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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巍青:文化·微博·魔力
关键词:微博 媒介形式 信息传播 社会辩论 社会权力
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或新的媒介形式,会产生新信息,制造新事件,形塑新内容,蕴含新标准。通过对微博的形式、内容以及“微博事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微博“一对多”的平台最为彻底,有助于建立起相互讨论乃至共同行动的新型共同体(社区);微博的主帖与跟帖的互动性,已被证明是有效的集体行动模式。微博蕴含了改变信息甚至改变社会的正反两方面的巨大力量,其“魔力”能否被驾驭,并被导向道德反思、社会建设与社会创新,这是亟待实践的课题。

媒介形式与社会辩论


    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一书中试图说明古希腊先哲柏拉图的一个观点,即人类会话的形式对于要表达的思想有着重大影响。在这里,所谓“会话的形式”是指媒介的形式。它包括语言、文字、图像以及各种符号等,也包括使人们可以相互交流信息的技巧和技术。我们应该更多地重视媒介形式,因为人们传播什么内容,由此形成什么样的文化,其实是由媒介形式预先决定了的。比如,如果以烧火放烟雾作为媒介形式,可以传达某种简单的信息,但却无法用于讨论人生的意义,因为在你能够表达清楚一个哲学概念之前,所有的木头和毛毡都已经烧完。


    进一步地说,媒介形式还决定了判断对错的标准,波兹曼为此举了三个例子来做说明。第一个例子是,在口口相传、没有书面文字的部落文化中,只有简短的格言、诗歌或寓言,才能被记忆和流传,从而成为文化。人们发生纠纷时,会找到记忆力最好的人,听他复述并解释格言;并相信,正义就此得到了伸张。第二个例子是,一位大学生在论文答辩的时候说,某个论点是某时某地从某人处听来的。但教授们一致裁决这不能接受,除非此大学生用文字注明引自哪篇文章、哪本著作。显然,在印刷媒介时代,规则完全变了,不是口语,而是文字记录,才是陈述事实的合理方式。


    第三个例子则是悲剧性的苏格拉底审判。据说苏格拉底在为自己辩护之前先向500人的陪审团道歉,说自己准备不够,可能会说话结巴。但是他保证,一定会忠实地陈述事实。不幸的是,当时大部分雅典人相信,修辞学的规则是阐述事实的正确途径。忽视修辞原则,杂乱无章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缺乏正确的重点或得体的激情,被认为有辱听众智力或暗示说话人自己的错误。波兹曼说,可以假定,280个陪审员可以据此理由而投票,认定苏格拉底有罪。这个例子说明,文字、段落、语句之间的逻辑连接与得体安排,代表了“事实”与“正确”。这样的标准,来自于新的媒介形式即印刷文字。口头表达当然永远都有,但是,它现在要服从于印刷文字带来的逻辑标准。只有符合这种逻辑标准的表达,才是“真实的”、“正确的”表达。


    波兹曼用以上这些例子来印证传播理论家马歇尔·麦克卢汉的名言:媒介即信息。循此路径,波兹曼研究各种媒介形式,包括口语媒介、印刷媒介、电视媒介、电脑媒介等,是如何影响文化的。本文的目的并不是介绍波兹曼的研究,而是借此为开端,跳跃到当代中国,看看网络媒介对于文化的影响。而由于见识所限,还只能谈一个很小的角度,即微博的形式与微博的内容。


    先举一个例子。今年以来,新浪微博上发生了一场名为“方韩大战”的网络论战。事件的大致经过是,韩寒连续发表了三篇博客,谈论他对自由、民主、革命的看法。“韩三篇”的主要观点在微博上传播开来后,引起不同意见之间的激烈争论。争论中,有人质疑韩寒的博客并非本人作品,而是有人代笔。网络上著名的“打假专家”方舟子在这个方向上进一步深入,追溯至10多年前,以一系列文本分析,质疑韩寒的成名作也是出于代笔。围绕“是否有代笔”的疑问,微博上形成了“挺韩”与“挺方”两大阵营,彼此激烈辩论,甚至激烈攻讦。


    这场辩论完全是一次微博事件。辩论历时1月有余,至今余波未停。双方各有无数所谓“粉丝”卷入,其中不乏来自媒体、出版、法律、教育等各行各业的网络名人与大腕。参与者遍布内地、港澳台以及海外华人圈,老中青都有。各种主帖与跟帖、转发与评论、文字与视频、材料与论证、分析与辩论、整理与归纳、说理与对骂等,不计其数,汪洋恣肆,无边无际。这样一场辩论,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各种材料之多,以及互动之频繁与密集,是任何一种传统媒体都无法承载和展现的。完全可以肯定,如果没有微博这种媒介形式,就不会发生这种类型的社会辩论。


