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斌:打工子女“流动与留守”的性别差异 - 文章 - 当代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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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斌:打工子女“流动与留守”的性别差异
关键词:打工子女 流动与留守 性别差异
调查数据显示:打工子女“流动儿童”中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比例,“留守儿童”中男性比例与女性比例基本持平,但留守儿童中女性比例高于总体打工子女数中的女性比例。这表明打工子女流动与留守的选择中存在性别差异,这种差异为未来的劳动力“平等就业”留下了“不平等基因”。必须关注、促进男童女童的教育平等,还必须关注和改变与家庭决策相关的社会因素。
 
图一:浙江调查数据
 
 
图二:四川调查数据 
        调查数据显示:打工子女“流动儿童”中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比例,“留守儿童”中男性比例与女性比例基本持平,但留守儿童中女性比例高于总体打工子女数中的女性比例。这表明打工子女流动与留守的选择中存在性别差异,这种差异为未来的劳动力“平等就业”留下了“不平等基因”。必须关注、促进男童女童的教育平等,还必须关注和改变与家庭决策相关的社会因素。
        目前,打工子女教育研究大多关注的是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的教育条件、心理健康、亲子关系、社会交往、文化冲突及教育制度改革尤其是城乡关系视角下的制度改革等,可以这么认为,已有打工子女教育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区域视角或城乡关系视角,而没有以现有社会结构存在为客观前提条件从“性别视角”进行探讨。为此,本文基于性别平等的视角,对打工子女流动或留守的性别比例进行探讨与分析。
        研究的问题和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有两个:第一个数据是浙江省的调查。在2005年4~7月我们在义乌调查了有子女的120位打工者,他们共有学龄儿童(小学、初中段)224名(见图一:浙江调查数据)。第二个数据为2009年3月成都理工大学许传新博士主持的项目调查。在四川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三个县6个学校的36个班2316名学生为调查对象(见图二:四川调查数据)。
        我们随机抽样所得到打工者子女总样本中,男性比例高得“异常”,在处于小学和初中学龄段的224名浙江打工子女样本中,男性比例高达57.1%,这首先表明了“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大背景。以浙江总体样本中的性别比为参照,打工子女在流动或留守的选择结果中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四川的数据也是如此。
        两项数据表明,总体结构特征是流动儿童中男性儿童比例较高,女性儿童比例较低,在总体性别比偏高的背景下,女性留守儿童比例高于总体儿童(打工子女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个体的理性化选择——家长的考虑
        目前随着打工个人和家庭积累的逐步增加,把子女带在身边的越来越多,这就形成流动儿童逐步增加的趋势。针对性别差异而言,家长认为女孩子上学的投资是给别人投资的,所以在总体经济条件不够宽裕或经济条件较好但不愿意为女儿过多进行教育投资的时候就倾向于选择把女儿“留守”。
        就出路而言,同样是子女,但男孩子不上学面临的困境会比女孩子面临的困境更大。尤其是当前的农村实际情况是国家还不足以解决养老困难,“养儿防老”仍是基本共识,大多数农村人“重男轻女”也是考虑现实条件所致。
        个体的理性选择表现的是“家庭策略”,家庭策略是指打工者将子女安排为流动或留守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决策行为及其内在逻辑。目前打工者在考虑子女教育问题时,总体上比以前有所改观,但在家庭条件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会将教育资源安排给“男孩子”。在城乡二元结构失衡的大背景下,打工者对子女教育投入能力相对有限,当接受良好或相对较好的教育意味着向上流动(身份、职业层次等将会提高,也将提高父母在家族和农村的社会地位及荣誉)时,“投资于儿子也就成为农村父系家庭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性行为”。
        归纳与讨论——社会宏观视角的透视
        打工者的子女教育选择安排,从个体的角度说属于家庭决策行动,但从宏观层面讲,体现了诸多社会力量。
        社会结构性力量——婚姻顾虑与教育安排。中国总体上讲性别比偏高,本文提供的两个调查数据也表明了这一点,其结果会导致人口学上的婚姻挤压。婚姻挤压在老百姓尤其是在农民的心目中形成了“嫁女易,娶媳妇难”的观念,所以父母会对儿子的未来与婚姻考虑更多,因而教育投资的性别差异是未来婚姻事件的一个提前考虑和安排——即使这并不能完全决定子女的婚姻。
        文化传统力量——养儿防老与重男轻女。虽然说现在农村儿子养老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的情况非常普遍——从儿子媳妇居住的房屋与其年老的父母居住条件就可以看出来,但农民认为养老还是只有靠儿子,女儿是靠不住的,这是典型的重男轻女。这种文化观念是社会存在的客观反应。
        行政力量——政策暗示效应。我们查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条例可以看出,除四川和江苏外,其他都是规定“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生二胎”。这种政策在农民的心目中客观上会形成一种印象:相关部门认可或暗中认可“重男轻女”的观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重男轻女”有传统文化观念的烙印,也有“政策暗示”的影响。
        思考与建议——以教育促进公平
        教育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保障社会公平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不平等是就业不平等的“基因”。就打工子女教育来看,流动儿童中女性少于男性的教育格局很有可能加剧未来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不平等。试想流动儿童教育质量普遍高于留守儿童,而且流动儿童的发展志向高于留守儿童,但流动儿童中男性普遍高于女性,也即意味着若干年后这些儿童成为正式劳动力时,性别差异就会突出表现为“就业能力及机会的性别不平等”,但由于教育基础的原因,很多“不平等”是无法逆转的。只有在其教育阶段抓好“提前量”,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平等进而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社会成员的行动选择、决策受其观念的引导,而观念又受社会结构力量的制约。因此,如果要促进未来劳动力就业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必须关注、促进他们的教育平等,还必须关注和改变与家庭决策相关的社会因素:
        进一步真正落实和控制好人口性别比,让男女性别比均衡,缓解并逐步消除婚姻挤压。中国人口性别比及其婚姻挤压问题需要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干预,基本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下必须做的是诸如禁止性别鉴定技术的滥用、禁止遗弃女婴等;二是要从文化思想、生育观念入手做更为细致的宣传,着力从心理上改变人们对性别平等的意义和价值之认识。
        加大农村养老保障的改革与投入,尤其是女儿养老的制度改革。中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投入还必须加大,尤其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区域应该加大投入,在性别问题上,如同重视女儿的财产继承权一样,必须重视女儿的养老义务。
        政府部门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应该避免男女不平等的“刻板暗示”。相关政策如“独女户可生二胎”的本意虽然是为了照顾“弱势”者,但“明确规定”的不平等条款会让老百姓更加“反其道而行之”,这样就可能通过制度的规定有意无意地强化、循环了这种不平等。所以,新的政策必须注意更加谨慎地显示平等。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刘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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