—族群的经济行为、心理学研究群体之间的认同意识的演变、教育学研究双语教育模式和社会效果、宗教学研究各宗教教义、组织形式与宗教群体之间的互动机制等等。可以说,西方国家的每个学科都有一些学者在从事少数种族—族群的研究,他们发挥各自学科的特长与学科研究传统,并不存在以研究对象来划分的学科区隔。美国许多大学特别是综合大学都建有跨学科的“种族—族群研究中心”,组织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们来共同研究分析社会上的种族—族群问题。
 
  在中国,可以说只有各民族院校、社科院的民族研究所和民族聚居区的大学关注少数民族问题研究,全国其他学校各学科的教师和学生平时是极少有机会接触到“民族”问题的,似乎民族问题的研究只是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的事。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包括各综合大学在组织结构上都没有组建真正发挥作用的(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各大学的校长们也不重视少数民族问题研究。也许个别教师或研究人员出于个人兴趣在研究民族问题,但是在中国当前的学科区隔状态下,形不成气候。
 
  这些综合大学的校长们不重视少数民族研究,自然也有他们的道理,因为他们认为在50年代的“院系调整”过程中,各校原有的与少数民族历史、语言、教育、社会发展相关的教员、图书和研究材料都转给了民族院校,此后,民族研究就自然应当是专属于民族院校的事。我国在50年代设立并延续至今的自成体系的民族院校,是在普通院校系统外与之平行的另一个教育体系,而且自从这一体系成立以来,就“天然地”把少数民族研究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领域,今天的各民族院校也毫无例外地把“民族学”作为本校最强和最重视的学科。这样,在形成以研究对象(少数民族)来划分的学科区隔的同时,也发展出了以“民族学”为核心学科的民族院校和不关注少数民族研究的普通院校之间的学校区隔,学科区隔进一步发展出学校区隔。
 
  我国各民族在自己的传统居住环境中都发展出了各自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许多知识都有自己独特和不可取代的价值,可为生物、地理、医学、气候等许多学科提供知识创新的增长点和新思路,而各民族的历史、社会和文化传统也为社会学、人类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宗教学、文学、心理学等人文和社科学科提供了极其丰富多样的研究对象和参考系,也是这些学科更新发展的肥沃土壤。这些学科放弃这样的资源,同时不注意吸收当地民族人才来参与相关研究,对于自身的发展无疑是极大的损失。而置身于主流学科之外的“民族经济学”、“民族教育学”等“民族学科”,由于自己队伍小、基础弱,在学术水准和创新能力上也很难得到长足的发展。“合则两利,分则两损”。因此,在学科体系中发展出来的这样一种把“民族学科”划分出来并放置在各主流学科之外的制度性安排,对于各学科广泛吸收各族人才、以全中国为对象开展研究活动、在综合与比较研究中全面发展非常不利。同时,这种以“民族”为界限的学科分隔对于培养我国少数民族人才和促进各民族同步发展和共同繁荣,也是非常不利的。
 
  2.学校的民族区隔
 
  当我们考虑“民族”因素时,我国的大学系统可大致地划分为普通院校和“民族院校”两大类,这可以看作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种以“汉族”和“少数民族”来划分的“二元结构”。在民族院校中又可进一步分为国家民委直接管理的6所“委属民族大学”和7所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民族院校”两部分。这些民族院校的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各少数民族考生。当年之所以成立这些民族院校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专门为了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培养少数民族行政与技术干部,毕业后分配到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在建国前后很短一个时期内迅速解放了西北、西南的大片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在这些地区尽快组建地方政权。因此,在短期内快速培养一大批拥护党和中央政府的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当时一项紧迫任务。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院校也开始培养专门从事其他方面如经济管理、科技、文化、翻译工作的少数民族人才,他们毕业后大多回乡工作,工作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
 
  粗略估计,现在我国在职的少数民族干部中,从民族院校里毕业培养的应该在90%左右。这些在民族院校这个“二元结构”的“少数民族部分”氛围中学习的干部,其实对“二元结构”中的另外一大半即汉族社会的了解相对较少,这对他们把自己的认同提升到“中华民族”成员和“中国人”这一层面是不利的。
 
  由于民族院校的教师、民族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有较大比例来自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来自各少数民族,毕业后主要回到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未来工作对象主要是各少数民族,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研究成果的读者也主要是少数民族学者。由于普通院校和研究所的汉族教师和研究人员们并不接触少数民族人员,也不从事少数民族研究,自然他们也就很少关心这些成果。这样,也就形成了一个“二元结构”中“少数民族部分”以民族院校为中介的“内部小循环”。
尽管这些民族院校的地理位置是在北京或其他中心城市,但是他们学校的院墙和研究成果的交流范围仍然体现出了“二元结构”两部分间的相互区隔。
 