    辩论的一个后果是,韩寒状告方舟子损害自己的名誉,辩论变成了官司(据悉,韩寒近日撤诉)。另外一个后果是,辩论过于激烈,出言不逊之处所在颇多,不免伤及感情。有人说,这场辩论使思想界分裂,这或许言重,但是裂痕确实存在。第三个后果,涉及到论述真实性的标准。从各种视频中可以看到,凡是被问到与作品有关的问题时,韩寒不乏回避、躲闪、岔开,言不及义,似乎不像是熟悉自己作品的人。也因此,质疑一方强烈要求韩寒公开对质,正面回答有关他的写作过程的各种疑问。


    回想上面提到的苏格拉底案例,就会发现,韩寒被置于同样的境地之中。他回答问题时杂乱无章、缺乏得体表现,被认为是有辱听众智力,似乎也等于暗示自己有错。当然,韩寒不能与苏格拉底相提并论。但是这个巧合的确有趣,借此也可以使要讨论的问题更有趣味一些,尽管不能否认问题有其严肃性的一面。韩寒出版了作品,甚至找出了手稿,却不能得到质疑方的认可。也许,他必须公开地接受一次“口头答辩”,并能够合乎逻辑地回答问题,才会被认为说出了事实。撇开这样做是否有侮辱成分不说,在这里,写出来的不算,印出来的不算,说出来的才算,这就叫做“媒介即信息”。


    实际上,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或新的媒介形式,会产生新信息,制造新事件,形塑新内容,蕴含新标准。由此还会对依赖旧形式的信息秩序和信息权力带来变化与冲击。社会生活因此而产生许多有趣的变化,值得多做观察与讨论。


“一对多”与重建社区


    借助于互联网,人们可以超越时空界限而相互通信,彼此对话,构成所谓“虚拟世界”。在其中,不同的平台给人们提供两种对话模式,分别为“一对一”和“一对多”。


    在“一对一”类型中,MSN是比较常用的一种。就像电话一样,在MSN上,一个人跟另一个人说话,对象是明确的,谈话只在两个人之间进行,私密性比较强。当然也可以用它做多人群聊,不过不太方便。首先必须所有人同时在线;其次你必须发出邀请,对方接受邀请;再次,如果对话的人比较多,屏幕滚动很快,总要一目十行,时间长了很难应付。所以,绝大多数的对话,都是“一对一”进行的。此外,也可以打开多个窗口,与好几个人分别“一对一”地对话。但是这种情况下要注意避免切换错误,把本来要跟A说的话发给了B,闹出误会。


    目前大热的微博,则与MSN完全不同。一个人在微博上发帖子,任何人都可以看到,这就构成了“一对多”的关系。当然,别的平台上也可以建立“一对多”的关系,例如开心网。但是在开心网上,大家必须互相“加好友”才能看到对方发表的东西。这样形成的“一对多”,在范围上就是有限制的、可控的;控制权在每个用户自己手上。这相当于自己建立了一个俱乐部,进入有门槛,需要成员资格。美国电影《社交网络》中,扎克伯格开发出“脸书”(Facebook),本意就是让每个人都可以建立自己的俱乐部,即社交网络圈子。


    相比之下,微博平台上的“一对多”最为彻底,无限开放。通过关注和检索等方式,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别人的帖子。在这种“一对多”的关系中,每个人都有失有得。失去的是确定性,即失去阻止别人看到你的权力。同时,所失即所得,得到的是不确定性。面对不确定的多数时,也难以确定别人对你是赞成、反对还是漠视。奇妙的是,也许微博真正提供的产品恰恰就是不确定性,也赢在不确定性。各种不确定,以及由此而来的刺激,使很多人上瘾,成为“微博控”。


    有一位朋友告诉我,他上微博一段时间后,重新回头使用MSN与人聊天时,忽然发现有一个很大的不方便。当要将一件事情跟朋友们分享或者解释一下时,需要分头与很多人对话,同样的话还要重复很多次。这是有趣的用户体验,由此可见,在更多的选择之间进行观察和比较,能使我们更好地明白“一对一”与“一对多”之间的区别。


    还有例子证明,在微博上完全不明白“一对多”关系意味着什么的话,会带来始料不及的严重后果。江苏省溧阳市的一位局长用微博与情人聊天、约会、开房,他们以为这是在私密环境下,“一对一”地说话。实际上,他们之间往来应答的每一个帖子都是公开暴露的,人人都可以看到。好事者还可以将帖子截屏,再度扩散传播,使更多的人都看到。先撇开道德和官员素质等不谈,正是由于当事人不知道微博平台是“一对多”的环境,犯下低级技术错误,带来悲剧性后果。


