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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之元:制度创新与第二次思想解放
关键词:制度创新 思想解放
自1978年的“思想解放”运动至今,已经过去十六年。在这其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经济上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时代呼唤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中国需要新的“思想解放”运动。

一、引言

 
  1978年以来,中国现代史翻开了改革开放的新一页。改革开放的内涵,起初是比较明确的:在经济领域,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国营企业的“两权分离”;在政法领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在思想文化领域,对极左思潮拨乱反正,开展思想解放运动。
 
  弹指之间,自1978年的“思想解放”运动至今,已经过去十六年。在这期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3年判定,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国家:政治上,几经风雨;在思想领域,最重大的变化是,已经牢固确立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但改革的具体内涵却不如起初那么明确了。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形态,究竟是什么?怎样才算理顺“市场经济下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在“股市热”、“外资热”、“民工潮”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究竟是“新权威主义政体”还是民主政体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与“民主”是一回事吗?“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有唯一最优的制度表达形式吗?在“一切向钱看”的浪潮中,如何开发能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资源?
 
  这一系列问题,是对中国理论界的新挑战。二十一世纪,是需要新思想的世纪。冷战时代的旧的概念范畴,已经不能满足中国和世界的需要。时代呼唤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中国需要新的“思想解放”运动。
 
  在这一新的“思想解放”运动中,我们可以从“新进化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和“批判法学”中汲取一些有益的启发:然后,以中国深厚的土壤为基础,将中国已经出现的一些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的萌牙培育、壮大起来。
 
  二、新进化论与制度形态的无限性
 
  当然,有人会对“改革”的内涵不如起初明确之提法不以为然。他们认为,苏东体制在89年的瓦解,预示着“历史的终结”,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改革应统一到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上。然而,这一论点遇到两大致命困难。
 
  首先,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并无统一的制度可作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目标。美国克林顿总统的政策研究班子提出,美国在工人培训、政企合作关系上,应效法德国、日本。但是,意味深长的是,德国和日本理论界和企业界的新动向,却是认为他们应效法美国目前的体制。近两年来的两本畅销书,可表明在探求“制度样板”方面的世界性混乱。一本是法国最大保险公司总裁阿尔伯特(Michel Albert)写的《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着干》,另一本是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梭罗(Lester Thurow)写的《头碰头》①。这两本书通俗的语言,表达了西方学术界近十几年来工作的主要结果:即对统一的“西方资本主义”概念的抛弃。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是“历史终结论”的“改革目标统一于西方资本主义”之说,乃是基于过时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按此“自然选择”理论,苏东89年的瓦解,已证明“西方”是“适者”--“适者”才能“生存”。但是,近十几年来生物学最新研究成果,已形成了“新进化论”。该理论的重要结论之一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永远不是最终的。让我们以“返祖”现象为例来说明“新进化论”的核心思想。
 
  我们从生活观察中知道,鸡不长牙,马只有一个脚趾头。但史书记载,凯撤的马有五个脚趾,有时我们也见有六个手指的人。传统的、以强调“自然选择”为主的进化论,对这种“返祖”现象难以给出理论解释,只好将此现象作为“例外”来处理。然而,“新进化论”认为“返祖”现象恰恰说明生物有机体从未完全丧失过去的遗传信息:例如,马并没有丧失产生多于一个脚趾的遗传信息。1980年2月29日,一项震动生物学界的实验成功了:鸡与老鼠的基因混合重组后,“鸡”又长出了牙齿!这一实验表明,“自然选择”的结果并不是最终的,过去的遗传信息可以在新的条件下重组成新的形态而再现②。
 
