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蕤:情感娇贵化:变化中的台湾性布局 - 文章 - 当代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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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蕤:情感娇贵化:变化中的台湾性布局
关键词:台湾 社会 性布局 情感娇贵化
在台湾的脉络里,一方面,经济的成长与转型催动了阶级上升的想望,强化了国族透过日常生活的细致规训而体现为公民的尊贵自许与主体性;另一方面,具有治理野心的公民团体则针对性的公共化,透过媒体和舆论的震荡沈淀,将公民的尊贵情感渐次转化建构出娇贵的主体想象 ,使得严厉规范和检查言论的极端保护法律成为正当措。这个情感结构的尊贵化与娇贵化构成了当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也深刻影响近年台湾的性布局趋势。
    1987年台湾解严后释放出大量的社会力,各种民间团体和社会运动纷纷就各自的议题集结,催动社会变化。有些(例如工运)因为触及根本的经济利益结构,很快就被政府的高压政策打压摆平[1];有些(例如政运)则组成反对党加入政局角逐,并于2000年达成政权的和平转移,开启两党竞争的局面。然而还有些民间团体,特别是一些出身基督教但刻意淡化其宗教背景并积极入世的妇幼团体,在社会解严变化的过程中逐渐进占道德高地[2],透过媒体报导特定案例渲染大众情绪、唤醒最根本的成见和焦虑,逐渐建构出一个情感脆弱不稳的社会环境;更在公众论述中越来越以儿少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诉求核心,将这些议题的文化想象从原先「性别取向」(gender-oriented)的情感建构,逐渐转向「年龄取向」(age-oriented),也在这个转向中渐次置换了所动员的情感内涵,促成越来越激情的民粹操作,推动一波接一波的立法修法,紧缩台湾社会的氛围。
   
    在这篇论文中,我最关切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社会氛围容许性的法制化虽然严重侵犯台湾引以为傲的自由和人权却仍然得以在当下顺畅进行?这里所谓「性的法制化」指的是近年台湾所通过设置针对特定弱势妇幼主体的一些法律,包括〈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1995)、〈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7)、〈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儿童福利法〉(2003)、〈性别平等教育法〉(2004)、〈性骚扰防治法〉(2005)等等。由已经可见的发展来看,这些法条带来的不但是极端保护主义的严刑峻法,更以绝对清纯脆弱的形象主导对妇幼主体的认知[3]。这个氛围的形成与操作驾驭了文明化的论述,透过媒体促进特定的公民情感形成,因而对政府和法律所执行的管制与排斥形成不但不抗拒、反而热诚响应的趋势。
   
    在台湾的脉络里,一方面,经济的成长与转型催动了阶级上升的想望,强化了国族透过日常生活的细致规训而体现为公民的尊贵自许与主体性;另方面,具有治理野心的公民团体则针对性的公共化,透过媒体和舆论的震荡沈淀,将公民的尊贵情感渐次转化建构出娇贵的主体想象[4],使得严厉规范和检查言论的极端保护法律成为正当举措。这个情感结构的尊贵化与娇贵化构成了当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也深刻影响近年台湾的性布局趋势。
 
         尊贵的新公民主体

    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台时,基本上是作为美国冷战布局的一部份以保障自身安全。而作为一个流亡政府,国际外交上的困境持续在人民之中产生局促不安的感觉,政府则以反共堡垒或自由灯塔等等自我想象作为鼓舞民气的核心情操。1960、1970年代,台湾被整合进入资本主义全球加工体系内,人民的生活与财富随着台湾的工业发展与经济成长,对生存环境和自我定位的期许也开始提高。
   
    1987年台湾解除了施行40年的军事戒严,这个历史分水点不但标记了经济和工业生产模式因为政治松绑而得以升级转型,改变台湾在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中的位置和性质,同时也在其后民主化运动的震荡过程中逐渐形成政治上温和细致的治理局势。在另外一个层次上,台湾经济的蓬勃实力逐渐被用来对照国族定位不明的焦虑和挫折,解严所释放出来的大量社会力则在民主化过程中被积极动员挑战统治权威,两者交互运作,一点一滴的烘托出一个自满自豪的公民身分想象。1990年代中期台湾本土商品广告台词所自许的「尊贵的世界公民」,正补偿性的表达了这个新的自我定位和自傲。
   
    不过「尊贵的世界公民」并非空泛的自我感觉良好而已,它其实包含了公民对自身的强烈期许,体现为随时自动自发的自我监控和自我规训,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活出符合「世界」水平的文明高度,落实「尊贵」之名,这也构成了治理的群众基础。
   
    解严之前并非没有对人民日常生活的规训。延续1934年至1949年「新生活运动」的现代公民教育传统,中华文化复兴协会于1968年推出〈国民生活须知〉,提供了从言谈说话到食衣住行育乐等等方面的基本礼节[5],架构起日常生活人际互动的基本经纬。1971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之时,为配合蒋中正对于「庄敬自强」的指示,台湾省教育厅也于次年以〈国民生活须知〉、〈国民礼仪范例〉、〈勤俭节约储蓄运动〉等等生活规范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涵[6]。不过,这些项目主要是要求国民主体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基本的礼貌秩序和卫生规条,强调的是一致性而无个别性,其主导情操则是揉合了传统礼节与现代化秩序的行为分寸,是所有国民都应该达到的指标表现,无关阶级排斥,也无关主体自傲。
   
    然而在蓬勃的经济成长信心烘托之下,台湾解严后伴随尊贵世界公民身分而浮现的新规训,在内涵上至少有两个与前期很不一样的结构性发展,使得公民身分的「尊贵性」趋向清晰,也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稳固下来。
    这个新的公民身分的尊贵性,首先意味着华人社会本来以长幼辈分及远近亲疏为基础的传统人际关系阶序必须被松动,好让尊贵的自豪自信得以越过这些差异位置所包含的举止规范和情感限制,而成为所有主体都可以近用的现代情感特质。在这方面,第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发展就是台湾产业结构剧变后的服务业人际互动模式,以及随之在日常生活中不断重复的互动消费实践,它们都使得新规训不再只是外加的强制和要求,而得以彻底融入主体的生活活动与内在自我情感。1980年代开始,台湾经济的转型已经有迹象可循,1984年麦当劳快餐集团进入台湾,开创了青少年开始打工接受服务业规训的先河,也全面示范了新的服务态度和模式,间接形成了新的人际以礼相待的互动质感。服务业的产值在1988年首度超过了国民生产毛额的50%,产值的持续成长,意味着越来越多人经历了服务业所带动的细致互动,养成了自信自持但是也自我检视、自我克制的人格[7],更同时在日复一日的资本主义消费实践中反复认定自我拥有独立自主的选择能力。服务和消费的双重操练和相互印证,促进了自持而独立的新人格气质,淡化了华人传统社会辈分阶层伦理,进一步烘托出坚强自傲的主体气势,提供了尊贵自我的自律自持基础。
 
    第二个结构因素则是台湾本土发展与全球化过程交互作用所形成的新阶层政治,它不但巩固了尊贵世界公民心态,也提供了具体挥洒的空间。1979年台湾开放国民出国观光,次年开放大陆探亲及旅行社执照,1989年万客隆、家乐福等大型卖场在台开业,旅游业的猛爆成长与全球商品的涌入,使得台湾民众在以全球为脉络的日常消费和休闲活动中亲身体验台湾经济实力的优越。1992年台湾首度订定政策引入外国劳动力进入低阶劳动力市场,布满各种制造业、营造业、照顾、看护的工作职场和家庭空间[8],1990年代中期以后更有来自东南亚和大陆的大量女性婚姻移民落脚台湾,加入许多家庭的日常生活[9]。第三世界移住人口的存在具现了台湾的优势和可欲,也印证了台湾已经形成的经济与文化优势,族群差异和阶级位阶于是在朝野政治竞逐所撩拨的本土意识之下,转化成为台湾特有的公民尊贵感,深信自身已经脱出第三世界,挤身先进国的行列。

    如前所述,尊贵公民的想象在经济、文化等层面得到操练和认肯,在政治上又持续受到逐渐高涨的本土认同所鼓舞,期待被尊崇、被尊重,对自我边界的维护也相应的转为严峻。近年台湾民众对羞辱挫折大幅降低了容忍度,对文明化的行为举止形成高度要求,不但公众人物在公共空间里爆粗口、讲脏话立刻会引起强烈的反感、会被全民围剿[10],就连一般人也越来越不容忍任何言语侮辱。大陆三鹿牌毒奶粉事件时,台中市一位男子因土地纠纷而骂邻居「比毒奶还毒」,对方认为贬损了社会地位而提告,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20天[11]。有国中老师在操场当着全校学生面透过麦克风训诫一名常迟到的学生说:「你是迟到大王,可以列入金氏世界纪录」,结果被学生家长告,判拘役40天[12]。一些十分常见的骂人用语都因为近年官司判刑的案例而转化成为具有法律后果的语词:骂人「看门狗」,罚台币5000元[13];骂人「王八蛋」,判赔台币1万元[14];大学助教骂不会选课的学生是「猪」,罚台币1万元[15];邻居吵架顺口而出的「疯女人」,视情况判罚台币1000到45000元不等;骂人「土匪」,判拘役25天[16],骂人「无聊的查某(女人)」「思惟有问题」,判拘役30天[17];补习班老板骂班主任「胖胖丑丑像猪」,判赔台币10万[18]。一位陆军上尉公开辱骂女兵与其长官是「奸夫淫妇」,女兵提告,高等军事法院判决公然侮辱,处有期徒刑6个月[19]

     当面骂人导致「公然侮辱」罪,在网络上留下负面评语泄愤也可能致祸。有人生意失败后在网络上说合伙人是「贪婪的恶魔」、「披羊皮的狼露出狰狞面孔」,判拘役30天[20]。男选手三度在网络上留言说女选手「精神有问题」、「保持安全距离,以免被告性骚扰」,被判拘役40天[21]。教授在网络上骂系主任「黑帮成员」,遭判拘役20天,系主任余怒未消,回文骂教授「居心歹毒、恶性重大、实罪无可逭」,判赔台币100万[22]。有老师连续18天在学校网站以学生身分留言说同事是「疯母狗」、「黑心老师」、「不知收了家长多少钱」,被判赔台币50万[23]。有女大学生以不同的语气在别人的部落格留言「骚货、贱女人」、「同意楼上说的,她超贱的」、「哇,好多人留言,这女人好恶心」等,营造不同人留言的印象,被判拘役59天,外加罚款10万元[24]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话语其实都是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甚至自己也使用的,过去觉得没什么,就只是发泄情绪、发表评论而已,但是现在越来越多人把这种话语拉上法院,而法院也相应做出惩罚的判决。这些案例在过去五年内显著的倍增,更得到媒体持续的聚光报导[25],在在都反映了尊贵公民的自我维护不断转向严厉,也凸显出尊贵公民的阶级特质和权力取向:

    第一,台湾的尊贵公民拥有越来越不能挫折、不能羞辱的自我,表面礼貌和善,但是情绪敏锐紧绷,对人际互动的分寸严厉看守,强烈要求「温良恭俭让」的社会氛围。更值得注意的是,尊贵公民不再自行协商处理人际的不和,有人出言不逊就打官司,由司法来追究到底。这种看似文明(也就是不正面冲突)的处理方式把更多权力让渡给法院,藉由司法体系的权力来制裁那些不文明的主体;法院的权威仲裁则逐渐建立起「文明语言」「文明互动」的「绝对」标准,「公然侮辱」和「毁谤名誉」成为人际互动的禁区,越来越多语词用字以及背后的侵略、侮辱、争战等欲望冲动都被放逐到压抑之地,再也不能流露出来。那些欲望冲动所源出的社会矛盾和个人冲突不但没有得到处理,在官司风潮影响之下,原本可以用对话、论辩、笔战来斡旋的人际关系现在改为法律仲裁。尊贵主体因此是文明化的强势主体,不但己身不可表达冲动情绪,也构成惩治其它冲动主体的力量。

    第二,尊贵公民不但要求他人以礼相待,遵守秩序,同时也对自我严厉要求,不只为了避免触法,更为了尊贵公民的阶级再生产。毕竟,要养成下一代尊贵的小孩,就需要纯净的生活环境,堵绝一切不当恶行,而既然一切不良示范或不良材料都不能进入孩子的生活,那么所有成人也都必须严谨克制自我,以便打造这个纯净环境。面对一个少子化越来越严重、代间关系急剧变化、教养越来越难执行的时代,「教坏小孩」的罪名也越来越沉重,成人于是被要求学会自惭于许多过去做得很上手的成人行为(从喝酒到吸烟到色情到性爱到吵架到动手)。公民主体的尊贵性因此包含了极为强大的自制自律要求,更因为与当下以保护儿童之名所推动的净化社会运动合流,而形成了对成人言行的自我监控和自惭克制。

    第三,尊贵公民主体的个人尊严和情感往往站稳了主流位置,在台湾民粹主义的手里进一步延伸扩大成为「民众观感」、「民众期望」,成了左右司法的利器。过去几年,越来越多保守团体连手针对特定案件提出严厉的道德判决,高调的要求案子应该怎么怎么判才「合乎民众的期望」,媒体所配合的聚光报导则使得法院越来越感觉需要呼应隐约的社会义愤,做出符合民粹意见的判决,否则就会被骂成过时的「恐龙」法官,或者会被新设立的法官评鉴制度挑出来检视。在这种民粹压力下,司法很难坚持「依法」判决,而必须「参考」民意以及舆论所表达出来的所谓文明标准和正义规范,然而这些民意和舆论多半只反映了保守团体所煽动的报复型道德正义感或是面对新兴现象而生的焦虑恐惧。尊贵公民主体所投射的道德正义因此深刻的搅扰了司法的公正[26]
 
    上述分析显示,「尊贵」这个词描述了台湾经济政治现实逐渐调教出来的自信主体。这种自信可以是一种积极的力量,使主体自律自许,独立自主,进而促进一个文明相待的社会;然而正如上述所见,尊贵公民主体的尊贵往往并不止于体现为在台湾历史变化过程中形成的严谨自我(道德)规训以表现优越,而是也同时透过司法体系来对那些被视为不够尊贵的言行和他者施行禁制惩罚以维护良好社会环境。晚近儿少教养模式和生活风格方面出现越来越明显差异时,都看到尊贵主体集结动员台湾的司法体系企图消灭另类的实践[27]
这个从「自律自许」向「禁制他人」的滑动,或许标记了「尊贵」的阶级竞逐策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竞逐的操作并不是粗暴压迫的,而往往是细致的、文明的。