    这位局长和情人可能因此懊恼无比,但是对更多的人来说,“一对多”打开了一个新空间。传统上,能够著书立说、在媒体上发言的人总是很少的,但微博却给所有人带来了向公众说话的机会。所有的网络传播工具,特别是微博,因此具有赋权于公众的意义;它等于给每个人面前都放置了麦克风。


在“一对多”关系下的表达,有一个明显的好处,就是重建社区,重建一种共同体关系。波兹曼在分析媒体与受众关系的时候说,电报的发明,使信息脱离了原来的背景而快速传播,并迅速转化为报纸、电视、广播中的新闻。问题在于,绝大多数新闻与个人、家庭、社区无关,尤其与帮助个人生活无关。也许天气预报会提醒我们出门带伞,但是,知道遥远国度中发生了沉船事故,与自己有什么关系呢?实际上,人们每天接触到海量的、碎片化的各种信息和新闻,却大多与自己要解决的问题无关,于是会日益失去行动的感觉。在这个角度上看,以个人为信息发布主体的微博平台,有可能将改变局面。一个人发布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是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如果吸引了同样感兴趣的人一起分享,就有可能建立起相互讨论乃至共同行动的新型共同体。


    事实上,这样的共同体每天都在涌现和增长,数量有无限之多。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丢失了孩子的家长们通过微博平台(以及其他渠道)相互交换信息,聚合起来讨论一切能够找回孩子的可能性,并形成或大或小的行动方案。类似地,妈妈们在一起讨论关于奶粉、婴儿沐浴露的知识,防止误用有毒有害的产品。总之,工人、农民、小区居民、消费者、公益行动者,以及各种各样的特殊人群(例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借助于微博而相互交换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和知识,组成共同体,推动集体行动,这应该是最有积极意义的社会变化。要知道,在没有相应的媒介形式之前,他们几乎不可能相互认识和相互讨论,更不要说采取共同行动了。


主帖、跟帖与集体行动


    微博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互动性非常强。就形式来看,一个人发出主帖,其他人可以加上自己的评论,还可以转发,形成跟帖。即便不加评论,也可以转发,主帖上会显示转发的累计数量,从而也构成一种反馈信息。只要你愿意,就可以对别人的评论再加评论,继而形成滚雪球一样的回应链条。


    这样一来就形成一种特殊的电子文本,与纸质的印刷文本有很大不同。印刷文本是固定的、完成形态的;而电子文本则是流动的、敞开的、永远可以增补的。微博上的每一条主帖,都有140字的限制,所传达的信息必然是简略而碎片化的。但是,如果跟帖评论很多,那么它就会生长成为一个相当庞大的文本。在这样的文本中,大量的阅读者以加评论的方式,变成文本作者。而读者身份和作者身份,是随时可以穿越或者互换的。


    由于可能有新的评论不断加入,整个文本就变成有历史的,它会随时间而长大。许多跟帖会补充、纠正或者反驳主帖的信息,或者附加链接而指向更多的内容。这样的文本,就像长长的葡萄藤上结满着的一串串的葡萄,从而会改变人们的阅读模式,不仅要看主帖,还要看跟帖,其中可能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和许多意外的惊喜。


    这样的形式结构,包含了对发帖人的激励。发帖的动机,就是要得到尽可能多的评论与转发,吸引更多的人成为关注自己的“粉丝”。为了做到这一点,微博上的传播总是具有表演性质,也就是说,总是要设法追逐观众和增加吸引力。为此,需要运用策略,并建立风格。最基本的策略就是挖掘和开发信息源,通常这与个人的线下身份以及社会地位有关。例如,一个律师,总是对法律事务和热门案件掌握更多的信息和专业意见。但这并不绝对。许多普通人,通过某种才能和技巧的运用,也可以在微博上成为活跃人物。至于风格,则与表达技巧有关,例如文字、图片、符号的运用技巧。同时,也与自我形象设计有关,与观念立场定位有关。网络上的嬉笑怒骂,生末净旦丑,很多时候可能是自然流露,也有可能是有所设计或有意扮演。


    当众多的表演者存在的时候,会形成竞争。最终会形成明星类型的人物,往往拥有几十万乃至数百万的粉丝。他们发布信息或者表达意见时,会出现一呼百应的局面。


    显然,微博上虽然人人都是自媒体,但还是有一些自媒体的信息更多更快,意见更为强大。这种情况好还是不好,可能真是见仁见智。但有一点必须提到,就是这种格局在推动民间公益慈善行动的发展方面,起到了出乎意料的积极作用。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包括: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免费午餐,大爱清尘,等等。这些行动都依托于微博平台而发生。其中,核心人物的倡导与示范,大量网民的跟进、配合与信息传递,已被证明是有效的集体行动模式。在重构信息沟通与公民行动的相互关系方面,微博再次显示了相对于传统媒体的巨大优越性。


