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演变逻辑与城市中心主义的兴起——基于国家、社会与 - 文章 - 当代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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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演变逻辑与城市中心主义的兴起——基于国家、社会与
关键词:城市中心主义 中国 城乡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社会以及个体在城乡关系的发展演变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呈现出不同的面相,并且从不同层面决定着中国城乡关系的变迁路向。国家、社会以及个体的三种不同力量及其相互作用,使得当代中国城乡关系呈现出了“规训”、“偏向”与“重塑”三种不同的面相。当代中国的城乡关系实质上始终处于这三种不同力量的结构性张力之中,并最终表现出以城市为本位的城市中心主义的兴起。
   任何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城乡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其相关的制度设计、政策实施、社会回应以及问题解决基本决定了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道路选择。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社会以及个体在城乡关系的发展演化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呈现出不同的面相,并且从不同层面决定了城乡关系的变迁路向。本文试图从国家、社会以及个体的三个维度,来透视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演变逻辑与城市中心主义的兴起,通过历时性考察与共时性分析,在静态聚焦中引入动态视角,将城乡关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社会以及个体的三维面相呈现出来,并由此检讨城市中心主义的兴起及其可能带来的诸多问题。
 
国家意志中的城乡分治与一国两策的制度安排
 
   城乡关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社会功能分化的产物,本质上具有社会分工的属性。但是,这种社会分工并非纯粹是城乡之间基于内在发展需要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是内外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各种外部因素中,国家意志作为一股强有力的变量,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意识地调节城乡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形塑城乡关系。城乡关系与国家意志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决定的关系。一方面,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制度、实施政策,左右着城乡关系的基本走向;另一方面,城乡关系的发展阶段与变迁路向,又规定着国家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实施,并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意志取向。城乡关系的发生、发展及其演化是国家意志调节的产物,在国家意志的框架内,二者相互缠绕、互为依托,共同影响城乡关系的攻守态势与基本走势。
 
   在当代中国的城乡关系中,国家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到各种政策和制度、小到日常生活,作为城乡关系演变的主导者,国家力量不仅决定了有限资源的城乡分配,还规定了农民的日常行为取向。也就是说,出于维护国家稳定等方面的需要,无论是农村与城市的资源分配、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划分,还是农业与工业的结构调整,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和政策的制定者与施行者,新中国在政权建立之初实际上是在有意识地实行城乡分治与一国两策的制度安排。在制度设计上,城市与农村享受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土地、户籍、财税等制度待遇;在政策的制定上,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既定目标,采取的是优先发展城市,以城市为中心;在政策的施行上,国家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需要,采取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在政策的制定取向与实施目标上,居于少数的城市反而比范围更广、数量更多的农村处于更加显著的位置上,城市被赋予优先考虑的地位,而相比之下农村处于一种长期被忽视、被管控甚至被压制的状态。在实际的操作中,一旦城市的运行出现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向农村转移,以牺牲农村来满足和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当城市发展需要农村的积极配合时,农村就会被考虑;当城市的发展不需要农村甚至农村成为城市发展道路上的障碍时,农村就会被遗忘、被忽视。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以及财税制度的调整上。
 
   当代中国的城乡分治与一国两策,即国家在城乡实行两种完全不同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以及财税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巩固革命政权,中央政府实行土地私有制,将土地分给农民,在农村实行土地农民所有制,并保证城乡之间的自由迁徙,此阶段上的城乡关系处于自由发展的时期。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国家逐步建立起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农民向城市流动,并且在财税体制上向城市倾斜,通过农产品的“剪刀差”,吸纳农村资源,用以补贴城市,优先保障城市经济发展,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78年底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所松动,即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逐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户籍制度和财税制度也有所松动,即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农民进城,国家的财政资源对农村也有所兼顾。然而,1984年开启的城市改革中断了农村的利益诉求,农村再一次被纳入城市发展的要求之下,并服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进入新世纪以来,尽管国家10多年来一直将“三农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加以考虑,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就是: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以及财税制度,仍然从制度上捆绑着农村、农业以及农民的发展。
 