    犹太裔社会学家Norbert Elias在其《文明的进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一书中,曾经分析中世纪以降,欧洲失势的贵族阶层与新兴的资产阶层如何在逐渐稳定的宫廷社会里以新礼貌文化和娇贵气质来竞争阶级优势,也在这个过程中扩散文明化的效应,为成形中的君主统一政权准备了平和自制的公民主体。Elias指出,阶层动荡的时刻,力图优势的阶级会越来越表现对人际互动分寸的敏锐和警觉,对过去无所顾忌谈论的事物、动作、行为(特别是针对身体的各种自然功能以及性)产生了一种羞愧和难堪的感觉。情感的娇贵化因此有其阶级内涵[28]。具体而言,以文明(civility)自居的尊贵情感使得主体一方面越来越敏锐的顾忌别人的评断目光,不断的自我检视、自我调整以展现优越;另方面也对特定事物表现羞耻难堪以显示自身的感性比一般人敏锐娇贵,看见污秽就掩起鼻子、别过头去,面对性爱场面就表示羞耻恶心,任何不文明的景象据说都会使这样的主体受到震动惊吓。我认为这个「娇贵」的情感形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台湾当代尊贵公民主体的情感结构,特别是她们在面对日渐蓬勃可见的「性」议题时如何回应,如何转而促进新的立法执法,将非娇贵的主体与行为问题化甚至罪行化。
 
        极端娇贵的不舒服情感

    如上所述,Elias认为在新的文明化社会中,人际关系和互动的质变使得人们(特别是尊贵的公民)对他人的反应相较以往更加敏感,越来越要求顾及他人感受,不可粗暴傲慢冒犯,而要细腻的感知、自制、委婉、礼貌[29]。类似的文明化的进展,透过前述的服务业氛围调教以及新阶层体制的自我期许,目前在台湾已经广泛的深植在日常生活里,在各种生活规范习俗中,而且构成了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重要内涵,更是人们自我形象和对他人评价的基准。在相互施加的压力门坎不断提高之下,人们开始彼此提醒注重良好行为,而表面上看起来温柔的提醒比嘲笑责罚更具有强制性的透过勾动主体的自惭来形成自觉和自制。Elias曾指出,当控制自我的强制力不断增长时,人们对人际互动的分寸会越来越警觉,越来越小心,「对过去无所顾忌谈论的事物、动作、行为,产生了一种羞愧和难堪的感觉」[30],连提到、看到、想到都会觉得尴尬。这个极为娇贵的情感状态正是文明化社会主体建构的重要面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在台湾,情感的「娇贵化」很大一部份是由本地媒体生态的耸动倾向所中介的,其中最主要的操作领域则是蓬勃发展的「性」。
    在「性」已然逐渐开放的台湾,身体的裸露和性活动的各种指涉都因为全球化的文化扩散和商品化风气影响所及而遍布公共领域,媒体和网络的近用则提供性主体自在现身告白的管道,使性的讨论或辩论广为散布分享。为了争取收视率和点击率,媒体及网络也在信息选择和呈现上越来越聚焦性议题或画面,采用各种露骨的图像,透过感官的描述和呈现,来吸引读者和观众。然而,由于「性」在公共空间里还是一个禁忌的议题,公开而强大的感官冲击很容易勾动读者观众引来批评,因此媒体总要摆出自清的姿态,在语言和版面上「预设召唤/建构最保守的读者,并且从最保守的道德观点来描述呈现报导的内容」,以表示媒体是因为要「批判」所报导的现象而必须巨细靡遗[31]。另外,为了建构事件和现象的耸动程度,台湾媒体在报导这类新闻时并不止于据实报导,而往往会加上对当事人或旁观者情感响应的描述。例如报导暴露、边缘、或其它意料之外的性,主播总是会说旁观者都「吓坏了」或者「脸红心跳」[32];遇到在民间十分常见的节庆钢管舞者与酒客贴身互动,主播就义愤填膺的说这样的景象真是「不堪入目」「败坏善良风俗」,结尾顺便提醒主管单位「真该管一管了」[33]。这类戏剧化、情绪化的描述和评语频繁而重复的出现,不但直接断言上述现象的不当和可议,强烈的「性化」「问题化」本来寻常的场景,也在在暗示主体是十分娇贵的,是容易被惊吓的,是无力处理与性相关的任何信息图像的[34]

    媒体或许是想透过投射这个脆弱娇贵的视听受众形象,以其反差来凸显新闻的耸动和惊人效果,然而这样的投射却也创造了机会,让保守的民粹团体可以利用脆弱娇贵的主体描述来作为推动严峻立法执法的正当理由。其实,在Elias的分析里,文明(civility)状态的主导情感是羞耻难堪[35],文明化主体的娇贵主要表现为(朝向自我的)警觉、自制、稳重、不冲动,自动回避不文明景象,以显示个人的感性状态比他人更为敏感。这样的主体虽然娇贵,但是至少只是个人作态,还不至于要求世界因应这个娇贵的状态,扫除一切骚动情感的东西。然而台湾的文明调教却往往更倾向于召唤主体针对边缘现象,高调的表达讶异、惊吓、焦虑、恐惧等等强烈波动的情感,这是Elias谈文明化时完全没有碰触的新发展:在平静自持、规避露骨的文明化情绪下,建构了强大但自命脆弱而且随时可以恐慌发作的情绪。因此在台湾的文明化过程里,个人情感在面对「性」的时候出现一个结构性的变化:原本作为娇贵内涵的羞耻和难堪情感因着性的开放而普遍退出主导位置,代之而起的情感则是尊贵主体出于娇贵的无力感以及(针对边缘事物)相应而生的惊恐义愤。这个情感内涵的转变当然和前述媒体操作将情感导向公开的道德表态有关,面对社会多元化的趋势,主体被提醒有越来越多不能理解或承受的性现象和性趋势出现,需要表态谴责;但是在台湾特别发展的是这种娇贵易伤的感觉更被保守团体的论述和组织引导转向国家,要求强而有力的政府提出政策排除边缘他者,以保障娇贵主体不受搅扰或伤害。
 
    这个面向国家、倚赖政府的主体取向,一方面反映了娇贵主体自许优势的阶级特质[36],另方面则暴露了其「忌性」「禁色」的倾向。所谓「忌性」的态度主要来自一夫一妻婚姻与一对一关系的性,它不但对「性」抱持「顾忌」、「猜忌」、「禁忌」、「忌讳」等等负面情感,也因一对一的单薄情欲而对他人的丰富情欲活力抱持「忌妒」情感;其公共行动面向则以「禁色」为主要操作,发动污名与相应的厌恶情感,集体推动严峻的立法执法,以消灭性的再现或实践。上述倾向也都使得娇贵主体很容易被民粹动员起来:保守团体借着媒体对个案的耸动报导,扩大描绘社会危机,以民粹操作制造一次又一次的性恐慌(从广告图像太露骨太性暗示,到新闻报导太写实太夸大,到中学生玩性游戏太荒谬,到女童被性侵太可恶可怕等等),激动起群众的恐惧、焦虑、愤怒、仇恨、和厌恶。在性恐慌中,「集体愤怒、找替死鬼的愉悦」使得原先散漫的、混乱的信念被组织起来成为政治行动[37];这样的民粹氛围则使得原来性的私密和低调被强烈波动的情绪盖过:「外显的情绪不但越来越被接受,并且被视为当代政治的必要,因为它表达了正义的有志一同,要求国家政府的介入…公众表达的情感因为有着文化权威,往往可以施压政客、检警、媒体以及其它管制者响应强烈的社群争战」[38]。原本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对「性」有着差异的观点和实践,性恐慌的操作则制造出整体社会必须共同捍卫核心价值以整治乱象的态势,也就是必须立刻将「性」严厉的法制化,才可能保护娇贵的主体不致受害。

    过去15年内,这些针对「性」的公众情感和政治行动在台湾的保守民间团体操作下成功的修法立法,设置了众多所谓「保护」妇女与儿少的法律;而且在一波又一波的「性恐慌-性立法」过程中建立妇女与儿少「极端娇贵」的形象,以正当化「极端保护主义」的立法精神[39]。从1995年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全面监控净化网络讯息以保护儿少不接触性交易信息;到1997年设置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扩大把肛交、口交、异物插入都纳入性侵的范畴;到2003年合并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在实务上泯灭不同年龄层儿少的不同生活现实和需求,以儿少保护和想象做为管制成人世界的正当理由;到2005年设置的〈性骚扰防治法〉扩大以主体的「不舒服」感作为性骚扰的判准;到净化校园的〈性别平等教育法〉2011年有关校园霸凌的修法,和讨论中的性侵罪犯登记制度〈台版梅根法案〉──上述这些法条的基本预设都是以想象的女性气质与其柔弱易伤为原型,扩展到极端脆弱需要时时保护的儿童主体,从而将文明的情感门坎和净化要求推至极致。而为了保护娇贵的主体,不但需要消灭各种实质的危险,也必须革除各种危险的再现,使得可能激动情绪的任何图像、语言、举止都彻底消失[40]。反过来说,如果任何再现有可能会激动主体的性道德感情,那么就证明这些再现是会危及娇贵主体的,因此需要被法律禁止。就这样,主体的极端娇贵,性的可怕伤害,证成了性法律必须极端严厉;而性法律的极端严厉,则证成了性的可怕以及其可能对娇贵主体形成的伤害[41]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比起其它文明化社会形成的尊贵/娇贵主体,台湾的娇贵主体在妇女和儿少团体的操作下显得更为娇贵。Martha Nussbaum曾经批判当代法律以羞耻和恶心等强烈情感作为立法执法的基础[42],然而此刻在台湾,像〈性骚扰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感竟然是范围很宽广、强度颇轻微、意义很模糊的「不舒服」。反性骚扰法律原本是要保障妇女在职场中的平等地位,创造对女性友善的安全环境,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却被各种妇女团体和国家女性主义者(state-feminists)大力建构并强化女性及儿少的情感娇贵形象,强调她们对于色情的信息、调情的眼光、有性暗示的笑话、贬抑的语言、不受欢迎的性邀约都会受伤,而最清楚的明证就是主体感觉「不舒服」。这个模糊的「不舒服」感因此成为新的立法依据,在其上建置了最强势的性骚扰防治作为保护:只要主体「觉得」「不舒服」,那就构成了对方的犯罪证据。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冲高的「不舒服」感,其实是上述「忌性禁色」情结的低调强势形式:低调说明了它所选择的弱势受害者定位,强势则说明了受害者位置所宣示的不可挑战的道德优势。

    这个模糊的「不舒服」感目前已经形成了新的情感门坎,逐渐改造着主体的人格情操,征召她们成为巡逻净化社会空间的强大力量,一个有着法律作为后盾的力量。在这样的监控之下,过去被当成粗鲁的、没品的、不雅的、不礼貌的许多不文明语言或举止动作,现在越来越被当成触犯法律的行为,随时可以提起诉讼,而且很快就被严峻处理。文明与否变成了法律上场与否的判准,文明就不再是品味、仪态、礼貌而已,而成了由法律来检视仲裁的对象。从聊天打屁时说的黄色笑话,到盯着女人上下打量欣赏,到捏小女孩的脸蛋说她可爱,到办公桌玻璃板下压着清凉照片,到无意识的跨间勃起,到不识趣的夸人漂亮──这些原来可能只是轻微令人不悦的举止,现在一步一步随着人们的感情趋向娇贵敏感而越来越被敌视,最后被直接纳入「违法」,由新的法规来处理。最近有一个小六男学生闻了闻女同学的头发说很香,结果也被视为性骚扰,告到校方[43]。不幸落在司法之下的主体当然付上极大的代价,但是没沾到边的大多数主体也潜移默化的学会不再自在的随意的与人互动,而必须时时警惕,处处自制。
    情感有其直观性,也往往被引申为真实性、基本人性;出自脆弱主体、针对边缘他者的娇贵情感更有其引发义愤的说服力。此刻诸多展现极端保护观之立法修法执法正是在此得到其最具正当性的理据。
 
      文明娇贵的治理

   「富而好礼」或许是一般人对国族强大后的期许,然而「富」与「礼」显然都只适用于特定主体,而非所有人。尊贵和娇贵作为台湾当代公民的主要情感形构,固然使得台湾显示出高度的文明化和自持的优越感,然而「公民」概念本身富含的排他性在此是隐而未现的。例如不够公民资格的外籍配偶、外籍劳工或者公民身分存疑的性工作者、爱滋患者等等。台湾的媒体报导常常自傲的提到台湾人对于「外国人」十分友善,然而深究之下却显示这里所谓的「外国人」只限于来自先进国家的白种人;来自东南亚的外籍劳工同样是「外国人」,却完全不被友善对待,反而常常被辱骂、被歧视。在这些时刻,外籍劳工的肤色、食物、生活都在在证明他们是不文明的代表[44]。尊贵/娇贵的阶级性、国族性,在这种选择性对待时才被凸显现形。
   「富而好礼」的「好」是此处思考的真正关键。公民主体对于「有礼」的追求,究竟是止于对己身的期许,主动自制自律尊重他人,还是像此刻台湾的尊贵公民一般,以极端保护观的精神不断设置新的立法,严厉要求所有人都必须依照道德主流/优势阶级的文化价值来净化社会空间?此外,极端保护观还会扩张蔓延,不断强化主体的娇贵感,渗透社会各个领域,很多看似与性无关的事件,例如个人「虐」兔、「虐」猫、「虐」狗事件透过网络影像在媒体耸动曝光后,多半也会煽动大众情感,掀起排山倒海的批判和惩罚,也同时强化了个人的情感娇贵气质,以致于对任何偏差的、违反常规的行为举止都越来越习惯性的觉得需要以强烈的厌恶和责难来响应,也进一步正当化法律的细密涵盖,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

    公民身分的尊贵化与情感上的娇贵化,显然都倾向与最保守的道德情感唱和,也对国家的强权管理有所寄望。大众情感结构与国家管制模式于是在这个过程中两相配合,构成了当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从这个角度来思考当代国家在国际场域中的文明形象/名声竞逐,将可提醒我们注意国族政治下掩藏的社会控制和阶级压迫。

 
    引用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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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麦当劳化:跨国服务业资本的文化逻辑〉,《台湾社会研究》16期,1994: 1-20。收入《身分认同与公共文化︰文化研究论文集》,陈清侨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页141-160。收入《流动与根着》,黄丽玲编,台社都市与区域读本04,台北:台湾社会研究杂志社,页311-332。
唐文慧,〈国家、妇女运动与妇女福利:1949年后的台湾经验〉,《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学刊》3.2(1999年12月):14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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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保护观:透过儿少保护的新管制国家与阶级治理〉,《台湾社会研究》83期,2011年8月,页279-293。
Elias, Norbert,《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I》,王佩莉翻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II》,袁志英翻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
Ho, Josephine.  “Queer Existence under Global Governance: A Taiwan Exemplar.”  Positions: east asia cultures critique, 18.2 (Fall 2010): 53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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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ssbaum, Martha C.  Hiding From Humanity: Disgust, Shame and the Law.  Princeton: Princeton UP, 2004.