  例一,我们都有目共睹,中国乡镇企业在十四年的改革开放中突飞猛进,成为中国经济中的一支生力军。但不少人忘记了,乡镇企业最初是1958年“大跃进”时办起来的。在斯大林模式下,工业积累靠工、农产品间的“剪力差”,故斯大林在1938年取消了集体农庄办工业的尝试。道理很简单:因工业品价高利大。若许集体农庄办工业,“剪力差”的积累机制就难以维持下去了--农民会转向干工业。但是,毛泽东1958年的名言却是:“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据薄一波回忆,毛泽东在1956年即开始了改革苏联式经济体制的探索③。据巴图的研究,1958年4月毛泽东讲到:“王震参观日本农业,发现许多工业分散在农村,我们要学习日本这种方法,省、地、县都应搞工业。”④后因“大跃进”犯了“冒进”的错误,1961年中央文件规定人民公社一般不再办工业⑤。但是,毛泽东在1966年3月1日的《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信》中又提出,“为了农业机械化,……要为地方争一部分机械制造权”。江苏省终于抓到1970年北方农业工作会议要求搞农业机械化的机会,乡镇企业重新上马,并通过“以工补农”的制度创新,使部分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实现了在国家“剪刀差”大循环下的、地方发展乡镇工业的“小循环”。1978年后,乡镇工业更是大放异彩。中国乡镇工业发展史,生动地说明了“大跃进”冒进的失败,并不妨疑其中的合理因素即乡镇工业,在新的条件下重组而再现。
 
  例二,我们知道,“农业学大寨”中有许多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事。但是,正如《农民日报》吴思先生的深入调查表明,“大寨经验”中的合理因素--抓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陈永贵创造的“深刨法”--仍是中国今日发展农业的有力促进因素⑥。实际上,今日中国农村广泛存在的“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既不是纯私有制,也不是“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而是“入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初级社”的某种“返祖”。
 
  可能有人会说,将“新进化论”类比于社会现象是不恰当的。但问题在于,目前生物史学家一致公认,达尔文的“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思想,是受马尔萨斯(Thomas R.Malthus)和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影响而产生的,故是社会观导致了自然观,而不是相反⑦。因此,不论我们愿意与否,“新进化论”必将影响到我们看待人类社会的思维方式。它最深刻的启示是,我们不仅要注意到被动的“自然选择”。而且更应注意到主动的“变异”--制度创新中类型的无限性,是不能被传统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分法所包括的!事实上,达尔文本人就很重视“变异”,他认为“返祖”现象是理解“变异”的主旨,并将他最长的一部著作命名为《家养动植物变异》⑧。只是后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达尔文曲解了,这种曲解误导人们忽略制度创新的无限可能性,并将少数制度安排视为生存竞争中的“适者”,以服务于少数人的既得利益。
 
  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启示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是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的一个重要流派。罗墨(John Remer)教授即是此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试图对马克思学说严格解释,去粗取精,以在当代条件下推动人类全面解放、个人全面发展的理想实现。
 
  我国学界熟知,马克思在其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序言》中提出,当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潜力尚未停滞时,是不会灭亡的。但是,在马克思《资本论》中,又有一条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导致利润率下降的基本规律。马克思认为,“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是由技术进步造成的。初看起来,这似乎造成了一个自相矛盾:“有机构成提高”、“技术进步”的说法,意味着马克思从未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会停滞,而这和《大纲·序言》结合起来,则意味着资本主义不会灭亡。“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埃尔斯特(Jon Elster)注意到了这一表面上的矛盾。他经过考证和重新解释,认为所谓“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中的“阻碍”,并不应理解为“使生产力停滞不前”,而应理解为:“现存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而言是次优的”。换言之,尽管生产力在现存生产关系下仍然在发展,但在另一种生产关系下会更快地发展⑨。这一新解释摆脱了技术决定论的毛病,大大开拓了人们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想像力空间。近十几年来,西方学术界对工业化历史与现状的新研究,充分支持这种对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的新解释。让我们通过“福特生产方式”和“灵活专业化”的辩论,来进一步阐述“非技术决定论”。
1913年,福特在密执根的汽车制造厂决定专门生产“T模型”。这标志着从亚当斯密到亨利福特的一派工业发展理论取得了统治地位。该理论以斯密的技术分工论为基础,认为通过工序的不断细分、专用化机器,可以不断降低对工人技能的要求和实现“规模经济”。“福特主义”即意味着“不断降低单位成本的大批量地生产单一产品”。但是,“福特主义”却有着不便灵活转产的特点:它虽实现了“规模经济”,却牺牲了“范围经济”(economy of scope)。
 
