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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衰老算什么,猝死才能算工伤
关键词:工伤
休息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仅仅指物质财富的丰富,它的内容还应包括使人们从为了谋生而不得不进行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和自我发展的机会。有调查显示,2013年,中国人一年的平均劳动时间是2000至2200个小时,而同年的德国和法国分别只有1388小时和1489小时,2014年英国的人均工作时长是1677小时。难道我们应该以此标榜中国人民的勤劳吗?这真是本末倒置,忘记了发展经济的初衷。

“年龄不到二十八,加班熬夜变大妈;爱情工作都遭殃,要求衰老算工伤。”一首打油诗道尽了城市小白领们长期熬夜加班的辛酸!10月19日,深圳南山区一青年女子举牌控诉其公司,而牌上所写的正是这首打油诗。

天天加班却不见一毛加班费

要为这位小姑娘点108个赞!什么衰老算工伤不符合工伤认定原则,什么衰老算工伤技术上不可行,什么这不过是护肤品商家的炒作……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朋友们,千万不要搞错了重点。我们应该看到的是除了制造业、建筑业等的一线工人之外,城市白领大都也过度劳动这个事实!

网上曾流行过一个段子,说人世间痛苦的事,莫过于上班;比上班痛苦的,莫过于天天上班;比天天上班痛苦的,莫过于加班;比加班痛苦的,莫过于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莫过于天天免费加班……如果说在我国,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一线工人是天天加班的话,那么城市的职员们就是在天天免费加班。

“这个段子简直就是我的心理写照。”在南京一家房地产做市场策划的小陈说,加班就是她职场生涯的“主旋律”,工作两年来,她很少准时回家,双休日也常变成“单休”甚至无休日,且通常既不能调休,也不见一毛的加班费。

今年8月25日几家互联网企业联合发布了《中国白领加班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加班已经成为白领最常见的工作状态,工作日和周末分别有6成和4成职场人士存在加班状况。而且绝大部分“加班族”表示,除了法定节假日外,平时的加班根本领不到加班费。

如果说,广泛存在的加班还可以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作为借口的话,那么加班又没有加班费就没有任何道理可言了。《劳动法》摆在那里,白字黑字,工作日加班付1.5倍工资,休息日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付3倍工资,且每个月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在赤裸裸的现实面前,这条法律岂不成了空文!

要饭碗还是加班费?

我们可以理解白领其中的艰辛与无奈,保住一个职位谈何容易,不拼命工作哪有美好的明天!谁敢和老板顶着干呢?饭碗和加班费往往只能选一样。在电影《滚蛋吧,肿瘤君!》中,主人公熊顿在得知自己的好友艾米在去日本出差前一晚还被老板留下加班时,义愤填膺,冲到公司办公室将那位日本老板痛斥一顿。她说出了艾米及广大职员想说而又不敢说的话:“我和你们公司的员工艾米同住一个屋檐下,但是今年我至少有三个月的时间没有见过她。晚上她回家的时候我已经睡着了,早上我醒来的时候她已经走了。别说什么谈恋爱结婚生孩子了,连生病都得挑日子生。”可是事后艾米反而责怪熊顿的意气用事,因为这几乎会使艾米丢了饭碗,两人于是生出嫌隙。

艾米的无奈是众多白领心理的缩影。“我根本分不清楚每天的加班是自愿还是被逼无奈。”在某互联网企业已工作两年的小黄这样告诉破土网,“你不加班,自然有人愿意加班,那时候你就可能需要走人了。” 南京的一名私营企业老板更是直言不讳,他说:“在企业,加班是很正常的,企业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连我自己都很少晚上10点以前结束工作,当然也希望我的员工如此。”一个员工自愿加班,会让他感到员工的敬业。而那些不“敬业”的员工,就会成为他首先考虑的淘汰对象,他并不害怕没有人接替,因为现在 “想找工作的人多了去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有这样一段著名的话:“工人阶级中就业部分的过度劳动,扩大了它的后备军的队伍,而后者通过竞争加在就业工人身上的增大的压力,又反过来迫使就业工人不得不从事过度劳动和听从资本的摆布。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从事过度劳动迫使它的另一部分无事可做,反过来,它的一部分无事可做迫使它的另一部分从事过度劳动,这成了各个资本家致富的手段。”150年过去了,但这句话却依然是那么有道理。