[1]其中最具历史意义的远东化纤罢工事件遭到强力镇压而失败,工运人士被起诉400余人,自主工会运动也自此随着台湾产业外移而衰微。可参见吴永毅,《运动在他方:一个基进知识分子的工运自传》,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09。

[2]这些推动甚至主导立法的团体往往以民间团体的名称掩盖其基督教出身。已经成功建立己身影响力和公众形象的,包括励馨基金会、善牧基金会、终止童妓协会(2010年改名展翅协会),以及这些团体串连其它基督教团体、家长团体、社教团体陆续成立的各种联盟(包括阅听人媒体监督联盟、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联盟、儿少权益联机等等)。

[3]对照现实中女性与儿少的性开放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这些法律的主体描述可说是对当代已经开始展现强大主体性的性活跃女性与儿少主体的一种保守回应(下详)。
[4]中国大陆也有一个源自一胎化社会脉络的类似用语,那就是「娇气」。但是「娇气」是在年龄轴在线批评年轻一代「意志脆弱,怕苦怕累,或经不起批评」,类似台湾说的「草莓族」;而本文中的「娇贵」则是逐渐遍布全民的情感,是在阶级的轴在线表现优势蕴涵的自豪定位。这不仅仅是个人感觉,更是与国族定位、阶级自许密切接合的集体情感。

[5]〈国民生活须知〉全文可见http://www.5doc.com/doc/459329(2011/05/27浏览)。

[6]原始文献请见教育厅(1972.02.28)。[教育厅提为台北市各界加强推行国民生活须知、国民礼义范例、勤俭节约储蓄运动,函请本府转饬驻台北市各单位配合办理一案,报请裁示由。]《数字典藏联合目录》,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dacs5/System/Exhibition/Detail.jsp?OID=3583123(2011/05/27浏览)。

[7]快餐业打工经验对主体内在自我的影响可参见何春蕤,〈台湾的麦当劳化:跨国服务业资本的文化逻辑〉。

[8]2010年的统计显示台湾的外劳已达35万人,以印度尼西亚籍最多,占百分之四十,女又多于男。

[9]2010年的统计显示台湾的外籍配偶到达45万人,一半以上来自大陆和港澳地区。

[10]掀起轩然大波的公然辱骂案例包括2008年3月陈水扁政府的教育部主秘庄国荣因中正纪念堂改名民主广场一事公然辱骂当时的台北市长马英九是「娘」、是「小孬孬」,以及2010年11月7日电视政论节目主持人郑弘仪在五都竞选的助选台上以三字经辱骂马英九。这些案例引发社会哗然,媒体的报导更聚焦「坏榜样」「教坏小孩」的说法,强化公众对辱骂言论的高度警觉与嫌恶,也促使政客更加看重「风度」──也就是「尊贵」的公开表现。

[11]〈骂人「比毒奶还毒」判拘役20天〉,《自由时报》2010年7月5日。一般而言,六个月以下之拘役可易科罚金,一天折算为台币一千、两千或三千不等,缴纳完毕视同服刑完毕。

[12]〈骂学生「迟到大王」训导组长被判拘役40天〉,《Now News》2010年6月11日。

[13]〈骂保全「看门狗」女罚五千元〉,《苹果日报》2010年06月22日。

[14]〈放请微笑,录像中告示牌警卫挨骂妇人判罚〉,《自由时报》2008年7月28日

[15]〈助教骂学生猪罚万元〉,《苹果日报》2007年10月25日。

[16]〈前高市议员赵天麟骂人土匪判刑确定〉,《自由时报》2008年9月12日。

[17]〈骂「查某」算歧视判拘30天〉,《联合报》2011年7月19日。

[18]〈骂人像猪判赔10万〉,《联合报》2008年2月26日。

[19]〈骂女兵「奸夫淫妇」军官判刑〉,《苹果日报》2010年7月20日。

[20]〈网络上用绰号骂人 挨罚〉,《中国时报》2006年9月18日。

[21]「小心被告性骚扰」判拘役40天〉,《联合报》2010年7月20日。

[22]〈不甘被骂回呛反判赔100万〉,《苹果日报》2011年1月28日。

[23]〈骂同系女老师是母狗系主任被判赔钱登广告道歉〉,《联合报》2007年8月21日。

[24]〈女大生部落格骂人判59天拘役加赔十万元〉,《中广新闻网》2010年6月3日。

[25]助理邹怡平统计媒体报导这类辱骂官司,在1990年代每年只有不到10件,但是从2000年开始逐年成长,2010年单单上半年就已经到达124件。

[26]2010年保守团体把女童性侵案之判决视为「轻判」、放过了性侵之狼,因而发动「白玫瑰运动」,驾驭强烈情感的正义要求,要求淘汰所谓跟不上庶民经验法则的「恐龙」法官,并且修订过时的「恐龙」法条,使得法律更容易成为道德的刽子手。可参见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10/2010white_Rose.html。2011年7月,一位日本在台女大学生疑似被出租车司机性侵,疑犯被法官允许五万元保释,再度掀起恐龙法官之说。群众对性侵案的仇恨情绪也不断被导向以「民意」「民众观感」,对法律和执法施压。

[27]例如2006年桃园单亲爸爸吊篮喂食留在家中幼女的报导轰动社会,县府社会局很快就依中产价值的〈儿福法〉把女童强制安置到托育中心,终止了底层人民在有限资源下发展出来的生活方式,见〈货车司机来去匆匆单亲爸屋外吊食喂二楼幼女〉,《联合报》2006年8月28日。高雄十岁男童暑假跟着爷爷打工帮忙铺柏油路,被媒体报导业主明显违反劳基法,终止了儿童自己选择的劳动生活。〈10岁童路上铺柏油 脚踩120度高温〉,TVBS新闻,2011年1月31日。

[28]Elias,I:页143-161;II:280-294。
[29]Ibid, 页158。
[30]Ibid, 页159。
[31]对于「耸动」的媒体建构,可参看何春蕤,〈一场官司的诞生〉,《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57期(2005年3月): 282。
[32]2011年6月7日《华商网-华商报》有一则报导,标题是〈女子在公交上哺乳惊呆男乘客〉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98/693493.shtml,过去妇女公开哺乳是很常见的现象,没有人觉得需要回避,然而今日人们看见妇女公开哺乳,会开始感到尴尬,媒体则用「惊呆」字眼来描述在场男性,更加使得哺乳成为不可见人的行为(连素来会趁此占便宜的男性也被惊呆)。有些国家在公开场所特别设置哺乳室,表面上看起来是照顾哺乳妇女的私密需求,但整体上却是使得哺乳羞耻化、性化、隐私化的文明措施。
[33]2011年7月17日《苹果日报》以〈立委摸男乳自po脸书〉为头版新闻,大幅报导男性立委到旧识选民家中烤肉同欢,因夏日炎热,选民大叔褪下上衣,立委则逗弄选民大叔奶头,让大叔乐不可支。影片上网后,女性立委立刻表示:「这种敏感、性暗示意味的言行不应po上网,这样是不良示范」;女性NGO秘书长则说「以性暗示手法开玩笑非常不恰当,应好好反省」。像这样的新闻报导不但快速的将原本平实可见的男性裸胸极度「性化」、「圣化」,也再次以耸动新闻将各种性玩笑「偏差化」。(偶像艺人的露点照是男性裸胸被性化的先驱,然而一般劳动男性的裸胸就可能被视为骚扰暴露变态了。)
[34]其实际效果就好像妇女团体积极而强力的放送性侵警语,日久也会逐渐使女性对可能的危险形成预期的、恐惧的心理,结果要不是被时刻的恐惧冻结了所有力量,就是在突发事件时完全无力响应。
[35]而那些引发这类情感的东西则应该被回避、被排斥、被放逐。台湾刑法235条有关猥亵色情的构成要件在大法官的解释中便是以这些负面情感作为基础:猥亵「乃指一切在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并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之出版品而言」。
[36]这里牵涉到晚期现代中产阶级面对文化与阶级再生产危机时积极发展的牧养/家长权力(pastoral/parental power),可参见Josephine Ho, “Queer Existence under Global Governance: A Taiwan Exemplar,” positions: east asiacultures critique, 18.2 (Fall 2010): 537-554,特别是页544-548。
[37]Irvine, 10-11.
[38]Ibid., 2.

[39]主体的极端娇贵与法律的极端严厉之间的关连正是在「极端保护观」的框架下建构的,这是宁应斌分析近期台湾儿少立法的趋势所提的概念,参见〈极端保护观:透过儿少保护的新管制国家与阶级治理〉。

[40]2011年6月7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了〈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凡是针对他人的性别特征、性别气质、性倾向、性别认同,进行贬抑、攻击或威胁行为都列为违法,像是「娘炮」、「死gay」、「娘娘腔」、「男人婆」这些用语都算性霸凌,最重可以退学。这个最新的发展再次强化了尊贵儿少的娇贵,也在性的法制化进程中划下另一个里程碑。学生反应以后连开玩笑的空间也没了。〈骂「娘」性霸凌最重退学老师:有难度〉,TVBS新闻,2011年6月7日,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7/8/2sw9l.html。台湾的酷儿社群则推出「娘力四射:反抗性霸凌,娘炮真给力」专辑,指出这类立法往往同时对于「娘」等性别异类自身发展出来的抗争力量形成排斥和规训。因此真正需要的其实不是立法禁绝歧视语言,而是让诸多小娘炮们都能在校园里自在拥有也展现壮大自我、自我培力的酷儿动能。http://intermargins.net/Headline/2011_Jan-June/c_power/index.html

[41]台湾的媒体主管单位规定平面媒体「不得刊载有害儿少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描述犯罪、暴力、血腥、色情、猥亵的细节文字或图片;管理电子媒体的《广电法》与《卫星广播电视法》明列播出内容不得违害儿少身心健康,使得无数画面打上雾面或马赛克,严重妨碍成人知的权利。虽说是防范模仿犯罪,但是更重要的效应则是暗示群众身心十分娇贵,不能面对这些人生现实。
[42]Nussbaum, 4.
[43]〈「头发好香喔」小六男童涉性骚扰〉,TVBS新闻,2011年5月8日。
[44]感谢长久研究新住民/移民的世新大学夏晓鹃教授提示这里的例子。 
     1987年台湾解严后释放出大量的社会力,各种民间团体和社会运动纷纷就各自的议题集结,催动社会变化。有些(例如工运)因为触及根本的经济利益结构,很快就被政府的高压政策打压摆平[1];有些(例如政运)则组成反对党加入政局角逐,并于2000年达成政权的和平转移,开启两党竞争的局面。然而还有些民间团体,特别是一些出身基督教但刻意淡化其宗教背景并积极入世的妇幼团体,在社会解严变化的过程中逐渐进占道德高地[2],透过媒体报导特定案例渲染大众情绪、唤醒最根本的成见和焦虑,逐渐建构出一个情感脆弱不稳的社会环境;更在公众论述中越来越以儿少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诉求核心,将这些议题的文化想象从原先「性别取向」(gender-oriented)的情感建构,逐渐转向「年龄取向」(age-oriented),也在这个转向中渐次置换了所动员的情感内涵,促成越来越激情的民粹操作,推动一波接一波的立法修法,紧缩台湾社会的氛围。
在这篇论文中,我最关切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社会氛围容许性的法制化虽然严重侵犯台湾引以为傲的自由和人权却仍然得以在当下顺畅进行?这里所谓「性的法制化」指的是近年台湾所通过设置针对特定弱势妇幼主体的一些法律,包括〈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1995)、〈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7)、〈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儿童福利法〉(2003)、〈性别平等教育法〉(2004)、〈性骚扰防治法〉(2005)等等。由已经可见的发展来看,这些法条带来的不但是极端保护主义的严刑峻法,更以绝对清纯脆弱的形象主导对妇幼主体的认知[3]。这个氛围的形成与操作驾驭了文明化的论述,透过媒体促进特定的公民情感形成,因而对政府和法律所执行的管制与排斥形成不但不抗拒、反而热诚响应的趋势。
在台湾的脉络里,一方面,经济的成长与转型催动了阶级上升的想望,强化了国族透过日常生活的细致规训而体现为公民的尊贵自许与主体性;另方面,具有治理野心的公民团体则针对性的公共化,透过媒体和舆论的震荡沈淀,将公民的尊贵情感渐次转化建构出娇贵的主体想象[4],使得严厉规范和检查言论的极端保护法律成为正当举措。这个情感结构的尊贵化与娇贵化构成了当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也深刻影响近年台湾的性布局趋势。
 