  同时不应忽视的,还有新中国在解放后为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而建立的与普通(汉文教学)学校平行的少数民族学校体系。在许多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都组建了从小学到大学的“民族教育体系”。这些学校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由少数民族教师使用本族语言文字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在这些学校里,只有为数极少的汉族教师和汉族学生,学生学习的所有课程(除汉语文课外)都使用本族文字课本,用本族语言讲授。尽管列宁曾经指出“‘民族文化自治’的口号则在教育(或者整个‘文化’)事业上宣扬民族的隔绝,但隔绝是同保持一切(其中包括民族)特权的基础完全符合的”(列宁,1913a :241),呼吁“铲除民族之间的种种隔膜,使各民族的儿童在共同的学校里打成一片”(列宁,1913b :304),但是我国在学校体系的“民族区隔”依然十分明显。这就带来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在民语系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熟练掌握了母语,但是由于各专业知识(数理化等)都是使用母语学习,汉文能力较弱,而现在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中,无论是一般口语交流能力还是专业知识都希望雇员能够熟练掌握汉语文,以便与同事和顾客进行沟通,这样民语系学校毕业的学生必然面临严重的就业困难。二是民语学校的少数民族师生环境使学生与校外汉族社会的交流十分有限,这也必然导致文化隔膜和认同差距。所以回顾列宁“使各民族的儿童在共同的学校里打成一片”的呼吁,以及美国“民权运动”中坚决废除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做法与后果,确实都是非常发人深省的。
 
  我们在各地的学校调查中发现,即使少数民族学生升入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综合性大学(例如新疆大学),长期以来在这些大学的校园里依然存在着各专业的“民语”和“汉语”两个教学体系,依然是汉族教师用汉语教汉族学生,维族教师用维语教维族学生。自本世纪初以来,新疆自治区努力在大学校园里积极推行汉语教学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但是要使维族教师和维族学生真正能够适应汉语教学并收到实效,真正改善民语系学生的就业状况,仍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
 
  从这些分析来看,以研究对象(“少数民族”、汉族)为基础的学科区隔和以民族身份为基础的学校区隔,最后演化成为以民族为边界的少数民族知识的社会区隔:一方面,汉人学者、学生和民众不了解、也逐渐越来越不关心少数民族的事务和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学者(及少数汉族学者)从事的少数民族研究(包括历史、经济、文化、宗教、语言、教育、社会发展、认同体系等)的成果只是在少数民族内部交流,在民族院校的院墙内讨论,进不了普通院校师生的观察视野。这样的社会区隔长期延续下去,会对汉族知识分子与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汉族民众与少数民族民众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从小学到大学的民语教学体系,同样营造了以教育领域中兼顾软件(教学语言)和硬件(同族师生的校园)的“民族区隔”。也许这些都可以被视作是学科建制和教育体系中把汉族和少数民族区隔开的“二元结构”。这种状态如不及时进行调整和改变,对于中国各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构建“中华民族”凝聚力,无疑是十分不利的。
 
  四、政府工作业务的民族区隔
 
  我国中央政府在国务院下属各部委中专门设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各省—自治区政府、各地区—州政府、各县—旗政府下面都成立了与专业局平行的“民族事务委员会”(或民宗委)。凡是与少数民族事务相关的问题,一般都会由各级的“民族事务委员会”来加以处理。所以在各级政府的施政中,“少数民族事务”和其他事务之间,也形成了某种“业务区隔”。
 
  这样的机构设置和处理业务对象的权限划分,有利也有弊。有利之处是少数民族的各项具体事务有一个专门的政府系统来统一管理,可有全盘考虑,民委系统有些干部本身即出身少数民族,对少数民族的权益比较关注,对少数民族的发展有感情,民委系统经常开展政策教育,办事人员熟悉政府政策,对少数民族历史、语言、宗教、风俗习惯比较了解,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知识分子代表人物比较熟悉,在处理这些事务时比较顺手,效果比较好;而不利的地方是,这样的“业务区隔”使得除了“民委”系统之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和人员不再思考和关心少数民族和相关业务。久而久之,他们对少数民族的知识和了解程度会大幅降低,有的甚至到了对少数民族的历史、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缺乏基本常识、对政府民族政策内容一知半解的程度。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整体发展以及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福利和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绝对需要政府所有部门、主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共同努力,单靠“民委”一个系统来努力肯定是不够的。
 