信息传播与社会权力


    波兹曼说,印刷媒介传输文字,帮助我们养成使用概念、进行逻辑推理的能力。而电视媒介传输图像,它主要激发出来的是情感、审美、直觉之类的心理现象和形象思维。微博,跟电视一样也是电子媒介。但是与电视节目由专业人员制作不同,微博是自媒体,它的“节目”都是业余人员制作并发布的。它还是多媒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的组合,可以形成各种“蒙太奇”效果。有人拍摄过金发碧眼的洋小伙用摇滚方式演唱中国“文革”时期的歌曲,放在网上传播。看过的人,尤其是有过“文革”经历的人,大都会被这种不可思议的组合“雷倒”。确实,将不同的文化要素抽离具体背景,创造性地重新拼接,能够产生强烈的审美冲击。


    不仅如此,它还能够对实际的社会秩序产生强烈冲击。典型的例子,当属2011年发生的郭美美与红十字会风波。网名郭美美的小姑娘在自己的微博上“炫富”,还虚荣心十足地自封了一个“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头衔,作为自己的身份认证。头一个将此微博看作是一种丑恶而加以转发的网友,可能是天才;因为此举在微博上带来了一次史无前例的转发与评论狂潮。网上舆论一致要求中国红十字会公开说清楚所有的善款用途,清查是否有内部腐败。据相关统计数据,自2011年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全国7月份社会捐款数为5亿元,环比下降50%,慈善组织6到8月的捐赠额降幅则达到86.6%。[1 ]换言之,基本上相当于无人愿意捐款了,红十字会的声望跌到历史谷底。


    中国红十字会有很强的官方背景,是庞然大物。从传统的组织结构与严格的等级关系来说,一个无名小人物的个人错误,是决不可能对核心层产生任何影响的。然而我们在微博上看到,仅仅是“炫富女”与慈善机构这两种形象的奇怪拼接,便在人心之中唤起对社会不公平以及官办慈善腐败的愤恨,由此产生强大的舆论冲击力。它可以在一夜之间形成十万或百万数量级的意见表达帖子,瞬间穿透所有的组织屏障,直抵核心。


    这个案例证明,微博上的网民力量,已经构成一种“社会权力”,足以与某些机构权力相抗衡。这种权力来源于信息挖掘与组合的能力。事后来看,很多信息之间的关联并不符合常规的逻辑推理,其中还有很多有意无意的生造与谣传。但是,它表达了一种真实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情感,从这个角度上看,它揭露了我们这个社会“真是有问题的”。


    由此说明,每一种新的媒介形式,都蕴含改变信息、从而改变社会的巨大力量。微博的出现,也包含有这样的力量。不过,这种力量同时包含着自身的对立项。比如,与重建社区相对的,是小圈子自我封闭和重新部落化;与公民言论自由增加相对的,是谣言的传播能量也在加大;与名人拉动公益行动相对的,也可能是粉丝对立、相互攻击;与正在兴起的社会辩论和政策辩论相对的,是信息的碎片化和深入的逻辑思考的缺失。而最大的问题是,这种力量很容易表现为既是批判又是裁判,相当于既做控方又做法官。在郭美美案例与前述“方韩大战”案例中,都有这个问题。新媒体拉动出来的社会力量与既定格局发生冲突时,有可能造成许多过度伤害。在这个意义上,这样的力量是一种“魔力”。它能够被驾驭,并被导向社会创新与社会建设吗?这是一个必须在新的媒介形式和新的信息传播环境下去实践的课题。


    也是在2011年,广东佛山一个名叫小悦悦的2岁女孩,连续被两辆小货车从身上碾过,司机逃逸。当时走过现场的18名路人没有一个人出手援救,直到一位女清洁工走过来将她抱起。事件刚好被监控视频拍下,然后在微博上广泛转发,立即震惊全社会。短短的视频,不用文字,不用解说,直将人心搅得不得安宁。伴随着视频的传播,一个幽灵般的问题在游荡,使人人都难以面对又无法回避:如果是我,我会救小悦悦吗?这个问题包含了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全部复杂性与两难局面。但是,如果我们由此开始了道德反思,那么新媒介传播时代将值得抱有希望。

 


参考文献:


[1]赵白鸽.郭美美事件被外国同行笑为没证据的故事. 京华时报,2011.12.8.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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