尊贵的新公民主体
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台时,基本上是作为美国冷战布局的一部份以保障自身安全。而作为一个流亡政府,国际外交上的困境持续在人民之中产生局促不安的感觉,政府则以反共堡垒或自由灯塔等等自我想象作为鼓舞民气的核心情操。1960、1970年代,台湾被整合进入资本主义全球加工体系内,人民的生活与财富随着台湾的工业发展与经济成长,对生存环境和自我定位的期许也开始提高。
1987年台湾解除了施行40年的军事戒严,这个历史分水点不但标记了经济和工业生产模式因为政治松绑而得以升级转型,改变台湾在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中的位置和性质,同时也在其后民主化运动的震荡过程中逐渐形成政治上温和细致的治理局势。在另外一个层次上,台湾经济的蓬勃实力逐渐被用来对照国族定位不明的焦虑和挫折,解严所释放出来的大量社会力则在民主化过程中被积极动员挑战统治权威,两者交互运作,一点一滴的烘托出一个自满自豪的公民身分想象。1990年代中期台湾本土商品广告台词所自许的「尊贵的世界公民」,正补偿性的表达了这个新的自我定位和自傲。
不过「尊贵的世界公民」并非空泛的自我感觉良好而已,它其实包含了公民对自身的强烈期许,体现为随时自动自发的自我监控和自我规训,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活出符合「世界」水平的文明高度,落实「尊贵」之名,这也构成了治理的群众基础。
解严之前并非没有对人民日常生活的规训。延续1934年至1949年「新生活运动」的现代公民教育传统,中华文化复兴协会于1968年推出〈国民生活须知〉,提供了从言谈说话到食衣住行育乐等等方面的基本礼节[5],架构起日常生活人际互动的基本经纬。1971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之时,为配合蒋中正对于「庄敬自强」的指示,台湾省教育厅也于次年以〈国民生活须知〉、〈国民礼仪范例〉、〈勤俭节约储蓄运动〉等等生活规范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涵[6]。不过,这些项目主要是要求国民主体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基本的礼貌秩序和卫生规条,强调的是一致性而无个别性,其主导情操则是揉合了传统礼节与现代化秩序的行为分寸,是所有国民都应该达到的指标表现,无关阶级排斥,也无关主体自傲。
然而在蓬勃的经济成长信心烘托之下,台湾解严后伴随尊贵世界公民身分而浮现的新规训,在内涵上至少有两个与前期很不一样的结构性发展,使得公民身分的「尊贵性」趋向清晰,也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稳固下来。
这个新的公民身分的尊贵性,首先意味着华人社会本来以长幼辈分及远近亲疏为基础的传统人际关系阶序必须被松动,好让尊贵的自豪自信得以越过这些差异位置所包含的举止规范和情感限制,而成为所有主体都可以近用的现代情感特质。在这方面,第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发展就是台湾产业结构剧变后的服务业人际互动模式,以及随之在日常生活中不断重复的互动消费实践,它们都使得新规训不再只是外加的强制和要求,而得以彻底融入主体的生活活动与内在自我情感。1980年代开始,台湾经济的转型已经有迹象可循,1984年麦当劳快餐集团进入台湾,开创了青少年开始打工接受服务业规训的先河,也全面示范了新的服务态度和模式,间接形成了新的人际以礼相待的互动质感。服务业的产值在1988年首度超过了国民生产毛额的50%,产值的持续成长,意味着越来越多人经历了服务业所带动的细致互动,养成了自信自持但是也自我检视、自我克制的人格[7],更同时在日复一日的资本主义消费实践中反复认定自我拥有独立自主的选择能力。服务和消费的双重操练和相互印证,促进了自持而独立的新人格气质,淡化了华人传统社会辈分阶层伦理,进一步烘托出坚强自傲的主体气势,提供了尊贵自我的自律自持基础。
第二个结构因素则是台湾本土发展与全球化过程交互作用所形成的新阶层政治,它不但巩固了尊贵世界公民心态,也提供了具体挥洒的空间。1979年台湾开放国民出国观光,次年开放大陆探亲及旅行社执照,1989年万客隆、家乐福等大型卖场在台开业,旅游业的猛爆成长与全球商品的涌入,使得台湾民众在以全球为脉络的日常消费和休闲活动中亲身体验台湾经济实力的优越。1992年台湾首度订定政策引入外国劳动力进入低阶劳动力市场,布满各种制造业、营造业、照顾、看护的工作职场和家庭空间[8],1990年代中期以后更有来自东南亚和大陆的大量女性婚姻移民落脚台湾,加入许多家庭的日常生活[9]。第三世界移住人口的存在具现了台湾的优势和可欲,也印证了台湾已经形成的经济与文化优势,族群差异和阶级位阶于是在朝野政治竞逐所撩拨的本土意识之下,转化成为台湾特有的公民尊贵感,深信自身已经脱出第三世界,挤身先进国的行列。
如前所述,尊贵公民的想象在经济、文化等层面得到操练和认肯,在政治上又持续受到逐渐高涨的本土认同所鼓舞,期待被尊崇、被尊重,对自我边界的维护也相应的转为严峻。近年台湾民众对羞辱挫折大幅降低了容忍度,对文明化的行为举止形成高度要求,不但公众人物在公共空间里爆粗口、讲脏话立刻会引起强烈的反感、会被全民围剿[10],就连一般人也越来越不容忍任何言语侮辱。大陆三鹿牌毒奶粉事件时,台中市一位男子因土地纠纷而骂邻居「比毒奶还毒」,对方认为贬损了社会地位而提告,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20天[11]。有国中老师在操场当着全校学生面透过麦克风训诫一名常迟到的学生说:「你是迟到大王,可以列入金氏世界纪录」,结果被学生家长告,判拘役40天[12]。一些十分常见的骂人用语都因为近年官司判刑的案例而转化成为具有法律后果的语词:骂人「看门狗」,罚台币5000元[13];骂人「王八蛋」,判赔台币1万元[14];大学助教骂不会选课的学生是「猪」,罚台币1万元[15];邻居吵架顺口而出的「疯女人」,视情况判罚台币1000到45000元不等;骂人「土匪」,判拘役25天[16],骂人「无聊的查某(女人)」「思惟有问题」,判拘役30天[17];补习班老板骂班主任「胖胖丑丑像猪」,判赔台币10万[18]。一位陆军上尉公开辱骂女兵与其长官是「奸夫淫妇」,女兵提告,高等军事法院判决公然侮辱,处有期徒刑6个月[19]
当面骂人导致「公然侮辱」罪,在网络上留下负面评语泄愤也可能致祸。有人生意失败后在网络上说合伙人是「贪婪的恶魔」、「披羊皮的狼露出狰狞面孔」,判拘役30天[20]。男选手三度在网络上留言说女选手「精神有问题」、「保持安全距离,以免被告性骚扰」,被判拘役40天[21]。教授在网络上骂系主任「黑帮成员」,遭判拘役20天,系主任余怒未消,回文骂教授「居心歹毒、恶性重大、实罪无可逭」,判赔台币100万[22]。有老师连续18天在学校网站以学生身分留言说同事是「疯母狗」、「黑心老师」、「不知收了家长多少钱」,被判赔台币50万[23]。有女大学生以不同的语气在别人的部落格留言「骚货、贱女人」、「同意楼上说的,她超贱的」、「哇,好多人留言,这女人好恶心」等,营造不同人留言的印象,被判拘役59天,外加罚款10万元[24]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话语其实都是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甚至自己也使用的,过去觉得没什么,就只是发泄情绪、发表评论而已,但是现在越来越多人把这种话语拉上法院,而法院也相应做出惩罚的判决。这些案例在过去五年内显著的倍增,更得到媒体持续的聚光报导[25],在在都反映了尊贵公民的自我维护不断转向严厉,也凸显出尊贵公民的阶级特质和权力取向:
第一,台湾的尊贵公民拥有越来越不能挫折、不能羞辱的自我,表面礼貌和善,但是情绪敏锐紧绷,对人际互动的分寸严厉看守,强烈要求「温良恭俭让」的社会氛围。更值得注意的是,尊贵公民不再自行协商处理人际的不和,有人出言不逊就打官司,由司法来追究到底。这种看似文明(也就是不正面冲突)的处理方式把更多权力让渡给法院,藉由司法体系的权力来制裁那些不文明的主体;法院的权威仲裁则逐渐建立起「文明语言」「文明互动」的「绝对」标准,「公然侮辱」和「毁谤名誉」成为人际互动的禁区,越来越多语词用字以及背后的侵略、侮辱、争战等欲望冲动都被放逐到压抑之地,再也不能流露出来。那些欲望冲动所源出的社会矛盾和个人冲突不但没有得到处理,在官司风潮影响之下,原本可以用对话、论辩、笔战来斡旋的人际关系现在改为法律仲裁。尊贵主体因此是文明化的强势主体,不但己身不可表达冲动情绪,也构成惩治其它冲动主体的力量。
第二,尊贵公民不但要求他人以礼相待,遵守秩序,同时也对自我严厉要求,不只为了避免触法,更为了尊贵公民的阶级再生产。毕竟,要养成下一代尊贵的小孩,就需要纯净的生活环境,堵绝一切不当恶行,而既然一切不良示范或不良材料都不能进入孩子的生活,那么所有成人也都必须严谨克制自我,以便打造这个纯净环境。面对一个少子化越来越严重、代间关系急剧变化、教养越来越难执行的时代,「教坏小孩」的罪名也越来越沉重,成人于是被要求学会自惭于许多过去做得很上手的成人行为(从喝酒到吸烟到色情到性爱到吵架到动手)。公民主体的尊贵性因此包含了极为强大的自制自律要求,更因为与当下以保护儿童之名所推动的净化社会运动合流,而形成了对成人言行的自我监控和自惭克制。
第三,尊贵公民主体的个人尊严和情感往往站稳了主流位置,在台湾民粹主义的手里进一步延伸扩大成为「民众观感」、「民众期望」,成了左右司法的利器。过去几年,越来越多保守团体连手针对特定案件提出严厉的道德判决,高调的要求案子应该怎么怎么判才「合乎民众的期望」,媒体所配合的聚光报导则使得法院越来越感觉需要呼应隐约的社会义愤,做出符合民粹意见的判决,否则就会被骂成过时的「恐龙」法官,或者会被新设立的法官评鉴制度挑出来检视。在这种民粹压力下,司法很难坚持「依法」判决,而必须「参考」民意以及舆论所表达出来的所谓文明标准和正义规范,然而这些民意和舆论多半只反映了保守团体所煽动的报复型道德正义感或是面对新兴现象而生的焦虑恐惧。尊贵公民主体所投射的道德正义因此深刻的搅扰了司法的公正[26]
上述分析显示,「尊贵」这个词描述了台湾经济政治现实逐渐调教出来的自信主体。这种自信可以是一种积极的力量,使主体自律自许,独立自主,进而促进一个文明相待的社会;然而正如上述所见,尊贵公民主体的尊贵往往并不止于体现为在台湾历史变化过程中形成的严谨自我(道德)规训以表现优越,而是也同时透过司法体系来对那些被视为不够尊贵的言行和他者施行禁制惩罚以维护良好社会环境。晚近儿少教养模式和生活风格方面出现越来越明显差异时,都看到尊贵主体集结动员台湾的司法体系企图消灭另类的实践[27]
这个从「自律自许」向「禁制他人」的滑动,或许标记了「尊贵」的阶级竞逐策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竞逐的操作并不是粗暴压迫的,而往往是细致的、文明的。
犹太裔社会学家Norbert Elias在其《文明的进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一书中,曾经分析中世纪以降,欧洲失势的贵族阶层与新兴的资产阶层如何在逐渐稳定的宫廷社会里以新礼貌文化和娇贵气质来竞争阶级优势,也在这个过程中扩散文明化的效应,为成形中的君主统一政权准备了平和自制的公民主体。Elias指出,阶层动荡的时刻,力图优势的阶级会越来越表现对人际互动分寸的敏锐和警觉,对过去无所顾忌谈论的事物、动作、行为(特别是针对身体的各种自然功能以及性)产生了一种羞愧和难堪的感觉。情感的娇贵化因此有其阶级内涵[28]。具体而言,以文明(civility)自居的尊贵情感使得主体一方面越来越敏锐的顾忌别人的评断目光,不断的自我检视、自我调整以展现优越;另方面也对特定事物表现羞耻难堪以显示自身的感性比一般人敏锐娇贵,看见污秽就掩起鼻子、别过头去,面对性爱场面就表示羞耻恶心,任何不文明的景象据说都会使这样的主体受到震动惊吓。我认为这个「娇贵」的情感形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台湾当代尊贵公民主体的情感结构,特别是她们在面对日渐蓬勃可见的「性」议题时如何回应,如何转而促进新的立法执法,将非娇贵的主体与行为问题化甚至罪行化。
 