  近年来一些省份的民委在积极推动其他部门一起来关注当地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工作,这是很有远见的思路,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在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地区为当地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包括省一级的自治区、地一级的自治州、县一级的自治县(旗)。这一体制使中国大陆的行政管理体系出现了两类性质有别的行政单位:自治地区和非自治地区(汉族地区)。我国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政府对于自治地方政府的政策(干部的民族成分、税收和财政补贴等)、对于自治地方的“自治民族”成员的政策(计划生育、考试加分等),与非自治地方的政策是有区别的。由于在政策上的差别,“自治地方”和“非自治地方”这一体制在居民们的心目中也创造出了一个地理上的二元“空间区隔”。
 
  但是在事实上,自治地方的居民并不全部都属于某一个(或几个)“自治民族”的成员,在非自治地区生活和工作的居民也并非全部是汉族。无论是在某个民族自治地方生活和工作的汉族和其他民族成员,还是在非自治地区生活和工作的少数民族成员,在这样的“民族空间区隔”体系中都多少会有些特殊有时甚至是被歧视的感觉。比如北京的回族居民享受到的政策优惠,就不如生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居民。因为新疆世居的主要少数民族(维吾尔族等)享受幅度较大的加分优惠,在新疆的汉族高考考生就会觉得他们与北京的汉族考生相比,在当地受到“歧视”。来到北京上大学的少数民族学生,感到整个城市的文化和生活氛围使自己有某种“客居”的感觉,不如在自己的自治地区轻松。这样的制度和政策,在客观上有可能加强了各族居民之间的空间区隔和感情隔阂。
 
  同时,我们不可忽视近年来出现的自治地方和非自治地方之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问题。在实100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行改革开放政策前的计划经济时代,人们跨越省界的任何迁移和流动都受到政府部门的管制,买车票、住旅店需要单位介绍信,买粮票、餐馆吃饭要使用当地的粮票。在计划经济时期,自治地方和非自治地方之间的人口流动问题被掩盖在一般性的管制方法之下,带来的社会问题并不突出。
 
  但是自从8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后,粮票和其他票证已被废止,人们在国内各地之间的旅行也不再需要单位审批,这些方面限制的放开使全国各族民众可以随意旅行和流动。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看,这无疑是一个进步。同时,政府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实施的许多建设项目、开办的业务性工作(银行、邮电、水利、环保等)需要有一部分熟悉业务的汉族人员,北京或其他大城市的一些业务性工作(少数民族文字翻译等)也需要一部分熟悉业务的少数民族人员。由于无论是东部/中部的汉族和西部少数民族在以往的学习和生活中彼此了解很少,文化(语言、宗教、习俗等)差异和身份认同距离很容易导致彼此的误解和冲突,长期以来教育体系中民族区隔的存在也是造成这一知识隔膜和感情疏离的原因之一。
 
  特别是本世纪初中央政府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国各族人口跨越各自传统居住地域的流动规模日益扩大,大量汉族人口进入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来到东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我国藏族人口已有7.4%迁移并居住在政府设定的藏族自治区域之外,新疆自治区以外的维吾尔族人口在1990年至2000年期间增长7倍(马戎,2009:13)。这一发展趋势使得今后我国沿海和中部地区的民族交往成为全社会都必须关注的新问题,也使中国的民族关系研究和各地的民族工作面临一个全新的局势和全新的挑战。
 
 除了政府各项事务工作对象的“区隔”外,在中国作为施政主体的官员队伍和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精英队伍中,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汉”和“少数民族”之间的某种“区隔”呢?在这里,美国也可以作为一个对比的参照系。
 
  在多种族多族群的美国,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印地安人事务局”之外,在行政体系中不存在以种族—族群分野的机构。从总统到地方官员,是多种族混成的美国各级政府的行政团队在治理多种族的美国社会;从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到基层连队,是多种族混成的美国军官队伍在指挥多种族组成的美国军队;无论是私立大学还是公立学校,是多种族混成的教师队伍在教育多种族的美国学生;从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到基层警局警员,是多种族混成的司法系统在维系一个多种族社会的法律秩序。这样一种种族混合的行政体系、军队体系、学校体系和司法体系使各种族—族群成员在其运行过程中较少感到不同种族之间在公共事务中的“区隔”,使当事人在处理事务时主要考虑自己的具体职责而不是是否需要维护“本种族—族群”的权利和利益。
 