  1984年,麻省理工学院的两位教授皮而瑞(Michael Piore)和塞勃(Charles Sabel)提出了向“福特主义”挑战的“灵活专业化”理论。他们指出,恩格斯已注意到早在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的时代,人类就掌握了机械制图的原理:后来机器设计向“福特主义”方向(专用化而非通用化机器,降低而非扩展工人的技能)发展,并非由于内在必然的技术规律。事实上,就在珍妮自动纺织机出现于英国的同时,法国里昂地区也发明了雅各布自动纺织机。与珍妮机必须大批量生产不同,雅各布机可根据定货需要小批量生产,它以卡片操作,转产灵活,被现代技术史家认为是计算机的先驱。雅各布机最终未能竞争过珍妮机,并非由于任何内在技术原因,而是由一系列社会政治斗争的结果所致⑩。这个例子说明,尽管生产力在用珍妮机时仍在发展,但若另一种生产关系支持雅各布机的使用,生产力可能得到更大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著名学者费孝通早在40年代就对“福特主义”做出了深刻批评。他敏锐地观察到,抗日战争时间,上海大工厂不得不把许多车间分散到农村,但产量并未下降。这说明经营规模与制造规模并非一回事,并无铁的技术规律支配经营规模[11]。我国近十几年来乡镇企业“船小好掉头”,正好是与福特主义相对立的“灵活的专业化”的最好实例。发人深省的是,“福特主义”与“指令性计划经济”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稳定需求”(通过垄断资本主义或中央指令保证产品有销路),否则灵活转产的困难将使大批量生产的优势被抵销[12]。
 
  需要指出,我国乡镇企业的升级换代,并不见得需要建立福特主义的大工厂。因为一旦我们摆脱了技术决定论,就会认识到,“规模经济”并非只有一种实现的路途。目前世界上一些地区兴起的“竞争与合作相结合”的“网络式生产”,正可供我们乡镇企业结构改组借鉴,它将有助于实现费孝通先生所倡导的“大鱼帮小鱼、小鱼帮虾米”的新型乡镇企业发展模式。
 
  罗默教授在建立“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时,也深刻批评了前苏联、东欧国家通过发行“私有化证券”(privatization voucher)来进行大规模私有化的做法。1992年12月,俄国将1.5亿“私有化证券”分发给俄罗斯公民,作为“股权认购证”,每张面值1万卢布。问题在于,由于不限制“股权认购证”向现金的自由转化,相对穷的人必然出于对现金的需要而将认购证卖出。这样不需多少时间,财富便会集中在少数富豪手中(或他们控制的证券机构中)。
 
  罗默证明了一条深刻的定理:少数人占社会财富的分额越大,他们行为的“负外部性”也就越大[13]。例如,美国电视在出兵伊拉克前进行民意调查,发现多数人宁愿石油价格稍涨一点而多等些时间以观“禁运”是否生效,但大石油公司却迫不及待,因为他们集中的财富不堪石油涨价的损失。
 
  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的理想历来是以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民主”,来取代少数经济、政治精英对社会资源的操纵。“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另一代表、芝加哥大学教授普泽沃斯基(Adam Przeworski)指出,“资本主义民主”是“资本主义”和“民主”的妥协,而社会主义则是经济、政治民主的同义词。中国提出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就是经济民主的重要的体现。日本企业的工人参与质量管理,西德公司董事会的1/3成员要由工人担任,均是受到“鞍钢宪法”的启发。政治民主,是保证公有资产不被少数人“自发私有化”的必要条件。美国十九世纪末,还曾爆发十几年的轰轰烈烈的“进步运动”和“平民运动”,其纲领实即反对少数铁路公司对美国原公有土地的“自发私有化”。相比之下,今日俄国和东欧却没有群众民主运动去抑制大规模的“自发私有化”,可见那里的“资本主义民主”中“民主”是多么微弱了。
 
  四 批判法学:超越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分法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使用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概念,已和传统用法有所不同。在本文中,“资本主义”指少数经济、政治精英操纵社会资源的制度,而“社会主义”则指劳动人民的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美国80年代中发展起来的“批判法学”。正是向超越传统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分法的方向迈进。
 