极端娇贵的不舒服情感
如上所述,Elias认为在新的文明化社会中,人际关系和互动的质变使得人们(特别是尊贵的公民)对他人的反应相较以往更加敏感,越来越要求顾及他人感受,不可粗暴傲慢冒犯,而要细腻的感知、自制、委婉、礼貌[29]。类似的文明化的进展,透过前述的服务业氛围调教以及新阶层体制的自我期许,目前在台湾已经广泛的深植在日常生活里,在各种生活规范习俗中,而且构成了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重要内涵,更是人们自我形象和对他人评价的基准。在相互施加的压力门坎不断提高之下,人们开始彼此提醒注重良好行为,而表面上看起来温柔的提醒比嘲笑责罚更具有强制性的透过勾动主体的自惭来形成自觉和自制。Elias曾指出,当控制自我的强制力不断增长时,人们对人际互动的分寸会越来越警觉,越来越小心,「对过去无所顾忌谈论的事物、动作、行为,产生了一种羞愧和难堪的感觉」[30],连提到、看到、想到都会觉得尴尬。这个极为娇贵的情感状态正是文明化社会主体建构的重要面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在台湾,情感的「娇贵化」很大一部份是由本地媒体生态的耸动倾向所中介的,其中最主要的操作领域则是蓬勃发展的「性」。
在「性」已然逐渐开放的台湾,身体的裸露和性活动的各种指涉都因为全球化的文化扩散和商品化风气影响所及而遍布公共领域,媒体和网络的近用则提供性主体自在现身告白的管道,使性的讨论或辩论广为散布分享。为了争取收视率和点击率,媒体及网络也在信息选择和呈现上越来越聚焦性议题或画面,采用各种露骨的图像,透过感官的描述和呈现,来吸引读者和观众。然而,由于「性」在公共空间里还是一个禁忌的议题,公开而强大的感官冲击很容易勾动读者观众引来批评,因此媒体总要摆出自清的姿态,在语言和版面上「预设召唤/建构最保守的读者,并且从最保守的道德观点来描述呈现报导的内容」,以表示媒体是因为要「批判」所报导的现象而必须巨细靡遗[31]。另外,为了建构事件和现象的耸动程度,台湾媒体在报导这类新闻时并不止于据实报导,而往往会加上对当事人或旁观者情感响应的描述。例如报导暴露、边缘、或其它意料之外的性,主播总是会说旁观者都「吓坏了」或者「脸红心跳」[32];遇到在民间十分常见的节庆钢管舞者与酒客贴身互动,主播就义愤填膺的说这样的景象真是「不堪入目」「败坏善良风俗」,结尾顺便提醒主管单位「真该管一管了」[33]。这类戏剧化、情绪化的描述和评语频繁而重复的出现,不但直接断言上述现象的不当和可议,强烈的「性化」「问题化」本来寻常的场景,也在在暗示主体是十分娇贵的,是容易被惊吓的,是无力处理与性相关的任何信息图像的[34]
媒体或许是想透过投射这个脆弱娇贵的视听受众形象,以其反差来凸显新闻的耸动和惊人效果,然而这样的投射却也创造了机会,让保守的民粹团体可以利用脆弱娇贵的主体描述来作为推动严峻立法执法的正当理由。其实,在Elias的分析里,文明(civility)状态的主导情感是羞耻难堪[35],文明化主体的娇贵主要表现为(朝向自我的)警觉、自制、稳重、不冲动,自动回避不文明景象,以显示个人的感性状态比他人更为敏感。这样的主体虽然娇贵,但是至少只是个人作态,还不至于要求世界因应这个娇贵的状态,扫除一切骚动情感的东西。然而台湾的文明调教却往往更倾向于召唤主体针对边缘现象,高调的表达讶异、惊吓、焦虑、恐惧等等强烈波动的情感,这是Elias谈文明化时完全没有碰触的新发展:在平静自持、规避露骨的文明化情绪下,建构了强大但自命脆弱而且随时可以恐慌发作的情绪。因此在台湾的文明化过程里,个人情感在面对「性」的时候出现一个结构性的变化:原本作为娇贵内涵的羞耻和难堪情感因着性的开放而普遍退出主导位置,代之而起的情感则是尊贵主体出于娇贵的无力感以及(针对边缘事物)相应而生的惊恐义愤。这个情感内涵的转变当然和前述媒体操作将情感导向公开的道德表态有关,面对社会多元化的趋势,主体被提醒有越来越多不能理解或承受的性现象和性趋势出现,需要表态谴责;但是在台湾特别发展的是这种娇贵易伤的感觉更被保守团体的论述和组织引导转向国家,要求强而有力的政府提出政策排除边缘他者,以保障娇贵主体不受搅扰或伤害。
这个面向国家、倚赖政府的主体取向,一方面反映了娇贵主体自许优势的阶级特质[36],另方面则暴露了其「忌性」「禁色」的倾向。所谓「忌性」的态度主要来自一夫一妻婚姻与一对一关系的性,它不但对「性」抱持「顾忌」、「猜忌」、「禁忌」、「忌讳」等等负面情感,也因一对一的单薄情欲而对他人的丰富情欲活力抱持「忌妒」情感;其公共行动面向则以「禁色」为主要操作,发动污名与相应的厌恶情感,集体推动严峻的立法执法,以消灭性的再现或实践。上述倾向也都使得娇贵主体很容易被民粹动员起来:保守团体借着媒体对个案的耸动报导,扩大描绘社会危机,以民粹操作制造一次又一次的性恐慌(从广告图像太露骨太性暗示,到新闻报导太写实太夸大,到中学生玩性游戏太荒谬,到女童被性侵太可恶可怕等等),激动起群众的恐惧、焦虑、愤怒、仇恨、和厌恶。在性恐慌中,「集体愤怒、找替死鬼的愉悦」使得原先散漫的、混乱的信念被组织起来成为政治行动[37];这样的民粹氛围则使得原来性的私密和低调被强烈波动的情绪盖过:「外显的情绪不但越来越被接受,并且被视为当代政治的必要,因为它表达了正义的有志一同,要求国家政府的介入…公众表达的情感因为有着文化权威,往往可以施压政客、检警、媒体以及其它管制者响应强烈的社群争战」[38]。原本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对「性」有着差异的观点和实践,性恐慌的操作则制造出整体社会必须共同捍卫核心价值以整治乱象的态势,也就是必须立刻将「性」严厉的法制化,才可能保护娇贵的主体不致受害。
过去15年内,这些针对「性」的公众情感和政治行动在台湾的保守民间团体操作下成功的修法立法,设置了众多所谓「保护」妇女与儿少的法律;而且在一波又一波的「性恐慌-性立法」过程中建立妇女与儿少「极端娇贵」的形象,以正当化「极端保护主义」的立法精神[39]。从1995年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全面监控净化网络讯息以保护儿少不接触性交易信息;到1997年设置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扩大把肛交、口交、异物插入都纳入性侵的范畴;到2003年合并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在实务上泯灭不同年龄层儿少的不同生活现实和需求,以儿少保护和想象做为管制成人世界的正当理由;到2005年设置的〈性骚扰防治法〉扩大以主体的「不舒服」感作为性骚扰的判准;到净化校园的〈性别平等教育法〉2011年有关校园霸凌的修法,和讨论中的性侵罪犯登记制度〈台版梅根法案〉──上述这些法条的基本预设都是以想象的女性气质与其柔弱易伤为原型,扩展到极端脆弱需要时时保护的儿童主体,从而将文明的情感门坎和净化要求推至极致。而为了保护娇贵的主体,不但需要消灭各种实质的危险,也必须革除各种危险的再现,使得可能激动情绪的任何图像、语言、举止都彻底消失[40]。反过来说,如果任何再现有可能会激动主体的性道德感情,那么就证明这些再现是会危及娇贵主体的,因此需要被法律禁止。就这样,主体的极端娇贵,性的可怕伤害,证成了性法律必须极端严厉;而性法律的极端严厉,则证成了性的可怕以及其可能对娇贵主体形成的伤害[41]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比起其它文明化社会形成的尊贵/娇贵主体,台湾的娇贵主体在妇女和儿少团体的操作下显得更为娇贵。Martha Nussbaum曾经批判当代法律以羞耻和恶心等强烈情感作为立法执法的基础[42],然而此刻在台湾,像〈性骚扰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感竟然是范围很宽广、强度颇轻微、意义很模糊的「不舒服」。反性骚扰法律原本是要保障妇女在职场中的平等地位,创造对女性友善的安全环境,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却被各种妇女团体和国家女性主义者(state-feminists)大力建构并强化女性及儿少的情感娇贵形象,强调她们对于色情的信息、调情的眼光、有性暗示的笑话、贬抑的语言、不受欢迎的性邀约都会受伤,而最清楚的明证就是主体感觉「不舒服」。这个模糊的「不舒服」感因此成为新的立法依据,在其上建置了最强势的性骚扰防治作为保护:只要主体「觉得」「不舒服」,那就构成了对方的犯罪证据。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冲高的「不舒服」感,其实是上述「忌性禁色」情结的低调强势形式:低调说明了它所选择的弱势受害者定位,强势则说明了受害者位置所宣示的不可挑战的道德优势。
这个模糊的「不舒服」感目前已经形成了新的情感门坎,逐渐改造着主体的人格情操,征召她们成为巡逻净化社会空间的强大力量,一个有着法律作为后盾的力量。在这样的监控之下,过去被当成粗鲁的、没品的、不雅的、不礼貌的许多不文明语言或举止动作,现在越来越被当成触犯法律的行为,随时可以提起诉讼,而且很快就被严峻处理。文明与否变成了法律上场与否的判准,文明就不再是品味、仪态、礼貌而已,而成了由法律来检视仲裁的对象。从聊天打屁时说的黄色笑话,到盯着女人上下打量欣赏,到捏小女孩的脸蛋说她可爱,到办公桌玻璃板下压着清凉照片,到无意识的跨间勃起,到不识趣的夸人漂亮──这些原来可能只是轻微令人不悦的举止,现在一步一步随着人们的感情趋向娇贵敏感而越来越被敌视,最后被直接纳入「违法」,由新的法规来处理。最近有一个小六男学生闻了闻女同学的头发说很香,结果也被视为性骚扰,告到校方[43]。不幸落在司法之下的主体当然付上极大的代价,但是没沾到边的大多数主体也潜移默化的学会不再自在的随意的与人互动,而必须时时警惕,处处自制。
情感有其直观性,也往往被引申为真实性、基本人性;出自脆弱主体、针对边缘他者的娇贵情感更有其引发义愤的说服力。此刻诸多展现极端保护观之立法修法执法正是在此得到其最具正当性的理据。
 
文明娇贵的治理
「富而好礼」或许是一般人对国族强大后的期许,然而「富」与「礼」显然都只适用于特定主体,而非所有人。尊贵和娇贵作为台湾当代公民的主要情感形构,固然使得台湾显示出高度的文明化和自持的优越感,然而「公民」概念本身富含的排他性在此是隐而未现的。例如不够公民资格的外籍配偶、外籍劳工或者公民身分存疑的性工作者、爱滋患者等等。台湾的媒体报导常常自傲的提到台湾人对于「外国人」十分友善,然而深究之下却显示这里所谓的「外国人」只限于来自先进国家的白种人;来自东南亚的外籍劳工同样是「外国人」,却完全不被友善对待,反而常常被辱骂、被歧视。在这些时刻,外籍劳工的肤色、食物、生活都在在证明他们是不文明的代表[44]。尊贵/娇贵的阶级性、国族性,在这种选择性对待时才被凸显现形。
「富而好礼」的「好」是此处思考的真正关键。公民主体对于「有礼」的追求,究竟是止于对己身的期许,主动自制自律尊重他人,还是像此刻台湾的尊贵公民一般,以极端保护观的精神不断设置新的立法,严厉要求所有人都必须依照道德主流/优势阶级的文化价值来净化社会空间?此外,极端保护观还会扩张蔓延,不断强化主体的娇贵感,渗透社会各个领域,很多看似与性无关的事件,例如个人「虐」兔、「虐」猫、「虐」狗事件透过网络影像在媒体耸动曝光后,多半也会煽动大众情感,掀起排山倒海的批判和惩罚,也同时强化了个人的情感娇贵气质,以致于对任何偏差的、违反常规的行为举止都越来越习惯性的觉得需要以强烈的厌恶和责难来响应,也进一步正当化法律的细密涵盖,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
公民身分的尊贵化与情感上的娇贵化,显然都倾向与最保守的道德情感唱和,也对国家的强权管理有所寄望。大众情感结构与国家管制模式于是在这个过程中两相配合,构成了当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从这个角度来思考当代国家在国际场域中的文明形象/名声竞逐,将可提醒我们注意国族政治下掩藏的社会控制和阶级压迫。
 
 
 
 
引用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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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慧,〈国家、妇女运动与妇女福利:1949年后的台湾经验〉,《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学刊》3.2(1999年12月):143-178。
宁应斌,《性工作与现代性》,中坜︰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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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as, Norbert,《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I》,王佩莉翻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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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e, Janice M.  “Transient Feelings: Sex Panics and the Politics of Emotions.”  GLQ: A Journal of Lesbian and Gay Studies 14.1 (2007): 1-40.
Nussbaum, Martha C.  Hiding From Humanity: Disgust, Shame and the Law.  Princeton: Princeton UP, 2004.

[1]其中最具历史意义的远东化纤罢工事件遭到强力镇压而失败,工运人士被起诉400余人,自主工会运动也自此随着台湾产业外移而衰微。可参见吴永毅,《运动在他方:一个基进知识分子的工运自传》,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09。

[2]这些推动甚至主导立法的团体往往以民间团体的名称掩盖其基督教出身。已经成功建立己身影响力和公众形象的,包括励馨基金会、善牧基金会、终止童妓协会(2010年改名展翅协会),以及这些团体串连其它基督教团体、家长团体、社教团体陆续成立的各种联盟(包括阅听人媒体监督联盟、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联盟、儿少权益联机等等)。

[3]对照现实中女性与儿少的性开放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这些法律的主体描述可说是对当代已经开始展现强大主体性的性活跃女性与儿少主体的一种保守回应(下详)。
[4]中国大陆也有一个源自一胎化社会脉络的类似用语,那就是「娇气」。但是「娇气」是在年龄轴在线批评年轻一代「意志脆弱,怕苦怕累,或经不起批评」,类似台湾说的「草莓族」;而本文中的「娇贵」则是逐渐遍布全民的情感,是在阶级的轴在线表现优势蕴涵的自豪定位。这不仅仅是个人感觉,更是与国族定位、阶级自许密切接合的集体情感。

[5]〈国民生活须知〉全文可见http://www.5doc.com/doc/459329(2011/05/27浏览)。

[6]原始文献请见教育厅(1972.02.28)。[教育厅提为台北市各界加强推行国民生活须知、国民礼义范例、勤俭节约储蓄运动,函请本府转饬驻台北市各单位配合办理一案,报请裁示由。]《数字典藏联合目录》,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dacs5/System/Exhibition/Detail.jsp?OID=3583123(2011/05/27浏览)。

[7]快餐业打工经验对主体内在自我的影响可参见何春蕤,〈台湾的麦当劳化:跨国服务业资本的文化逻辑〉。

[8]2010年的统计显示台湾的外劳已达35万人,以印度尼西亚籍最多,占百分之四十,女又多于男。

[9]2010年的统计显示台湾的外籍配偶到达45万人,一半以上来自大陆和港澳地区。

[10]掀起轩然大波的公然辱骂案例包括2008年3月陈水扁政府的教育部主秘庄国荣因中正纪念堂改名民主广场一事公然辱骂当时的台北市长马英九是「娘」、是「小孬孬」,以及2010年11月7日电视政论节目主持人郑弘仪在五都竞选的助选台上以三字经辱骂马英九。这些案例引发社会哗然,媒体的报导更聚焦「坏榜样」「教坏小孩」的说法,强化公众对辱骂言论的高度警觉与嫌恶,也促使政客更加看重「风度」──也就是「尊贵」的公开表现。

[11]〈骂人「比毒奶还毒」判拘役20天〉,《自由时报》2010年7月5日。一般而言,六个月以下之拘役可易科罚金,一天折算为台币一千、两千或三千不等,缴纳完毕视同服刑完毕。

[12]〈骂学生「迟到大王」训导组长被判拘役40天〉,《Now News》2010年6月11日。

[13]〈骂保全「看门狗」女罚五千元〉,《苹果日报》2010年06月22日。

[14]〈放请微笑,录像中告示牌警卫挨骂妇人判罚〉,《自由时报》2008年7月28日

[15]〈助教骂学生猪罚万元〉,《苹果日报》2007年10月25日。

[16]〈前高市议员赵天麟骂人土匪判刑确定〉,《自由时报》2008年9月12日。

[17]〈骂「查某」算歧视判拘30天〉,《联合报》2011年7月19日。

[18]〈骂人像猪判赔10万〉,《联合报》2008年2月26日。

[19]〈骂女兵「奸夫淫妇」军官判刑〉,《苹果日报》2010年7月20日。

[20]〈网络上用绰号骂人 挨罚〉,《中国时报》2006年9月18日。

[21]「小心被告性骚扰」判拘役40天〉,《联合报》2010年7月20日。

[22]〈不甘被骂回呛反判赔100万〉,《苹果日报》2011年1月28日。

[23]〈骂同系女老师是母狗系主任被判赔钱登广告道歉〉,《联合报》2007年8月21日。

[24]〈女大生部落格骂人判59天拘役加赔十万元〉,《中广新闻网》2010年6月3日。

[25]助理邹怡平统计媒体报导这类辱骂官司,在1990年代每年只有不到10件,但是从2000年开始逐年成长,2010年单单上半年就已经到达124件。

[26]2010年保守团体把女童性侵案之判决视为「轻判」、放过了性侵之狼,因而发动「白玫瑰运动」,驾驭强烈情感的正义要求,要求淘汰所谓跟不上庶民经验法则的「恐龙」法官,并且修订过时的「恐龙」法条,使得法律更容易成为道德的刽子手。可参见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10/2010white_Rose.html。2011年7月,一位日本在台女大学生疑似被出租车司机性侵,疑犯被法官允许五万元保释,再度掀起恐龙法官之说。群众对性侵案的仇恨情绪也不断被导向以「民意」「民众观感」,对法律和执法施压。