  在中国行政体系中的“少数民族”部分(如民族自治地方、民委机关、民族院校),各级公务员的位置分配都必须考虑“民族身份”因素。在这个系统中,一个少数民族干部的职位升迁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和他出身民族的人口规模和“自治地方”的行政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相关,所以藏族或维吾尔族通常很难想象某一天在中国会出现一位出身藏族或维吾尔族的最高国家领导人,尽管美国人已经高票选出了一位有黑人血统的总统,印度有一位锡克教的总理,越南有一位岱依族的共产党总书记。在中国行政体系的“少数民族”部分(自治地方政府机关或民族院校)里如果有一位少数民族官员退休,通常上级机关会从同族中遴选他的接替者。这些做法客观上都在强化所有人的“民族”意识和对本“民族”权利和利益的关切,阻碍了各族干部和知识分子真正“融入”中国的党政军体系和教学科研队伍,也不利于汉族和各少数民族成员建立一个与美国人心目中的“美国认同”类似的共同“中华认同”。
 
  五、媒体和文化娱乐中的民族区隔
 
  当我们谈论中国的文学和电影时,这里似乎同样存在着“普通题材文学、电影(非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和“少数民族文学”、“少数民族题材电影”这样的区分。在我国的“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中,无论是故事的主线还是主要角色都必然是少数民族。而在“普通题材电影”中,观众是绝然见不到有少数民族身份的角色的。
 
  我们把中国的情况和世界上另外一个多种族—族群大国美国来做一个比较。
 
  在美国似乎就没有“少数种族题材电影”和一般(白人)电影这种区分,当然,美国也有个别以黑人、印地安人生活或人物为主线的电影,但是其他绝大多数电影(特别是60年代“民权运动”以后拍摄的电影)通常都包括有不同种族的角色。
 
  如果一个电影描写两名英雄警察,通常一个是白人,另一个是黑人,第3期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101如果还需要一个角色,那很可能是个亚裔。
 
  如果描写一名英雄警察或法官,当警察是白人时,他的上司通常是黑人,或者相反。近三十年美国拍摄的电影几乎找不到纯白人角色的电影。在美国的电视新闻和其他各类节目的主持人中,也有相当比例是黑人。这样的影视节目就使得美国民众(包括白人、黑人和其他群体)在日常休闲娱乐生活的每时每刻都会感受到一个印象,那就是美国是一个多种族社会,白人、黑人和其他群体天天生活、工作在一起,他们之间最重要的认同就是“同为美国公民”这个身份的认同。
 
  美国电影里的城市背景,有时会选在华裔“唐人街”,向观众展示美国城市的“多元化”,主角们需要进餐时,很可能会走进一家印度餐馆或中国餐馆。电影编剧、导演们和电视台的主管人员会很注意在细节的方方面面使自己的节目在观众面前展现一个多种族、多元文化的社会,让人们把“多种族社会”这一观念深深地刻在脑海里。美国的文艺界、影视界在这些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对美国种族关系的改善起到了潜移默化、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在美国旅行或生活,很容易就会注意到美国的广告几乎时时处处都在展现出这是一个多种族社会,在各类商品和服务业的广告中大量使用黑人,一方面是为了吸引黑人消费者的关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美国这个社会的多种族性。如果我们去问美国学者什么是“美国精神”,他在介绍美国价值观时一定不会忘记谈到美国的多种族社会和多元文化。
 
  在中国,电影被区分为“普通题材电影”和“少数民族题材电影”两大类。
 
  90年代以来政府还专门设立了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的奖项“腾龙奖”和“骏马奖”,但是社会上很少给予关注。而在“普通题材电影”中,我们几乎完全看不到少数民族角色,甚至连广泛混居在汉人城镇中的回族、满族角色也看不到。如果几个年轻人或警察去餐馆就餐,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镜头:其中一个人提醒同伴,今天一起吃饭的有一位回族,我们最好去一家清真餐馆。我们也看不到这样的镜头:几个女士去商店购物,一个人评价同伴的服装品味时,会开玩笑地指出这与她的满族文化传统有关。而我们在许多美国电影里,都会看到对黑人、华人、意大利人、西班牙语裔文化习俗的似乎漫不经意的说明和关注,通常在对话中也会显示黑人、亚裔或其他族群的英语口音,这样不仅达到一定的娱乐效果,客观上也在提醒观众美国社会在宗教传统、文化习俗、方言和口音等方面所具有的多样化。
 