  批判法学的一项重要理论成果,是揭示出西方十八世纪以来民法的最核心内容--绝对的财产权--已经解体。“绝对财产权”,是指财产“最终所有者”对财产的排他性处置权。1982年,美国钢铁公司(U.S.Steel)要关闭它在一小城的两个工厂,工人和工厂所在地的居民群起反对。“美钢”以公司法人的绝对财产权为由,拒绝工人和居民的反对。受批判法学影响的进步律师以“离婚”为例,为工人和居民辩护。其推理过程如下:为什么“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应平分财产,尽管结婚前双方财产并不相等?这无非因为婚姻的“长期关系”本身,赋予了双方同等的财产权利。美钢及其工人和居民之间也形成了“长期关系”,故工人和居民也应有一份财产权利,美钢不应以“绝对财产权”为由而擅自作出关闭决定。
 
  “美钢”的案例不过是批判法学的“绝对产权解体论”的应用之一。批判法学继承了本世纪初美国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Holmes)的“法律现实主义”传统。霍姆斯最有名的判决之一,是指出房主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对房客的任意排他性处置权。批判法学更一般地指出“所有权”不是一个权力,而是一束权力,如“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现有资产管理权”、“转让权”、“托管权”等等。这一束权力可以、而且正在被分解成不同的持权人或机构。
 
  财产“权力束”的分解与重组,在西方已是天天发生的事实,问题是如何使这种分解与重组,向更加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的方向发展。例如,目前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美国的工人持股计划中是否应包括工人股的投票权。美国的经济精英总是对经济民主能挡就挡的。我国学者对经济组织中“复合激励结构”的研究,和批判法学的“财产权力束分解”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处[14]。从“财产权力束”的观点来看,比“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更准确的说法,是“剩余索取权与经济权的分离”,是“所有权”作为“权力束”本身的分离解体。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在概念层次上,超越“私有制/国有制”的两分法,从而把注意力转移到实质性问题上,即如何通过“财产权力束的分离与重组”来扩大经济民主。
 
  批判法学的另一重要观点,如哈佛法学院昂格(Roberto Unger)教授所说,是重新解释而非拒绝“基本权力”的概念。传统的资本主义,将对人的基本权力的承认和保障,混同于对“绝对财产权”的承认和保障。它事实上把绝对的财产权置于人的生命与自由之上。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说得明白,“生命和自由一般被误认为比财产更有价值”,但是,“财产是社会的主要目的。野蛮国度也许比文明世界更重视生命和自由,但只有文明世界才会为了保护财产而建立政府”[15]。这句话是传统资本主义将财产权置于优先地位的明证。不言而喻,当批判法学在理论上将“财产权力束”分离之后,生命与自由的权利将得到比财产权更重要的宪法地位,从而得到更充分的发展和保障。
 
  值得重视的是,近年美国宪法学重要的著作之一《迟到的封建主义》,对于美国自由主义宪政的历史发展,作出了新的解释,与那种流行的、认为美国没有封建传统、“生而自由”的理论相反,加州大学奥伦(Karen Orren)指出,由于美国多数州在十九世纪继续延用英国中世纪民法,故美国的劳工制度充满了“封建性”。只是经过工人阶级从十九世纪末以来的斗争,直到1935年“新政”通过允许自由组织工会的《瓦格纳法案》,美国自由主义宪政才建立起来[16]。这一研究启发我们,工人阶级是推动西方国家已存在的自由、民主权利的动力,社会主义的中国应该而且能够在这方面做得更好。
 
  五、批判“制度拜物教”
 
  1978年开始的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为拨乱反正、纠正“两个凡是”的偏向,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但是改革开放在今天又到了一个新的关口。改革的目标已不像初期那么简单明了。在这纷乱而又充满诱惑力和生机的历史时刻,各种传统的两分法--“私有/国有”、“市场/计划”、“中体西用/全盘西化”、“改革/保守”--似乎都失去了它们刻画现实、想像未来的效力。我们需要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它的重点将不再是对“保守派”的简单否定,而是着重在扩大制度创新的想像力空间;它将不再留恋于非此即彼的两分法,而将以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为指导思想,寻求各种制度创新的机会。
  “新进化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和“批判法学”将给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以重大启发。而最根本的,还在于扎根于中国现实。应该注意到,“制度拜物教”妨碍着我们认识中国现实中正在发生的制度创新的事例。
 
