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贫穷源于不公平”,在香港对于低收入户、大部分妇女、新移民、劳工、失业人士、长者、菲印泰佣、残障人士等弱势社群来说,是很容易理解;然而,对于自我感觉良好的中、上层人士来说,这种说法只是失败者诿过于人的借口,是不求长进的态度。
弱势群体所以处于弱势,并不是由于他们天生素质较弱,而是特定社会结构和运作方式的结果。残障人士所以有障,主要源于社会组织运作方式为他们设定障碍:商场、学校、办公室、街道,缺乏让轮椅行驶的斜道、没有足够让伤残人士使用的洗手间,因此减弱了他们的活动能力;菲、印、泰佣因为来自低收入国家,尽管她们工作时间比大部分本地人长、劳动强度也不比本地人弱,但却只值本地人均收入的1/3;大部分家庭主妇整天为家务劳心劳力,却不被社会承认是重要的工作,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和尊严。
自我感觉良好的中、上层人士所谓成功,也不是由于他们的素质较高,或完全源于个人的努力。富商“财”俊都是“自幼家贫书少读”、“努力奋斗最终事业有成”的神话,掩藏了至少两个事实:第一,大部分贫家子弟都曾以各种方式努力奋斗,但结果只有极少数幸运儿成为富商;第二,不少事业有成的青年“财”俊的所谓成功,只是反映他们片面发展了某种为社会接受的技术,例如懂得考试或英语能力,这显然不代表他们的所谓“个人素质”真的较高;相反“高分”可以是“低能”,英语流畅的很可能语言乏味。
然而,在一个嘉许“高分低能”、“语言流畅却不必言之有物”的社会,投其所好者的“努力”自然能够事半功倍,比较容易获得成功。
不承认“贫穷源于不公平”,所依据的,是一种浅薄的个人主义心态;只要肯努力,便终有成功的一天;你的失败和贫穷,只能是你个人的责任,是不肯努力、懒惰、素质低劣的明证。正是这种心态,造就和强化了一套关于贫穷的世界观,当中包含了等级分明的文化偏见。
倘若我们得知一个领取综援的单亲妈妈,为了满足儿女欲望,与他们到海洋公园游玩,或乘坐的士、或到市场购买鲜活龙虾、或穿价值千元以上名牌波鞋,大抵都会产生一种不以为然的感觉。这种感觉,恐怕是源自我们对贫穷人士日常生活的预设:穷人不应到海洋公园游玩、不应乘坐的士、不应吃龙虾、不应穿名牌波鞋,一句话,穷人不应奢侈。尽管这些所谓奢侈,对于自我感觉良好的中、上层人士来说,却是生活的“必需”。
穷人之所以是穷人,正是由于他们不能,也不应像富人一般生活。为了区别穷人,中、上层人士忙于制造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将贵价等同于高尚,便宜就是庸俗;子女入读名校、懂弹钢琴跳芭蕾便是有“教养”,喜欢打牌赌马、修鞋补袜、弹三弦拉二胡便是没出息;穿名牌吃法国蜗牛喝红酒是有品位,买翻版挤茶餐厅则不甚光荣;穷人只能住没有泳池会所的公屋,富人则可以购买有无敌海景的豪宅。
因此,当数十年来克勤克俭的公屋居民,终于可以一尝高尚、稍有品位,便被指摘为富户,收入与穷人身份不相称;当领取综援家庭,竟然比最低收入劳工,更有可能购买眼镜、享用电话服务,或换句话说,当穷人有可能不以被定型的穷人生活方式生存,稍稍超越等级分明的文化界线时,便招来了有教养人士妒恨,为更低收入劳工打抱不平。
对很多人来说,红酒,不一定比清水味道好,法国蜗牛未必胜于庙街炒蚬,穿戴冒牌也可能比满身名牌活得快活健康。然而,在等级分明的文化偏见下,缺乏物质商品甚或只是缺乏某些物质商品,却被排拒于所谓高尚的生活方式之外,变成了低人一等的穷人的印记,变成不肯努力的“失败者”,备受冷眼歧视,更受到社会的严密监控,绝不容许不安本分。穷人除了被剥夺物质上的权利外(例如公屋永远都没有泳池会所),其生活方式和文化习惯还受到歧视。因此,贫穷既是源于资源分配不公平,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