  除了个别西部旅游区和民族医药等广告会出现少数民族形象外,我国电视上最普通的广告(汽车、服装、化妆品、食品、电器等)中很少能看到少数民族形象,电视主播人、大众娱乐节目主持人中的少数民族比例也很低。中国以“民族”为界限对影视作品进行分类的后果是:我国电影观众在日常文化娱乐中完全无法感受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多民族社会”这样的重要信息,更难以通过这样的文化娱乐节目了解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历史、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的机会。而影视人物是最容易拉近人们之间的感情距离的,今天仍有许多汉族民众能认出“白族”服装并对白族有亲切感,就与当年红遍全国的《五朵金花》这部电影和电影中主人公的出色表演有密切关系。现在我国电影中很少有少数民族主人公,能看到的个别在少数民族地区拍摄的禁毒、警匪片也是粗制滥造,这就使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与民族相关知识的积累甚至基本意识,如果他们来到西部城镇寻求就业机会,对于少数民族知识的极度匮乏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对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误解、大汉族主义心态和心理隔膜,这对当地的民族交往和社会经济发展,无疑非常不利。而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宪法上保障民族平等的多民族国家,各族民众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和公民权利的一视同仁,是提高国家凝聚力和对外竞争软实力的最重要的基础。
 
  有人也许会从另一个角度提出问题,因为过去有个别文艺作品或出版物的内容被一些少数民族认为是对自己所属民族历史、传统、宗教、习俗的不尊重或侮辱,导致了这些民族的民众上访告状或示威抗议,最后这些出版机构和当事人都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处罚。发生若干起这样的事件之后,广大汉族文艺工作者和出版社为了“少惹麻烦”,尽量拒绝或回避与少数民族有关的创作内容。而政府主管部门也为了较少可能的矛盾,不鼓励下属的文艺工作单位去碰“少数民族题材”。
 
  那么,应当如何看待以上的抗议事件和造成的后果呢?我想,一是汉族文艺工作者需要对占我国总人口近10%的各少数民族有更多的了解,要多与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交往,尽量避免发生因为缺乏知识或文化误解所带来的矛盾,决不能“因噎废食”;二是出版机构、主管部门要聘请熟悉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人员来做相应内容的编审,发现有可能导致误解的内容时,与创作者沟通10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来共同修订;三是少数民族读者和观众也需要把心胸放开,要欢迎汉族文艺工作者和作家关注少数民族题材,对他们的创作要有一个更加宽容的心态。
 
  我总觉得,本心就是要恶意诬蔑、侮辱少数民族的汉族知识分子和作家是没有的。在今天的中国,谁会去做这样的事呢?无论是官方的态度和民间的反应,都不会得到任何好处,只能给自己惹来一堆麻烦。但是假如真有这样的人,那他一定是蓄意以破坏民族关系作为目的的。如果我们的少数民族读者在看到这样的内容后真的去上街示威游行,就是在客观上帮助这种人达到他的破坏目的。对于一些人由于无知而产生的民族偏见,通过政府或民众的教育和耐心纠正都是可以逐步改变的。当然,对于极个别蓄意挑动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关系的人,那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公敌,必须及时揭发并依法惩治。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各族民众都把心胸放得宽广一些,对一些很可能是无心的言辞不那么计较,或者善意地提醒对方今后注意,而不是马上就采取激烈的行为,其实许多矛盾都是可以避免和化解的。总而言之,由于这些因出版物内容而导致的群体事件使得汉族作家、编剧、摄影师、出版社都对我们的少数民族避而远之,我想这将只会不断加深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心理障碍和感情区隔,这对我国各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绝对不是好事。
结束语
 
  在1949年以前,中国社会也存在城乡差别,但是“乡下人”(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进到城里之后,在各方面生活与就业的自由度、待遇和“城里人”相比并无制度上的差别,他们很快就能够成为“城里人”。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施的户籍制度、计划经济体制和不同的政策待遇把“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严格区分开来,最后形成了今天中国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人口流动和就业机会方面,我国城镇对农村人口有了一定程度的开放,但是如何真正打破“二元结构”,使城乡居民在制度和政策上享受完全平等的“国民”待遇,仍然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问题。
 