[27]例如2006年桃园单亲爸爸吊篮喂食留在家中幼女的报导轰动社会,县府社会局很快就依中产价值的〈儿福法〉把女童强制安置到托育中心,终止了底层人民在有限资源下发展出来的生活方式,见〈货车司机来去匆匆单亲爸屋外吊食喂二楼幼女〉,《联合报》2006年8月28日。高雄十岁男童暑假跟着爷爷打工帮忙铺柏油路,被媒体报导业主明显违反劳基法,终止了儿童自己选择的劳动生活。〈10岁童路上铺柏油 脚踩120度高温〉,TVBS新闻,2011年1月31日。

[28]Elias,I:页143-161;II:280-294。
[29]Ibid, 页158。
[30]Ibid, 页159。
[31]对于「耸动」的媒体建构,可参看何春蕤,〈一场官司的诞生〉,《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57期(2005年3月): 282。
[32]2011年6月7日《华商网-华商报》有一则报导,标题是〈女子在公交上哺乳惊呆男乘客〉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98/693493.shtml,过去妇女公开哺乳是很常见的现象,没有人觉得需要回避,然而今日人们看见妇女公开哺乳,会开始感到尴尬,媒体则用「惊呆」字眼来描述在场男性,更加使得哺乳成为不可见人的行为(连素来会趁此占便宜的男性也被惊呆)。有些国家在公开场所特别设置哺乳室,表面上看起来是照顾哺乳妇女的私密需求,但整体上却是使得哺乳羞耻化、性化、隐私化的文明措施。
[33]2011年7月17日《苹果日报》以〈立委摸男乳自po脸书〉为头版新闻,大幅报导男性立委到旧识选民家中烤肉同欢,因夏日炎热,选民大叔褪下上衣,立委则逗弄选民大叔奶头,让大叔乐不可支。影片上网后,女性立委立刻表示:「这种敏感、性暗示意味的言行不应po上网,这样是不良示范」;女性NGO秘书长则说「以性暗示手法开玩笑非常不恰当,应好好反省」。像这样的新闻报导不但快速的将原本平实可见的男性裸胸极度「性化」、「圣化」,也再次以耸动新闻将各种性玩笑「偏差化」。(偶像艺人的露点照是男性裸胸被性化的先驱,然而一般劳动男性的裸胸就可能被视为骚扰暴露变态了。)
[34]其实际效果就好像妇女团体积极而强力的放送性侵警语,日久也会逐渐使女性对可能的危险形成预期的、恐惧的心理,结果要不是被时刻的恐惧冻结了所有力量,就是在突发事件时完全无力响应。
[35]而那些引发这类情感的东西则应该被回避、被排斥、被放逐。台湾刑法235条有关猥亵色情的构成要件在大法官的解释中便是以这些负面情感作为基础:猥亵「乃指一切在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并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之出版品而言」。
[36]这里牵涉到晚期现代中产阶级面对文化与阶级再生产危机时积极发展的牧养/家长权力(pastoral/parental power),可参见Josephine Ho, “Queer Existence under Global Governance: A Taiwan Exemplar,” positions: east asiacultures critique, 18.2 (Fall 2010): 537-554,特别是页544-548。
[37]Irvine, 10-11.
[38]Ibid., 2.

[39]主体的极端娇贵与法律的极端严厉之间的关连正是在「极端保护观」的框架下建构的,这是宁应斌分析近期台湾儿少立法的趋势所提的概念,参见〈极端保护观:透过儿少保护的新管制国家与阶级治理〉。

[40]2011年6月7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了〈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凡是针对他人的性别特征、性别气质、性倾向、性别认同,进行贬抑、攻击或威胁行为都列为违法,像是「娘炮」、「死gay」、「娘娘腔」、「男人婆」这些用语都算性霸凌,最重可以退学。这个最新的发展再次强化了尊贵儿少的娇贵,也在性的法制化进程中划下另一个里程碑。学生反应以后连开玩笑的空间也没了。〈骂「娘」性霸凌最重退学老师:有难度〉,TVBS新闻,2011年6月7日,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7/8/2sw9l.html。台湾的酷儿社群则推出「娘力四射:反抗性霸凌,娘炮真给力」专辑,指出这类立法往往同时对于「娘」等性别异类自身发展出来的抗争力量形成排斥和规训。因此真正需要的其实不是立法禁绝歧视语言,而是让诸多小娘炮们都能在校园里自在拥有也展现壮大自我、自我培力的酷儿动能。http://intermargins.net/Headline/2011_Jan-June/c_power/index.html

[41]台湾的媒体主管单位规定平面媒体「不得刊载有害儿少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描述犯罪、暴力、血腥、色情、猥亵的细节文字或图片;管理电子媒体的《广电法》与《卫星广播电视法》明列播出内容不得违害儿少身心健康,使得无数画面打上雾面或马赛克,严重妨碍成人知的权利。虽说是防范模仿犯罪,但是更重要的效应则是暗示群众身心十分娇贵,不能面对这些人生现实。
[42]Nussbaum, 4.
[43]〈「头发好香喔」小六男童涉性骚扰〉,TVBS新闻,2011年5月8日。
[44]感谢长久研究新住民/移民的世新大学夏晓鹃教授提示这里的例子。 
1987年台湾解严后释放出大量的社会力,各种民间团体和社会运动纷纷就各自的议题集结,催动社会变化。有些(例如工运)因为触及根本的经济利益结构,很快就被政府的高压政策打压摆平[1];有些(例如政运)则组成反对党加入政局角逐,并于2000年达成政权的和平转移,开启两党竞争的局面。然而还有些民间团体,特别是一些出身基督教但刻意淡化其宗教背景并积极入世的妇幼团体,在社会解严变化的过程中逐渐进占道德高地[2],透过媒体报导特定案例渲染大众情绪、唤醒最根本的成见和焦虑,逐渐建构出一个情感脆弱不稳的社会环境;更在公众论述中越来越以儿少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诉求核心,将这些议题的文化想象从原先「性别取向」(gender-oriented)的情感建构,逐渐转向「年龄取向」(age-oriented),也在这个转向中渐次置换了所动员的情感内涵,促成越来越激情的民粹操作,推动一波接一波的立法修法,紧缩台湾社会的氛围。
在这篇论文中,我最关切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社会氛围容许性的法制化虽然严重侵犯台湾引以为傲的自由和人权却仍然得以在当下顺畅进行?这里所谓「性的法制化」指的是近年台湾所通过设置针对特定弱势妇幼主体的一些法律,包括〈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1995)、〈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7)、〈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儿童福利法〉(2003)、〈性别平等教育法〉(2004)、〈性骚扰防治法〉(2005)等等。由已经可见的发展来看,这些法条带来的不但是极端保护主义的严刑峻法,更以绝对清纯脆弱的形象主导对妇幼主体的认知[3]。这个氛围的形成与操作驾驭了文明化的论述,透过媒体促进特定的公民情感形成,因而对政府和法律所执行的管制与排斥形成不但不抗拒、反而热诚响应的趋势。
在台湾的脉络里,一方面,经济的成长与转型催动了阶级上升的想望,强化了国族透过日常生活的细致规训而体现为公民的尊贵自许与主体性;另方面,具有治理野心的公民团体则针对性的公共化,透过媒体和舆论的震荡沈淀,将公民的尊贵情感渐次转化建构出娇贵的主体想象[4],使得严厉规范和检查言论的极端保护法律成为正当举措。这个情感结构的尊贵化与娇贵化构成了当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也深刻影响近年台湾的性布局趋势。
 
尊贵的新公民主体
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台时,基本上是作为美国冷战布局的一部份以保障自身安全。而作为一个流亡政府,国际外交上的困境持续在人民之中产生局促不安的感觉,政府则以反共堡垒或自由灯塔等等自我想象作为鼓舞民气的核心情操。1960、1970年代,台湾被整合进入资本主义全球加工体系内,人民的生活与财富随着台湾的工业发展与经济成长,对生存环境和自我定位的期许也开始提高。
1987年台湾解除了施行40年的军事戒严,这个历史分水点不但标记了经济和工业生产模式因为政治松绑而得以升级转型,改变台湾在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中的位置和性质,同时也在其后民主化运动的震荡过程中逐渐形成政治上温和细致的治理局势。在另外一个层次上,台湾经济的蓬勃实力逐渐被用来对照国族定位不明的焦虑和挫折,解严所释放出来的大量社会力则在民主化过程中被积极动员挑战统治权威,两者交互运作,一点一滴的烘托出一个自满自豪的公民身分想象。1990年代中期台湾本土商品广告台词所自许的「尊贵的世界公民」,正补偿性的表达了这个新的自我定位和自傲。
不过「尊贵的世界公民」并非空泛的自我感觉良好而已,它其实包含了公民对自身的强烈期许,体现为随时自动自发的自我监控和自我规训,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活出符合「世界」水平的文明高度,落实「尊贵」之名,这也构成了治理的群众基础。
解严之前并非没有对人民日常生活的规训。延续1934年至1949年「新生活运动」的现代公民教育传统,中华文化复兴协会于1968年推出〈国民生活须知〉,提供了从言谈说话到食衣住行育乐等等方面的基本礼节[5],架构起日常生活人际互动的基本经纬。1971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之时,为配合蒋中正对于「庄敬自强」的指示,台湾省教育厅也于次年以〈国民生活须知〉、〈国民礼仪范例〉、〈勤俭节约储蓄运动〉等等生活规范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涵[6]。不过,这些项目主要是要求国民主体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基本的礼貌秩序和卫生规条,强调的是一致性而无个别性,其主导情操则是揉合了传统礼节与现代化秩序的行为分寸,是所有国民都应该达到的指标表现,无关阶级排斥,也无关主体自傲。
然而在蓬勃的经济成长信心烘托之下,台湾解严后伴随尊贵世界公民身分而浮现的新规训,在内涵上至少有两个与前期很不一样的结构性发展,使得公民身分的「尊贵性」趋向清晰,也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稳固下来。
这个新的公民身分的尊贵性,首先意味着华人社会本来以长幼辈分及远近亲疏为基础的传统人际关系阶序必须被松动,好让尊贵的自豪自信得以越过这些差异位置所包含的举止规范和情感限制,而成为所有主体都可以近用的现代情感特质。在这方面,第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发展就是台湾产业结构剧变后的服务业人际互动模式,以及随之在日常生活中不断重复的互动消费实践,它们都使得新规训不再只是外加的强制和要求,而得以彻底融入主体的生活活动与内在自我情感。1980年代开始,台湾经济的转型已经有迹象可循,1984年麦当劳快餐集团进入台湾,开创了青少年开始打工接受服务业规训的先河,也全面示范了新的服务态度和模式,间接形成了新的人际以礼相待的互动质感。服务业的产值在1988年首度超过了国民生产毛额的50%,产值的持续成长,意味着越来越多人经历了服务业所带动的细致互动,养成了自信自持但是也自我检视、自我克制的人格[7],更同时在日复一日的资本主义消费实践中反复认定自我拥有独立自主的选择能力。服务和消费的双重操练和相互印证,促进了自持而独立的新人格气质,淡化了华人传统社会辈分阶层伦理,进一步烘托出坚强自傲的主体气势,提供了尊贵自我的自律自持基础。
第二个结构因素则是台湾本土发展与全球化过程交互作用所形成的新阶层政治,它不但巩固了尊贵世界公民心态,也提供了具体挥洒的空间。1979年台湾开放国民出国观光,次年开放大陆探亲及旅行社执照,1989年万客隆、家乐福等大型卖场在台开业,旅游业的猛爆成长与全球商品的涌入,使得台湾民众在以全球为脉络的日常消费和休闲活动中亲身体验台湾经济实力的优越。1992年台湾首度订定政策引入外国劳动力进入低阶劳动力市场,布满各种制造业、营造业、照顾、看护的工作职场和家庭空间[8],1990年代中期以后更有来自东南亚和大陆的大量女性婚姻移民落脚台湾,加入许多家庭的日常生活[9]。第三世界移住人口的存在具现了台湾的优势和可欲,也印证了台湾已经形成的经济与文化优势,族群差异和阶级位阶于是在朝野政治竞逐所撩拨的本土意识之下,转化成为台湾特有的公民尊贵感,深信自身已经脱出第三世界,挤身先进国的行列。
如前所述,尊贵公民的想象在经济、文化等层面得到操练和认肯,在政治上又持续受到逐渐高涨的本土认同所鼓舞,期待被尊崇、被尊重,对自我边界的维护也相应的转为严峻。近年台湾民众对羞辱挫折大幅降低了容忍度,对文明化的行为举止形成高度要求,不但公众人物在公共空间里爆粗口、讲脏话立刻会引起强烈的反感、会被全民围剿[10],就连一般人也越来越不容忍任何言语侮辱。大陆三鹿牌毒奶粉事件时,台中市一位男子因土地纠纷而骂邻居「比毒奶还毒」,对方认为贬损了社会地位而提告,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20天[11]。有国中老师在操场当着全校学生面透过麦克风训诫一名常迟到的学生说:「你是迟到大王,可以列入金氏世界纪录」,结果被学生家长告,判拘役40天[12]。一些十分常见的骂人用语都因为近年官司判刑的案例而转化成为具有法律后果的语词:骂人「看门狗」,罚台币5000元[13];骂人「王八蛋」,判赔台币1万元[14];大学助教骂不会选课的学生是「猪」,罚台币1万元[15];邻居吵架顺口而出的「疯女人」,视情况判罚台币1000到45000元不等;骂人「土匪」,判拘役25天[16],骂人「无聊的查某(女人)」「思惟有问题」,判拘役30天[17];补习班老板骂班主任「胖胖丑丑像猪」,判赔台币10万[18]。一位陆军上尉公开辱骂女兵与其长官是「奸夫淫妇」,女兵提告,高等军事法院判决公然侮辱,处有期徒刑6个月[19]
当面骂人导致「公然侮辱」罪,在网络上留下负面评语泄愤也可能致祸。有人生意失败后在网络上说合伙人是「贪婪的恶魔」、「披羊皮的狼露出狰狞面孔」,判拘役30天[20]。男选手三度在网络上留言说女选手「精神有问题」、「保持安全距离,以免被告性骚扰」,被判拘役40天[21]。教授在网络上骂系主任「黑帮成员」,遭判拘役20天,系主任余怒未消,回文骂教授「居心歹毒、恶性重大、实罪无可逭」,判赔台币100万[22]。有老师连续18天在学校网站以学生身分留言说同事是「疯母狗」、「黑心老师」、「不知收了家长多少钱」,被判赔台币50万[23]。有女大学生以不同的语气在别人的部落格留言「骚货、贱女人」、「同意楼上说的,她超贱的」、「哇,好多人留言,这女人好恶心」等,营造不同人留言的印象,被判拘役59天,外加罚款10万元[24]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话语其实都是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甚至自己也使用的,过去觉得没什么,就只是发泄情绪、发表评论而已,但是现在越来越多人把这种话语拉上法院,而法院也相应做出惩罚的判决。这些案例在过去五年内显著的倍增,更得到媒体持续的聚光报导[25],在在都反映了尊贵公民的自我维护不断转向严厉,也凸显出尊贵公民的阶级特质和权力取向:
第一,台湾的尊贵公民拥有越来越不能挫折、不能羞辱的自我,表面礼貌和善,但是情绪敏锐紧绷,对人际互动的分寸严厉看守,强烈要求「温良恭俭让」的社会氛围。更值得注意的是,尊贵公民不再自行协商处理人际的不和,有人出言不逊就打官司,由司法来追究到底。这种看似文明(也就是不正面冲突)的处理方式把更多权力让渡给法院,藉由司法体系的权力来制裁那些不文明的主体;法院的权威仲裁则逐渐建立起「文明语言」「文明互动」的「绝对」标准,「公然侮辱」和「毁谤名誉」成为人际互动的禁区,越来越多语词用字以及背后的侵略、侮辱、争战等欲望冲动都被放逐到压抑之地,再也不能流露出来。那些欲望冲动所源出的社会矛盾和个人冲突不但没有得到处理,在官司风潮影响之下,原本可以用对话、论辩、笔战来斡旋的人际关系现在改为法律仲裁。尊贵主体因此是文明化的强势主体,不但己身不可表达冲动情绪,也构成惩治其它冲动主体的力量。
第二,尊贵公民不但要求他人以礼相待,遵守秩序,同时也对自我严厉要求,不只为了避免触法,更为了尊贵公民的阶级再生产。毕竟,要养成下一代尊贵的小孩,就需要纯净的生活环境,堵绝一切不当恶行,而既然一切不良示范或不良材料都不能进入孩子的生活,那么所有成人也都必须严谨克制自我,以便打造这个纯净环境。面对一个少子化越来越严重、代间关系急剧变化、教养越来越难执行的时代,「教坏小孩」的罪名也越来越沉重,成人于是被要求学会自惭于许多过去做得很上手的成人行为(从喝酒到吸烟到色情到性爱到吵架到动手)。公民主体的尊贵性因此包含了极为强大的自制自律要求,更因为与当下以保护儿童之名所推动的净化社会运动合流,而形成了对成人言行的自我监控和自惭克制。
第三,尊贵公民主体的个人尊严和情感往往站稳了主流位置,在台湾民粹主义的手里进一步延伸扩大成为「民众观感」、「民众期望」,成了左右司法的利器。过去几年,越来越多保守团体连手针对特定案件提出严厉的道德判决,高调的要求案子应该怎么怎么判才「合乎民众的期望」,媒体所配合的聚光报导则使得法院越来越感觉需要呼应隐约的社会义愤,做出符合民粹意见的判决,否则就会被骂成过时的「恐龙」法官,或者会被新设立的法官评鉴制度挑出来检视。在这种民粹压力下,司法很难坚持「依法」判决,而必须「参考」民意以及舆论所表达出来的所谓文明标准和正义规范,然而这些民意和舆论多半只反映了保守团体所煽动的报复型道德正义感或是面对新兴现象而生的焦虑恐惧。尊贵公民主体所投射的道德正义因此深刻的搅扰了司法的公正[26]
上述分析显示,「尊贵」这个词描述了台湾经济政治现实逐渐调教出来的自信主体。这种自信可以是一种积极的力量,使主体自律自许,独立自主,进而促进一个文明相待的社会;然而正如上述所见,尊贵公民主体的尊贵往往并不止于体现为在台湾历史变化过程中形成的严谨自我(道德)规训以表现优越,而是也同时透过司法体系来对那些被视为不够尊贵的言行和他者施行禁制惩罚以维护良好社会环境。晚近儿少教养模式和生活风格方面出现越来越明显差异时,都看到尊贵主体集结动员台湾的司法体系企图消灭另类的实践[27]
这个从「自律自许」向「禁制他人」的滑动,或许标记了「尊贵」的阶级竞逐策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竞逐的操作并不是粗暴压迫的,而往往是细致的、文明的。
犹太裔社会学家Norbert Elias在其《文明的进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一书中,曾经分析中世纪以降,欧洲失势的贵族阶层与新兴的资产阶层如何在逐渐稳定的宫廷社会里以新礼貌文化和娇贵气质来竞争阶级优势,也在这个过程中扩散文明化的效应,为成形中的君主统一政权准备了平和自制的公民主体。Elias指出,阶层动荡的时刻,力图优势的阶级会越来越表现对人际互动分寸的敏锐和警觉,对过去无所顾忌谈论的事物、动作、行为(特别是针对身体的各种自然功能以及性)产生了一种羞愧和难堪的感觉。情感的娇贵化因此有其阶级内涵[28]。具体而言,以文明(civility)自居的尊贵情感使得主体一方面越来越敏锐的顾忌别人的评断目光,不断的自我检视、自我调整以展现优越;另方面也对特定事物表现羞耻难堪以显示自身的感性比一般人敏锐娇贵,看见污秽就掩起鼻子、别过头去,面对性爱场面就表示羞耻恶心,任何不文明的景象据说都会使这样的主体受到震动惊吓。我认为这个「娇贵」的情感形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台湾当代尊贵公民主体的情感结构,特别是她们在面对日渐蓬勃可见的「性」议题时如何回应,如何转而促进新的立法执法,将非娇贵的主体与行为问题化甚至罪行化。
 