很多人说加班都是员工自愿的。的确,很多加班看上去都像是员工自愿的,他们甚至将工作带到家中去完成,这样,他或她才能在加班的同时照顾好自己的家庭。前瞻网做过一次有关加班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921人当中每天都有加班的占到22.15%,但是如果把工作带到家里也算作加班的话,那基本每天都在加班的比例就高达67.75%。

表面上的自愿背后恰恰是强迫,于一线产业工人而言,是不加班就拿不到足够的工资糊口的强迫,于白领职员而言则是不加班就要被咸菜炒鱿鱼,或者永远居于岗位最底层的强迫。

频发的加班猝死,绝不是偶然

比没有加班费更骇人听闻的是加班导致猝死的情况,这在IT、房地产等行业,并不是偶然现象。

2015年3月24日毕业于清华大学的计算机硕士,36岁的张斌猝死于公司租住的酒店的马桶上面。家属提供的记录表明,张斌经常连续加班到凌晨两、三点钟甚至五、六点,短暂休息后上午又开始工作。难得的春节假期,年初三就开始加班,公司不断地催促进度,施加压力,而在他猝死的当天凌晨1点,张斌还发出最后一封工作邮件。”

2013年10月29日罗湖一名29岁的房地产策划师猝死,而他在死前两个月内所发的微博显示,工作到凌晨于他简直是家常便饭。9月9日凌晨2点29分,其发微博称“好饿好饿好饿”;9月10日23点又发微博称“好困好困好困”;9月12日凌晨3点36分,其更是直言“还在苦逼的加班中,困,累,乏。”9月13日凌晨4点57分“来这城市半年,我知道12点后这个城市夜晚怎样,也知道阿姨几点开始扫街,4点钟时城市的夜晚充满了朦胧,似雾非烟,如你一般那么迷幻。” 10月5日,他在微博上称自己感冒了。“多少年了,第一次如此虚弱,浑身没力,走路没有力气,由此我得出,工作只是工作,没必要奉献自己的健康,凡事也没必要当真,尽力而为,找个爱自己的人,在自己生病的时候照顾自己很有必要,今天我被感动了。”10月23日下午4点,其在微博称:“又输了一天液,但感觉还是没好,医生说这是病毒性心肌炎,要休息。”而一周之后,他便过世了。

2014年04月18日浙江在线报道,广东一位33岁工程师小刘猝死,他的工资条显示,这位年轻人生前日均加班6小时,3月份连续工作31天,累计加班时间近190小时。

看来,只有加班致死了才能算工伤吧!尚且不论如何“科学”地证明加班与猝死的之间因果 联系。

在某些行业,即使是尚未毕业的实习生也不能避免加班的命运。实习生因为极其希望在公司留下来,因而往往比正式工还要拼命,还要听话,而且还更便宜。实习生取代正式工的事情在某些公司早就已经发生了。最近正在找工作的清华研究生小X告诉破土网,自己已经实习了四五个地方,基本上都是券商。“加班在投行是挺普遍的情况,肯定没有加班费,实习工资嘛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加班不限于办公地点,很多时候都是要回学校完成的,有时候会忙到凌晨三四点。印象最深的是一次出差,一回来就需要交报告,于是只能在高铁上做了。”

休息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仅仅指物质财富的丰富,它的内容还应包括使人们从为了谋生而不得不进行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和自我发展的机会。有调查显示,2013年,中国人一年的平均劳动时间是2000至2200个小时,而同年的德国和法国分别只有1388小时和1489小时,2014年英国的人均工作时长是1677小时。难道我们应该以此标榜中国人民的勤劳吗?这真是本末倒置,忘记了发展经济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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