  1949年以前,中国社会在宏观上也存在“汉满蒙回藏”的区分,但是每个人的身份并没有明确的族别标示,许多满回人口混居在汉民当中,蒙维藏彝民如果通晓汉语,他们在中原地区都被当地民众视为普通的“国民”,在政策和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排斥或歧视,除了有的人仍保留一些生活习俗差异外,各族之间的交友和通婚也被人们视为常见的事。民国政府学校开设的“公民”课程和颁布的教科书,一直在强调“中华民族”并以此加强国民凝聚力进行全民抗战。“义勇军进行曲”曾在各族青年和民众中激起同样的爱国热情,当时各族民众头脑中的“民族意识”主要是“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1949年建国后的“民族识别”给每个国民确定了“民族成分”,制定了一系列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制度和优惠政策,在这些制度和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区隔,客观上出现一个新的民族“二元结构”。从这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来看,这个“二元结构”其实很不利于民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也不利于相互学习和文化的融合,特别是在政治认同方面弱化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不利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来应对当前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激烈竞争。如果我们能够像思考“城乡二元结构”的利弊得失那样,也对我国目前以“民族”为区隔的“二元结构”进行一下反思和论证,对相关的利弊得失进行系统分析,相信那将会对新世纪我国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推动中华民族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挥一些积极的作用。
 
  苏联的突然解体使全世界目瞪口呆,不仅震惊了西方政界,也对西方学术界造成巨大冲击,被西方社会科学界自认为是“最大耻辱”。他们问自己:为什么西方国家多年来投入了那么多的资金、人力,设立了那么多的课题来研究苏联,但是居然没有一个学者对苏联的解体做出任何预测。那么,西方的苏联研究出了什么问题?如果说苏联本国的民族研究学者是由于国内政治氛围和学术禁区而“集体失语”的话,那么自由松宽而且盼望苏联政府垮台的西方学术界在苏联研究中的迷失,则说明它还存在着其他问题。
 
  密执安大学的Suny教授在回顾美国的苏联研究时特别指出“在那些研究俄国主体(Russianproper )的学者和研究非俄罗斯群体(Non-Russiangroups )的学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断层(chasm ),彼此极少跨越”(Suny,1993:3)。
 
  换言之,西方的苏联研究学者分为研究苏联主体俄罗斯社会和研究少数民族社会这两大群体,彼此间既不相互沟通也不关心别人的研究成果。这种以研究对象划分的“二元区隔”导致了“盲人摸象”的结果,使人们无法对苏联社会的内在矛盾进行整体的、科学的分析。之所以出现这种研究模式,很可能是美国学者们受到苏联同行“研究区隔”的误导。第3期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结构”103西方的苏联研究者在反省,那么我们中国的民族问题研究者们就不应该反省吗?在那些多年熟读斯大林民族理论、总把“苏联经验”挂在嘴边的中国的民族问题研究者中,有谁预测到了苏联解体的可能性呢?在中国学术界的研究苏联主流社会的学者们与研究苏联民族问题的学者们之间是否也存在这样的学术区隔呢?
 
  想到德国统一和苏联解体后许多原来的社会科学家们因为只会注释和梳理文件、重复官方话语而失业,中国的学者们就不应当猛醒吗?
 
  在当前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社会存在着许多重大问题:经济转型、政治民主、外交攻防、官员腐败、环境生态、民生问题等等,但是从苏联的演变态势来看,中国存在的最大社会问题是民族关系问题,中国今后面临的最大威胁是国家分裂。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已是清晰的预警信号,而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把“中国(主体)社会”与“少数民族”区隔开的种种“二元结构”使得政府领导人、学术界和广大民众都丧失了在这个问题上获取知识的渠道和对相关信息的敏感神经,国人实在需要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也应积极设法及早改变这一状态。研究中国(主体)社会的各界学者们必须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关注各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和国家认同程度的变化,关注对建国60年来我国民族理论和政策实践的反思与改进;而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的学者们也需要把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放到中华民族整体发展的大框架里来思考,大家从两方面共同努力打破现存的“(汉—少数民族)二元结构”,唯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苏联发生的那一幕不会在中华大地上重演,使中华民族在21世纪的发展道路上更加团结和自信,使我们不负于祖先,亦无愧于后人。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编,2009,《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9》,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金炳镐、王铁志主编,2002,《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通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3]列宁,1913a ,《民族问题提纲》,《列宁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36-244页。
 
  [4]列宁,1913b ,《犹太学校民族化》,《列宁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03-304页。
 
  [5]马戎,2009,《关于当前中国城市民族关系的几点思考》,《西北民族研究》2009年第1期,第6-19页。
 
  [6]孙隆基,2004,《历史学家的经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7]Suny ,Rinald Grigor 1993,The Revenge of the Past :Nationalism,Revolution,and the Collapse of the Soviet Un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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