极端娇贵的不舒服情感
如上所述,Elias认为在新的文明化社会中,人际关系和互动的质变使得人们(特别是尊贵的公民)对他人的反应相较以往更加敏感,越来越要求顾及他人感受,不可粗暴傲慢冒犯,而要细腻的感知、自制、委婉、礼貌[29]。类似的文明化的进展,透过前述的服务业氛围调教以及新阶层体制的自我期许,目前在台湾已经广泛的深植在日常生活里,在各种生活规范习俗中,而且构成了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重要内涵,更是人们自我形象和对他人评价的基准。在相互施加的压力门坎不断提高之下,人们开始彼此提醒注重良好行为,而表面上看起来温柔的提醒比嘲笑责罚更具有强制性的透过勾动主体的自惭来形成自觉和自制。Elias曾指出,当控制自我的强制力不断增长时,人们对人际互动的分寸会越来越警觉,越来越小心,「对过去无所顾忌谈论的事物、动作、行为,产生了一种羞愧和难堪的感觉」[30],连提到、看到、想到都会觉得尴尬。这个极为娇贵的情感状态正是文明化社会主体建构的重要面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在台湾,情感的「娇贵化」很大一部份是由本地媒体生态的耸动倾向所中介的,其中最主要的操作领域则是蓬勃发展的「性」。
在「性」已然逐渐开放的台湾,身体的裸露和性活动的各种指涉都因为全球化的文化扩散和商品化风气影响所及而遍布公共领域,媒体和网络的近用则提供性主体自在现身告白的管道,使性的讨论或辩论广为散布分享。为了争取收视率和点击率,媒体及网络也在信息选择和呈现上越来越聚焦性议题或画面,采用各种露骨的图像,透过感官的描述和呈现,来吸引读者和观众。然而,由于「性」在公共空间里还是一个禁忌的议题,公开而强大的感官冲击很容易勾动读者观众引来批评,因此媒体总要摆出自清的姿态,在语言和版面上「预设召唤/建构最保守的读者,并且从最保守的道德观点来描述呈现报导的内容」,以表示媒体是因为要「批判」所报导的现象而必须巨细靡遗[31]。另外,为了建构事件和现象的耸动程度,台湾媒体在报导这类新闻时并不止于据实报导,而往往会加上对当事人或旁观者情感响应的描述。例如报导暴露、边缘、或其它意料之外的性,主播总是会说旁观者都「吓坏了」或者「脸红心跳」[32];遇到在民间十分常见的节庆钢管舞者与酒客贴身互动,主播就义愤填膺的说这样的景象真是「不堪入目」「败坏善良风俗」,结尾顺便提醒主管单位「真该管一管了」[33]。这类戏剧化、情绪化的描述和评语频繁而重复的出现,不但直接断言上述现象的不当和可议,强烈的「性化」「问题化」本来寻常的场景,也在在暗示主体是十分娇贵的,是容易被惊吓的,是无力处理与性相关的任何信息图像的[34]
媒体或许是想透过投射这个脆弱娇贵的视听受众形象,以其反差来凸显新闻的耸动和惊人效果,然而这样的投射却也创造了机会,让保守的民粹团体可以利用脆弱娇贵的主体描述来作为推动严峻立法执法的正当理由。其实,在Elias的分析里,文明(civility)状态的主导情感是羞耻难堪[35],文明化主体的娇贵主要表现为(朝向自我的)警觉、自制、稳重、不冲动,自动回避不文明景象,以显示个人的感性状态比他人更为敏感。这样的主体虽然娇贵,但是至少只是个人作态,还不至于要求世界因应这个娇贵的状态,扫除一切骚动情感的东西。然而台湾的文明调教却往往更倾向于召唤主体针对边缘现象,高调的表达讶异、惊吓、焦虑、恐惧等等强烈波动的情感,这是Elias谈文明化时完全没有碰触的新发展:在平静自持、规避露骨的文明化情绪下,建构了强大但自命脆弱而且随时可以恐慌发作的情绪。因此在台湾的文明化过程里,个人情感在面对「性」的时候出现一个结构性的变化:原本作为娇贵内涵的羞耻和难堪情感因着性的开放而普遍退出主导位置,代之而起的情感则是尊贵主体出于娇贵的无力感以及(针对边缘事物)相应而生的惊恐义愤。这个情感内涵的转变当然和前述媒体操作将情感导向公开的道德表态有关,面对社会多元化的趋势,主体被提醒有越来越多不能理解或承受的性现象和性趋势出现,需要表态谴责;但是在台湾特别发展的是这种娇贵易伤的感觉更被保守团体的论述和组织引导转向国家,要求强而有力的政府提出政策排除边缘他者,以保障娇贵主体不受搅扰或伤害。
这个面向国家、倚赖政府的主体取向,一方面反映了娇贵主体自许优势的阶级特质[36],另方面则暴露了其「忌性」「禁色」的倾向。所谓「忌性」的态度主要来自一夫一妻婚姻与一对一关系的性,它不但对「性」抱持「顾忌」、「猜忌」、「禁忌」、「忌讳」等等负面情感,也因一对一的单薄情欲而对他人的丰富情欲活力抱持「忌妒」情感;其公共行动面向则以「禁色」为主要操作,发动污名与相应的厌恶情感,集体推动严峻的立法执法,以消灭性的再现或实践。上述倾向也都使得娇贵主体很容易被民粹动员起来:保守团体借着媒体对个案的耸动报导,扩大描绘社会危机,以民粹操作制造一次又一次的性恐慌(从广告图像太露骨太性暗示,到新闻报导太写实太夸大,到中学生玩性游戏太荒谬,到女童被性侵太可恶可怕等等),激动起群众的恐惧、焦虑、愤怒、仇恨、和厌恶。在性恐慌中,「集体愤怒、找替死鬼的愉悦」使得原先散漫的、混乱的信念被组织起来成为政治行动[37];这样的民粹氛围则使得原来性的私密和低调被强烈波动的情绪盖过:「外显的情绪不但越来越被接受,并且被视为当代政治的必要,因为它表达了正义的有志一同,要求国家政府的介入…公众表达的情感因为有着文化权威,往往可以施压政客、检警、媒体以及其它管制者响应强烈的社群争战」[38]。原本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对「性」有着差异的观点和实践,性恐慌的操作则制造出整体社会必须共同捍卫核心价值以整治乱象的态势,也就是必须立刻将「性」严厉的法制化,才可能保护娇贵的主体不致受害。
过去15年内,这些针对「性」的公众情感和政治行动在台湾的保守民间团体操作下成功的修法立法,设置了众多所谓「保护」妇女与儿少的法律;而且在一波又一波的「性恐慌-性立法」过程中建立妇女与儿少「极端娇贵」的形象,以正当化「极端保护主义」的立法精神[39]。从1995年的〈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全面监控净化网络讯息以保护儿少不接触性交易信息;到1997年设置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扩大把肛交、口交、异物插入都纳入性侵的范畴;到2003年合并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在实务上泯灭不同年龄层儿少的不同生活现实和需求,以儿少保护和想象做为管制成人世界的正当理由;到2005年设置的〈性骚扰防治法〉扩大以主体的「不舒服」感作为性骚扰的判准;到净化校园的〈性别平等教育法〉2011年有关校园霸凌的修法,和讨论中的性侵罪犯登记制度〈台版梅根法案〉──上述这些法条的基本预设都是以想象的女性气质与其柔弱易伤为原型,扩展到极端脆弱需要时时保护的儿童主体,从而将文明的情感门坎和净化要求推至极致。而为了保护娇贵的主体,不但需要消灭各种实质的危险,也必须革除各种危险的再现,使得可能激动情绪的任何图像、语言、举止都彻底消失[40]。反过来说,如果任何再现有可能会激动主体的性道德感情,那么就证明这些再现是会危及娇贵主体的,因此需要被法律禁止。就这样,主体的极端娇贵,性的可怕伤害,证成了性法律必须极端严厉;而性法律的极端严厉,则证成了性的可怕以及其可能对娇贵主体形成的伤害[41]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比起其它文明化社会形成的尊贵/娇贵主体,台湾的娇贵主体在妇女和儿少团体的操作下显得更为娇贵。Martha Nussbaum曾经批判当代法律以羞耻和恶心等强烈情感作为立法执法的基础[42],然而此刻在台湾,像〈性骚扰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感竟然是范围很宽广、强度颇轻微、意义很模糊的「不舒服」。反性骚扰法律原本是要保障妇女在职场中的平等地位,创造对女性友善的安全环境,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却被各种妇女团体和国家女性主义者(state-feminists)大力建构并强化女性及儿少的情感娇贵形象,强调她们对于色情的信息、调情的眼光、有性暗示的笑话、贬抑的语言、不受欢迎的性邀约都会受伤,而最清楚的明证就是主体感觉「不舒服」。这个模糊的「不舒服」感因此成为新的立法依据,在其上建置了最强势的性骚扰防治作为保护:只要主体「觉得」「不舒服」,那就构成了对方的犯罪证据。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冲高的「不舒服」感,其实是上述「忌性禁色」情结的低调强势形式:低调说明了它所选择的弱势受害者定位,强势则说明了受害者位置所宣示的不可挑战的道德优势。
这个模糊的「不舒服」感目前已经形成了新的情感门坎,逐渐改造着主体的人格情操,征召她们成为巡逻净化社会空间的强大力量,一个有着法律作为后盾的力量。在这样的监控之下,过去被当成粗鲁的、没品的、不雅的、不礼貌的许多不文明语言或举止动作,现在越来越被当成触犯法律的行为,随时可以提起诉讼,而且很快就被严峻处理。文明与否变成了法律上场与否的判准,文明就不再是品味、仪态、礼貌而已,而成了由法律来检视仲裁的对象。从聊天打屁时说的黄色笑话,到盯着女人上下打量欣赏,到捏小女孩的脸蛋说她可爱,到办公桌玻璃板下压着清凉照片,到无意识的跨间勃起,到不识趣的夸人漂亮──这些原来可能只是轻微令人不悦的举止,现在一步一步随着人们的感情趋向娇贵敏感而越来越被敌视,最后被直接纳入「违法」,由新的法规来处理。最近有一个小六男学生闻了闻女同学的头发说很香,结果也被视为性骚扰,告到校方[43]。不幸落在司法之下的主体当然付上极大的代价,但是没沾到边的大多数主体也潜移默化的学会不再自在的随意的与人互动,而必须时时警惕,处处自制。
情感有其直观性,也往往被引申为真实性、基本人性;出自脆弱主体、针对边缘他者的娇贵情感更有其引发义愤的说服力。此刻诸多展现极端保护观之立法修法执法正是在此得到其最具正当性的理据。
 
