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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娉:公共场合,得体是更高价值
关键词:性骚扰 得体 “泛性欲化”意识形态
这种“泛性欲化”意识形态,在逻辑上有一种潜在的危险,容易使人们对公共场合的认识做一种“泛性欲化”的理解,好像所有的男性都是潜在的骚扰者,而所有的女性都是被骚扰者,这会造成男性与女性人为的对立。实际上,在公共场合,得体(自重)是更高价值,与性别无关,是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应当遵守的一种道德标准。

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发布了一则微博:“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图是一名身着黑色丝纱连衣裙妙龄女子的背面,由于面料薄透,旁人能轻易看到该女子内衣。

这样一条微博不仅引发了跟帖和热议,还招来志愿者的抗议。6月26日,两名年轻女子在上海地铁二号线,身着黑袍和普通衣装,用黑布蒙着面,只露出两只眼睛,手持彩板,上书“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要清凉不要色狼”,以此向上海地铁二运抗议。

无独有偶,近几日在大连星海浴场,一群男子游完泳后在沙滩上赤裸着身体晒太阳,一连几天均是如此。对此现象进行采访的记者注意到,每有游客走到这里看到裸体者时,表情都十分惊诧,立即转身快步离开。此行为受到大连市民的谴责,认为不雅行为有损大连在外地游客心中的形象,游泳爱好者应该自重。

这两件事除了当事者的性别不同,都可以看作由于衣着不当引发的。但衣着不当在这两个事件中引发的议论却导向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上海地铁公司对女乘客的提醒被看作是对女性个人自由的限制,有批评者认为女性的着装不能成为性骚扰的理由,地铁当局不能以此为借口减轻打击性骚扰的责任;更进一步地,而志愿者抗议的行为艺术,《女声报》官方微博“女权之声”表示支持,并呼吁女性应拥有身体自主权并反对性骚扰。相较之下,在大连男子裸晒事件中,市民和游客都一致认为此种行为不雅,不道德,游泳爱好者应当自重。

这两桩同根同源的事件为何不同理呢?大连裸晒事件,众人批评的理由是:衣着不得体、不自重会导致其他人不舒服(例证就是目击者都会快步离开现场)。对女乘客的着装地铁公司的批评理由是:女性衣着不得体、不自重会导致性骚扰(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区别正是在此处细微的不同。

第一种批判是传统的道德评判,即公众场合穿着不得体会使我们其他所有人(不分男女)感到尴尬,好像我们就是那个不得体的人一样。而第二种批判则是“泛性欲化”的批判,突出了男性和女性的差别和对立。显而易见,第一种批判是大多数人会采取的立场。而第二种批判虽然很有针对性,即针对地铁上频频发生而女性又很难避免的性骚扰,但失于狭隘,在逻辑上易为人所诟病。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感论》中分析了人类社会中“道德”的来源。他认为,别人的行为是否合宜,取决于旁观者的感受,“对别人感受的理解,是我们自己通过想象来完成的”,对别人的同情、厌恶或者反感之类的感受都是源于此。“无论当事人对对象产生的激情是什么,每一个留意的旁观者一想到他的处境,就会在心中产生类似的激情。”(参见《道德情感论》第一卷“论行为的合宜性”)。因此,在公众场合穿着不得体、不自重(比如暴露、裸体),会使旁观者通过自然而然的想象和关联(这是一种对同类本能的情感和反应),感到自己就是那个不得体、不庄重的人,进而产生尴尬、羞耻、反感等情绪。

在上海地铁一案中,大多数人,甚至于大多数男性,对此女子着装的第一反应不是引发了性欲,而是一种反感和不自在,一种类似于自己将身体暴露于人前的羞恶之感。当然,此种感受在其他女性乘客身上可能更为明显。根据亚当·斯密的观点,某种行为“意欲产生的或往往产生的有益的或有害的结果,决定了它……的优点或缺点,受赏或受罚”,因此,地铁公司对此女子着装的批评立场,是“合宜”之举,但它批评的理由,却是“不合宜”的。它将衣着不得体与引发男性的性欲联系起来,且不说这种联系仅仅可能发生在少数人身上(这类人本身也是需要批判的),更重要的在于逻辑本身,这是一种“泛性欲化”的意识形态(我姑且称作“意识形态”)。

为了说明这种“泛性欲化”的意识形态,我们先来看看这位无意中引发争议的女士。这位女士穿着时下流行的“透明装”,自然是因为她认为此种着装是“美”的体现,她希望得到的是同性或者异性的欣赏,而非招来“色狼”。但“暴露”便等于“美”吗?

此逻辑同样为两位抗议的志愿者所遵从。女志愿者的抗议词值得细细分析。用“清凉”一词来形容着装,在修辞手法上叫做“通感”,即用形容体感的词来形容观感。实际是指女性衣着暴露、穿得少(另一个抗议词中的“骚”可作同理解释)。如此一分析便可发现,“清凉”和“骚”都是男性的性欲用词,把女性形容为男性性欲的客体。如果女性以“穿得少”和“暴露”为美,那说明了什么?身着“透明装”的女士显然追求的不是这个意义的“美”,不是单纯的暴露,否则她应该裸体才是;而女志愿者首先抗议的是性骚扰,其次追求的是“美”的自由。这才是真正的女权主义者的立场。我相信,没有一位女性会将自己定位为男性性欲的客体,也没有一位女性愿意以引发公共场合男性的性欲作为“美”的追求。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不管是身着透明装的女士还是女志愿者,追求的都是令旁观者愉悦的“美”。“美”无疑是比“得体”更高的价值,但若是追求不当就会变得比得体更低。

另外,这种“泛性欲化”意识形态,在逻辑上有一种潜在的危险,容易使人们对公共场合的认识做一种“泛性欲化”的理解,好像所有的男性都是潜在的骚扰者,而所有的女性都是被骚扰者,这会造成男性与女性人为的对立。实际上,在公共场合,得体(自重)是更高价值,与性别无关,是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应当遵守的一种道德标准。

(作者为独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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