   仔细梳理60多年中国城乡关系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城市和农村实质上始终处于一种不平等的互动博弈之中,即农村的发展要服从城市的需要,农村的土地、户籍以及财税等制度都是为了满足城市化发展而设立与调整的。一旦城市进入国家视野、符合国家意志,农村就会被忽视、遗忘以至于压制,而农村的发展也必须要求以不威胁城市的利益为前提。在博弈过程中,一旦城乡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国家作为一个中间者就会介入,通过制度调整和政策实行,为城市的发展开道。在中国的城乡发展实践中,城市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的就是国家意志,国家总是优先考虑发展城市,以稳定农村为目标。进一步说,农村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塑造稳定的外部环境,还要满足城市对农产品的低价需求,以保证国家意志层面的资本积累,用以发展工业,振兴城市。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新世纪以来作为国家战略规划的新农村建设,其背后的目标动机、前提假设、行动规划以及理想图景,仍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国家意志层面上统筹城乡发展的资源再分配过程。从目标动机看,新农村建设不是为了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启动的,而是为了弥补城乡互动博弈过程中农村的弱势地位提出的,是基于城乡发展的巨大反差而不得不作出的国家规划,在国家话语体系中,“城”仍然优于“乡”。从前提假设看,新农村建设也不仅仅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也是为了保证不至于因为农村的落后而导致城市化进程受阻。从行动规划看,新农村建设是由中央政府规划、各级地方政府实施,并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建设工程,表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城市向农村输送资源的过程,农村完全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许多建设并不是切实地从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来推进的。从理想图景看,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都是以城市为参照的一次外部形象描绘,成为被城市化牵引着的农村跟进运动。可见,新农村建设并非是由内而外的一次内生动力发展,而是由外而内的一次外部动员建设。
 
   在国家话语体系中,城市化建设轰轰烈烈,而新农村建设则显得黯淡无光。各级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可以对农村进行土地征收和撤村建居,却从未因为农村的发展滞后而去延缓城市化进程。我们提出了“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等响亮的口号,却从来没有设想过“城市农村化”、“工业农业化”、“市民农民化”中,实际上暗含着一种“城市”、“工业”和“市民”比“农村”、“农业”和“农民”更为重要的价值逻辑。因此,所谓的“新农村”建设也基本上体现为安抚农村在城市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失落、伤心的话语安慰,在实践中很容易被淹没。
 
   这种状况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作出的必然选择,几千年的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农村社会,或许是为了适应从封闭走向开放的时代需要,或许是为了满足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诉求,只有不遗余力地推进城市化。“城乡分治与一国两策”只是国家意志的不得已而为之,是在内外交困、上下求索中探索出来的一条城乡发展之路。
 
社会形态上的城市崛起与农村消逝的同步并行
 
   社会形态是城市和农村内在博弈过程中的一种外部呈现,这种外部呈现不仅是城乡内部自然孕育的结果,也是城市和农村在冲突、合作以及交流中相互形塑的过程。社会形态的变化直接表征了城乡内在发展动力的强弱,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取向,也折射了国家意志的偏好与倾向。可以说,基于城乡关系的社会形态判断是透视一个社会结构的重要维度,也是理解微观个体行为取向的重要视角,更是国家意志在社会发展中的呈现。
 
   从城乡关系的维度看,当代中国的社会形态经历了一个城市崛起与农村消逝此消彼长的同步演化过程,具体表现为:在时间上,城市数量和人口的增加与农村数量和人口锐减;在空间上,单一城市的规模扩张和城市群的出现与农村地域空间的日益压缩。国家统计局201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1978年中国的地级市数量只有98个,而2013年中国的地级市数量增加到286个;县级市的数量则从1978年的92个增加到2013年的368个。地级市的数量增长近三倍,县级市的数量增长达四倍。不同规格城市数量增加的背后固然有行政区划调整等地区管理的原因,最根本的还是城市化建设的内在需要,即城市化催生了大量新兴城市,各种类型的城市如雨后春笋一般拔地而起。与此同时,全国村委会的数量则从1978年的690388个锐减到2012年的588407个。改革开放以来的34年间,村委会的数量减少了101981个,平均每年减少近3000个,每天减少8.2个。农村数量锐减所反映的是城市化对农村的挤压,落实到现实操作层面就是近些年来在农村上演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以及撤村建居。与之同时,据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从2004年的30781.28平方公里增长到2013年的47108.50平方公里;征用土地面积从2004年的1612.56平方公里增长到2013年的1831.57平方公里;城市市辖区年末总人口为200~400万的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数,由2000年的12个增长到2013年的33个;而城市市辖区年末总人口为400万以上的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数,从2000年的8个增长到14个。可以想象,一定时期内城乡建设可资利用的存量土地是固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必然引起农村用地规模的缩小,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城市化推进的背后是农村地域空间的压缩。社会形态的城市崛起与农村消逝是国内与国外、历史与现实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第一,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率已经高达70%~80%,即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城市为中心,其发展动力、产业分工、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都是围绕城市来展开。中国想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参与世界分工,获取话语权,必须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城市和农村的空间结构布局上与发达国家接轨。也就是说,一个以农村为主体的发展中国家在竞争激烈的世界经济体系中是难以立足的,或者说一个被表征为“乡土”的国家只会处于世界分工的下游地位而很可能沦为以城市为主体的发达国家的经济附庸。
 
   第二,中国的内生发展需要城市崛起,因为城市崛起不仅可以为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空间场所,而且,城市化建设本身就是一个持久有力的经济增长点;甚至可以说,中国30多年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正得益于快速的城市化。无论是改革之前还是改革之后,城市都是历届中央政府布局经济规划、落实经济政策的主战场,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内在因果联系。有经济学家曾测算,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至少可以拉动GDP增长1.5~2个百分点。
 