文明娇贵的治理
「富而好礼」或许是一般人对国族强大后的期许,然而「富」与「礼」显然都只适用于特定主体,而非所有人。尊贵和娇贵作为台湾当代公民的主要情感形构,固然使得台湾显示出高度的文明化和自持的优越感,然而「公民」概念本身富含的排他性在此是隐而未现的。例如不够公民资格的外籍配偶、外籍劳工或者公民身分存疑的性工作者、爱滋患者等等。台湾的媒体报导常常自傲的提到台湾人对于「外国人」十分友善,然而深究之下却显示这里所谓的「外国人」只限于来自先进国家的白种人;来自东南亚的外籍劳工同样是「外国人」,却完全不被友善对待,反而常常被辱骂、被歧视。在这些时刻,外籍劳工的肤色、食物、生活都在在证明他们是不文明的代表[44]。尊贵/娇贵的阶级性、国族性,在这种选择性对待时才被凸显现形。
「富而好礼」的「好」是此处思考的真正关键。公民主体对于「有礼」的追求,究竟是止于对己身的期许,主动自制自律尊重他人,还是像此刻台湾的尊贵公民一般,以极端保护观的精神不断设置新的立法,严厉要求所有人都必须依照道德主流/优势阶级的文化价值来净化社会空间?此外,极端保护观还会扩张蔓延,不断强化主体的娇贵感,渗透社会各个领域,很多看似与性无关的事件,例如个人「虐」兔、「虐」猫、「虐」狗事件透过网络影像在媒体耸动曝光后,多半也会煽动大众情感,掀起排山倒海的批判和惩罚,也同时强化了个人的情感娇贵气质,以致于对任何偏差的、违反常规的行为举止都越来越习惯性的觉得需要以强烈的厌恶和责难来响应,也进一步正当化法律的细密涵盖,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
公民身分的尊贵化与情感上的娇贵化,显然都倾向与最保守的道德情感唱和,也对国家的强权管理有所寄望。大众情感结构与国家管制模式于是在这个过程中两相配合,构成了当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从这个角度来思考当代国家在国际场域中的文明形象/名声竞逐,将可提醒我们注意国族政治下掩藏的社会控制和阶级压迫。
 
 
 
 
引用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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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麦当劳化:跨国服务业资本的文化逻辑〉,《台湾社会研究》16期,1994: 1-20。收入《身分认同与公共文化︰文化研究论文集》,陈清侨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页141-160。收入《流动与根着》,黄丽玲编,台社都市与区域读本04,台北:台湾社会研究杂志社,页311-332。
唐文慧,〈国家、妇女运动与妇女福利:1949年后的台湾经验〉,《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学刊》3.2(1999年12月):14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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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e, Janice M.  “Transient Feelings: Sex Panics and the Politics of Emotions.”  GLQ: A Journal of Lesbian and Gay Studies 14.1 (2007): 1-40.
Nussbaum, Martha C.  Hiding From Humanity: Disgust, Shame and the Law.  Princeton: Princeton UP, 2004.



[1]其中最具历史意义的远东化纤罢工事件遭到强力镇压而失败,工运人士被起诉400余人,自主工会运动也自此随着台湾产业外移而衰微。可参见吴永毅,《运动在他方:一个基进知识分子的工运自传》,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09。

[2]这些推动甚至主导立法的团体往往以民间团体的名称掩盖其基督教出身。已经成功建立己身影响力和公众形象的,包括励馨基金会、善牧基金会、终止童妓协会(2010年改名展翅协会),以及这些团体串连其它基督教团体、家长团体、社教团体陆续成立的各种联盟(包括阅听人媒体监督联盟、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联盟、儿少权益联机等等)。

[3]对照现实中女性与儿少的性开放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这些法律的主体描述可说是对当代已经开始展现强大主体性的性活跃女性与儿少主体的一种保守回应(下详)。
[4]中国大陆也有一个源自一胎化社会脉络的类似用语,那就是「娇气」。但是「娇气」是在年龄轴在线批评年轻一代「意志脆弱,怕苦怕累,或经不起批评」,类似台湾说的「草莓族」;而本文中的「娇贵」则是逐渐遍布全民的情感,是在阶级的轴在线表现优势蕴涵的自豪定位。这不仅仅是个人感觉,更是与国族定位、阶级自许密切接合的集体情感。

[5]〈国民生活须知〉全文可见http://www.5doc.com/doc/459329(2011/05/27浏览)。

[6]原始文献请见教育厅(1972.02.28)。[教育厅提为台北市各界加强推行国民生活须知、国民礼义范例、勤俭节约储蓄运动,函请本府转饬驻台北市各单位配合办理一案,报请裁示由。]《数字典藏联合目录》,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dacs5/System/Exhibition/Detail.jsp?OID=3583123(2011/05/27浏览)。

[7]快餐业打工经验对主体内在自我的影响可参见何春蕤,〈台湾的麦当劳化:跨国服务业资本的文化逻辑〉。

[8]2010年的统计显示台湾的外劳已达35万人,以印度尼西亚籍最多,占百分之四十,女又多于男。

[9]2010年的统计显示台湾的外籍配偶到达45万人,一半以上来自大陆和港澳地区。

[10]掀起轩然大波的公然辱骂案例包括2008年3月陈水扁政府的教育部主秘庄国荣因中正纪念堂改名民主广场一事公然辱骂当时的台北市长马英九是「娘」、是「小孬孬」,以及2010年11月7日电视政论节目主持人郑弘仪在五都竞选的助选台上以三字经辱骂马英九。这些案例引发社会哗然,媒体的报导更聚焦「坏榜样」「教坏小孩」的说法,强化公众对辱骂言论的高度警觉与嫌恶,也促使政客更加看重「风度」──也就是「尊贵」的公开表现。

[11]〈骂人「比毒奶还毒」判拘役20天〉,《自由时报》2010年7月5日。一般而言,六个月以下之拘役可易科罚金,一天折算为台币一千、两千或三千不等,缴纳完毕视同服刑完毕。

[12]〈骂学生「迟到大王」训导组长被判拘役40天〉,《Now News》2010年6月11日。

[13]〈骂保全「看门狗」女罚五千元〉,《苹果日报》2010年06月22日。

[14]〈放请微笑,录像中告示牌警卫挨骂妇人判罚〉,《自由时报》2008年7月28日

[15]〈助教骂学生猪罚万元〉,《苹果日报》2007年10月25日。

[16]〈前高市议员赵天麟骂人土匪判刑确定〉,《自由时报》2008年9月12日。

[17]〈骂「查某」算歧视判拘30天〉,《联合报》2011年7月19日。

[18]〈骂人像猪判赔10万〉,《联合报》2008年2月26日。

[19]〈骂女兵「奸夫淫妇」军官判刑〉,《苹果日报》2010年7月20日。

[20]〈网络上用绰号骂人 挨罚〉,《中国时报》2006年9月18日。

[21]「小心被告性骚扰」判拘役40天〉,《联合报》2010年7月20日。

[22]〈不甘被骂回呛反判赔100万〉,《苹果日报》2011年1月28日。

[23]〈骂同系女老师是母狗系主任被判赔钱登广告道歉〉,《联合报》2007年8月21日。

[24]〈女大生部落格骂人判59天拘役加赔十万元〉,《中广新闻网》2010年6月3日。

[25]助理邹怡平统计媒体报导这类辱骂官司,在1990年代每年只有不到10件,但是从2000年开始逐年成长,2010年单单上半年就已经到达124件。

[26]2010年保守团体把女童性侵案之判决视为「轻判」、放过了性侵之狼,因而发动「白玫瑰运动」,驾驭强烈情感的正义要求,要求淘汰所谓跟不上庶民经验法则的「恐龙」法官,并且修订过时的「恐龙」法条,使得法律更容易成为道德的刽子手。可参见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10/2010white_Rose.html。2011年7月,一位日本在台女大学生疑似被出租车司机性侵,疑犯被法官允许五万元保释,再度掀起恐龙法官之说。群众对性侵案的仇恨情绪也不断被导向以「民意」「民众观感」,对法律和执法施压。

[27]例如2006年桃园单亲爸爸吊篮喂食留在家中幼女的报导轰动社会,县府社会局很快就依中产价值的〈儿福法〉把女童强制安置到托育中心,终止了底层人民在有限资源下发展出来的生活方式,见〈货车司机来去匆匆单亲爸屋外吊食喂二楼幼女〉,《联合报》2006年8月28日。高雄十岁男童暑假跟着爷爷打工帮忙铺柏油路,被媒体报导业主明显违反劳基法,终止了儿童自己选择的劳动生活。〈10岁童路上铺柏油 脚踩120度高温〉,TVBS新闻,2011年1月31日。

[28]Elias,I:页143-161;II:280-294。
[29]Ibid, 页158。
[30]Ibid, 页159。
[31]对于「耸动」的媒体建构,可参看何春蕤,〈一场官司的诞生〉,《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57期(2005年3月): 282。
[32]2011年6月7日《华商网-华商报》有一则报导,标题是〈女子在公交上哺乳惊呆男乘客〉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98/693493.shtml,过去妇女公开哺乳是很常见的现象,没有人觉得需要回避,然而今日人们看见妇女公开哺乳,会开始感到尴尬,媒体则用「惊呆」字眼来描述在场男性,更加使得哺乳成为不可见人的行为(连素来会趁此占便宜的男性也被惊呆)。有些国家在公开场所特别设置哺乳室,表面上看起来是照顾哺乳妇女的私密需求,但整体上却是使得哺乳羞耻化、性化、隐私化的文明措施。
[33]2011年7月17日《苹果日报》以〈立委摸男乳自po脸书〉为头版新闻,大幅报导男性立委到旧识选民家中烤肉同欢,因夏日炎热,选民大叔褪下上衣,立委则逗弄选民大叔奶头,让大叔乐不可支。影片上网后,女性立委立刻表示:「这种敏感、性暗示意味的言行不应po上网,这样是不良示范」;女性NGO秘书长则说「以性暗示手法开玩笑非常不恰当,应好好反省」。像这样的新闻报导不但快速的将原本平实可见的男性裸胸极度「性化」、「圣化」,也再次以耸动新闻将各种性玩笑「偏差化」。(偶像艺人的露点照是男性裸胸被性化的先驱,然而一般劳动男性的裸胸就可能被视为骚扰暴露变态了。)
[34]其实际效果就好像妇女团体积极而强力的放送性侵警语,日久也会逐渐使女性对可能的危险形成预期的、恐惧的心理,结果要不是被时刻的恐惧冻结了所有力量,就是在突发事件时完全无力响应。
[35]而那些引发这类情感的东西则应该被回避、被排斥、被放逐。台湾刑法235条有关猥亵色情的构成要件在大法官的解释中便是以这些负面情感作为基础:猥亵「乃指一切在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并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之出版品而言」。
[36]这里牵涉到晚期现代中产阶级面对文化与阶级再生产危机时积极发展的牧养/家长权力(pastoral/parental power),可参见Josephine Ho, “Queer Existence under Global Governance: A Taiwan Exemplar,” positions: east asiacultures critique, 18.2 (Fall 2010): 537-554,特别是页544-548。
[37]Irvine, 10-11.
[38]Ibid., 2.

[39]主体的极端娇贵与法律的极端严厉之间的关连正是在「极端保护观」的框架下建构的,这是宁应斌分析近期台湾儿少立法的趋势所提的概念,参见〈极端保护观:透过儿少保护的新管制国家与阶级治理〉。

[40]2011年6月7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了〈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凡是针对他人的性别特征、性别气质、性倾向、性别认同,进行贬抑、攻击或威胁行为都列为违法,像是「娘炮」、「死gay」、「娘娘腔」、「男人婆」这些用语都算性霸凌,最重可以退学。这个最新的发展再次强化了尊贵儿少的娇贵,也在性的法制化进程中划下另一个里程碑。学生反应以后连开玩笑的空间也没了。〈骂「娘」性霸凌最重退学老师:有难度〉,TVBS新闻,2011年6月7日,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7/8/2sw9l.html。台湾的酷儿社群则推出「娘力四射:反抗性霸凌,娘炮真给力」专辑,指出这类立法往往同时对于「娘」等性别异类自身发展出来的抗争力量形成排斥和规训。因此真正需要的其实不是立法禁绝歧视语言,而是让诸多小娘炮们都能在校园里自在拥有也展现壮大自我、自我培力的酷儿动能。http://intermargins.net/Headline/2011_Jan-June/c_power/index.html

[41]台湾的媒体主管单位规定平面媒体「不得刊载有害儿少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描述犯罪、暴力、血腥、色情、猥亵的细节文字或图片;管理电子媒体的《广电法》与《卫星广播电视法》明列播出内容不得违害儿少身心健康,使得无数画面打上雾面或马赛克,严重妨碍成人知的权利。虽说是防范模仿犯罪,但是更重要的效应则是暗示群众身心十分娇贵,不能面对这些人生现实。
[42]Nussbaum, 4.
[43]〈「头发好香喔」小六男童涉性骚扰〉,TVBS新闻,2011年5月8日。
[44]感谢长久研究新住民/移民的世新大学夏晓鹃教授提示这里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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