  “制度拜物教”是在国内外都很有影响的一种思维方式。它的特点是将某种具体的制度安排直接等同于抽象理念。例如,有人将美国公司直接等同于“市场经济”,将两党制直接等同于“民主”。这种思维方式给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制度安排以超历史的神秘的“必然性”,故被称为“制度拜物教”。
 
  下面,我将以中国改革中的两个事例,说明“制度拜物教”的危害在于妨碍制度创新。
 
  例一,“股份合作制”。
 
  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中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它的特色是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原则结合为一体。“一股一票,按股分红”是股份制原则:“一人一票,按劳分配”是合作制原则。“股份合作制”将这两者结合起来:部分利润依股份制原则支配,部分利润依合作制原则支配。尽管各地“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章程有异,但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两者的结合。
 
  如何看待“股份合作制”?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非驴非马,只不过是向“真正的股份制”的过渡阶段。这种观点正是“制度拜物教”的表现,因为它预设某种“真正的股份制”可以体现“市场经济”的抽象理念。显然,持这种“过渡阶段论”的人,必定会忽视“股份合作制”作为制度创新的事实(或至少是忽视它的创新潜力)。
 实际上,“股份合作制”是在中国的深厚土壤上产生的,且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制度创新。请看中国先行实验“股份合作制”的地区之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村镇长行村。
 
  1982年,当联产承包制改革进入长行村时,村民们遇到了一个难题:一些原来的集体财产不便于瓜分到个人,如拖拉机、耕牛等。与其他一些地方“砸拖拉机、杀耕牛”去卖钱的做法相反,长行村村民在村委会主任张中兴的带动下,开创了“对原村集体财产清算核实折股量化到个人,然后集中进行民主管理”的新做法。随后,整个周村区进行了“股份合作制”的实验。由于不少老社员已离开社队企业,现有的集体资产并不都是现有职工的劳动成果,故不宜将全部集体资产都折股量化到个人,而是继续保留部分集体公股。经过十年的实践周村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基本上形成了,它以“乡村集体股”和“职工基本股”为两大构件。“乡村集体股”原则上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支配办法,而“职工基本股”(进一步分解为工龄股、基本工资股、岗位股、风险股等)则是采用“一股一票的决定办法。根据农业部1990年2月发布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这种新生的组织形式正在对城市企业的改革产生影响。
 
  持“股份合作制”只是“过渡阶段”观点的人,无非认为“集体股”的“一人一票”等做法“不规范”,不符合“真正的股份制”,他们对“真正的股份制”产生了“拜物教”[17]。殊不知今日西方有识之士正试图将“真正的股份制”改革成“股份合作制”,但阻力重重,进展很慢。实际上,西方十九世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出台,是基于“合作社会主义”者穆勒(John Stuart Mill)等人的努力。当时的工人合作社,比之于私人大资本,更不能承受“无限责任”,故穆勒(欧文的积极支持者)在社会中极力主张“有限责任”,终于在1865年使有限责任公司法在英国建立[18]。尽管“有限责任”使得工人合作社有了在竞争中得以喘息的条件,但工人合作制在资本主义大环境下仍有一个悖论:若向外部私人投资者发行股票,则容易失去内部“一人一票”的民主控制:若不向外筹资,又不能成功地与私人大资本企业竞争。故到二十世纪初,工人合作运动基本失败于“一股一票”的“真正的股份制”。
 
  可见,“真正的股份制”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制度要求,而是资本主义大环境下各种社会力量斗争妥协的产物。70年代以来,由于美国在越南的失败和石油危机,西方有识之士开始探索改变劳动与资本分离对立的主流公司制度(所谓“真正的股份制”)。诺贝尔经济学将得主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主张建立“劳资合伙制”,部分税后利润则按“一人一票”决定分配,部分税后利润按“一股一票”决定分配。1980年,美国法律允许工人合作企业对外发行“不具备投票权”的股票,并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而部分解决了上述工人合作企业“向外筹资与失去控制权”的悖论。现在克林顿总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劳拉·泰森(Laura Tyson)和顾问委员会第二位成员阿兰·布兰德(Alan Blinder)指出,美国生产率相对于德国、日本的下降,是在于劳资对立的生产关系。日本的终生雇佣制、西德工人参与管理,都在不同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19]。1993年底,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联合航空(United Airlines)--成为以内部劳动者为控股主体的企业[20]。不难看出,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西方有识之士正探索超越“真正的股份制”之路。著名耶鲁大学政治学家达尔(Robert Dahl)将这种探索称为对“经济民主”的追求。
 
  但是,西方私人大资本的既得利益对这种探索设置了重重障碍。与我国“股份合作制”中的“乡村集体股”不同,詹姆斯·米德的“劳资合伙”中的“资”,仍然不得不以私人大资本为主[21]。认为我国“股份合作制”只是“过渡阶段”的人会说,“乡村集体股”仍是“产权不明确”。然而没有任何内在理由可以说明“集体股”一定会是“产权不明确”。只要切实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集体股”的产权是完全明确的。一旦我们摆脱了对“真正的股份制”的“制度拜物教”,就会发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灵活向外筹资,又能保持内部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它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有待我们的共同努力。至少,我们不应以所谓“真正的股份制”为由,对“股份合作制”轻视、歧视甚至打击。
 
  第二,村民委员会选举。
 
  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其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任。该法自1988年6月1日以来,在全国各地试行。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贯彻执行了(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直接选举已进行了两届。这是亘古以来未有的大事变。例如,辽宁省铁岭市在1988年第一次村委会选举中,有876条村(占村委会总数的44%)实行了竞争选举[22]。
 
  但是,许多海内外知识分子对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不以为然,认为它不算是“真正的民主”,理由是没有反对党参加竞选。显然,这种观点把两党或多党制直接与“民主”等同起来了。又犯了“制度拜物教”的毛病。殊不知美国宪法的起草人麦迪逊(James Madison)、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等人,也是反对政党的:美国两党制是建国以后很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没有任何理由以两党制为标准,来否定我国基层农民竞选村委会的重大意义。
 
  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另一种不积极态度认为,基层民主为时过早,应等所谓“中产阶级”出现以后再说。这种观点是“制度拜物教”的另一体现。它把资本主义和民主等同起来,看不到资本主义和民主的内在矛盾[23]:资本主义的逻辑是“越有钱越有发言权”,而民主的逻辑是“人人都有平等发言权”。现在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是“资本主义”和“民主”妥协的产物。事实上,欧洲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政党是最主要的推动者。英国的宪章运动不仅要求普选权,而且要求降低报纸的价格。当时贵族、资产阶级的“精英”们曾以抬高报纸价格的手段。限制广大劳动人民对政治的参与。因此,在摆脱了私人大资本控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理应得到更充分切实的发展。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上,保、甲长一类地方乡绅长期支配基层政治,广大人民无民主可言。1937年,中国共产党控制下的陕甘宁边区,首次在林伯渠的直接主持下,开展了基层政权的直接选举。美国学者马克·赛尔顿(Mark Selden)认为,陕甘宁边区的选举对于推动国统区的民主运动作用极大。1958年后建立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虽然不如今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灵活,但也为今天的村民民主自治奠定了重要基础:首先,土地的集体所有,为乡村的民主自治的切实实行创造了有利的前提。印度地方选举常被大地主操纵的现象,说明社会主义对民主的促进保障作用。其次,现在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双层经营”,并非简单地分田单干,乡村公共建设、产前产后服务等“集体层”更加重要,各家各户在为乡村公共财政交纳税费时,必然同时要求政治参与监督,从而为乡村民主自治提供了物质利益动机。前述乡镇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在此尤其重要,它为我国基层“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共生共进关系的发展,开拓了光明的前景。
 
  至此,我以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村委会直接选举”为例,说明了“制度拜物教”妨碍我们辩认和促进“制度创新”。“制度拜物教”给某些具体的制度安排以“虚假的必然性”,将其直接等同于抽象的理念。这种思维方式是对人类想像力、创造力和民主潜力的破坏。只有摆脱这一思维方式,我国改革中已经出现的大量制度创新,才能得到国内外充分的认识、研究和进一步的发展。这正是“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任务之所在。为此,中国知识界和各行各业的“有机知识分子”实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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