   第三,从操作层面看,城市崛起还受到中国特有的经济政治体制的催化,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具备着强大的经济政治行为动机,这进一步强化了城市崛起的动力源。可以说,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城市崛起与农村消逝,是外部诉求、内在需要以及实践动机三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一个由传统乡土中国向现代城市中国的转型过程之中,从城市化率来说,2010年中国就已经正式步入了一个以“城市”为主要形态的社会,成为中国城市的“元年”。
 
   城市的崛起,不能仅仅从作为实践主体的政府角度去看,或者说从政府的角度不足以全面把握城市化运动。从世界范围内看,作为人口的聚居地和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优先发展城市成为发达国家现代化道路上的共同选择.这不仅是因为城市便于组织生产和进行消费,更是因为城市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为人类创造了一种新的文明样态。这种文明样态不同于传统的以固定、合作、宁静、熟悉为主要特征的农村文明,而是呈现出一种固定与流动并存、合作与竞争共生、安静与喧嚣交替存在、熟悉与陌生相互转化的城市文明样态。城市之所以能在世界范围内崛起,是因为它不仅吸收了传统乡村文明中的优良因子,同时也创造性生产出了符合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环境特质,满足了人们全方位的需要。城市,作为一种文明样态的崛起,既是人类自主选择的行为,也是大势所趋的社会发展规律。
 
   在当代中国,城市的崛起与农村的消逝是一个同步并行的渐进过程,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农村支持城市、农村追赶城市、农村被城市所同化。第一阶段,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城市,并从土地、劳动力流动、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农村实行制度管控或政策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城市的崛起塑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阶段,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单纯的城市崛起不足以带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而开始对农村进行制度松绑与政策倾斜,促使农村追赶城市。这在当下最为突出,即统筹城乡就是要加快发展农村,缩小城乡差距,不至于因为农村的落后而拖城市的后腿。第三阶段,当城市需要在空间上进行扩张时,农村就得提供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支撑,源源不断提供城市建设用地,将农村劳动力输入到城市建设当中去,最终农村为城市所同化。这三个阶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表现程度强弱不一,形式也多种多样。比如,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关系可能已经处于第三阶段,但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城乡关系可能尚处于第一、二阶段。在有些地区,三个阶段更是同步推进的,农村在支持、追赶城市发展的同时,农村自身也在进行着城市化改造,在外部特征与内在文化等方面与城市渐趋一致。其实,无论是哪个阶段或哪种形式,城市崛起与农村消逝的背后,都是一种按照城市发展逻辑展开的对农村直接或间接的扩张以及同化。
 
   社会形态上的城市崛起和农村消逝不仅体现为地域空间内城市对农村的挤压,农村还要按照城市所提供的样板进行翻新与改造,用以和城市在外在形态上保持一致。社会形态上城市崛起和农村消逝只是城乡关系互动博弈中的一个外显性维度,社会形态演进的同时带来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内在观念的变化。从根本上说,当下的中国,对城乡关系产生全局性影响的更是内在观念的变革。这种观念不仅盛行于城市,也为农村所接受,并且作为一种文化观念上的农村正逐渐被以城市为中心的观念所吞噬,即原有的农村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逐渐被遗忘,代之以城市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也即,城市社会在兴起的同时,也将生产出一套为全社会所接纳、认同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个体选择的城市化取向与农村的被疏离
 
   个体选择是透视城乡关系互动博弈的微观视角,从个体角度分析城乡关系,不仅有利于理解城乡关系中的诸多问题,还能进一步厘清个体选择中的动因与取向。1949年以来中国城乡关系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折射在个体层面,表现出个体选择的城市化取向及其对农村的日益疏离。新中国成立以来,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入城市,这种跨越时空的“进城”以制度的松绑为前提,以理性选择为动力,以市场选择为结果,通过国家、社会以及个体的交互作用,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纵观60多年来中国农民个体选择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到1952年的人口自由迁徙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城市和农村处于一个“连续体”当中,城市和农村在经济发展、服务供给以及生活保障等方面并没有出现后来那么大的差距,在农产品供给等方面农村甚至还胜过城市;再加上政府并没有建立起严格的人口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城市和农村在劳动力、生产资料等方面实现自由流通。当时中央政府在全国进行土地改革,实行土地为农民所有,农民可以自由处置所拥有的土地,没有被束缚在土地上,可以基于自身意愿实现城乡之间的自由迁徙。因此,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出现过大量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冲击了当时经济尚未完全恢复的社会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但是,这种城乡之间的人口迁徙很快就被国家的工业化战略所打断,政府为了满足既定的战略规划,设立制度、颁布政策,牢牢地将农民限制在农村,并通过诸如粮食统购统销、人民公社等各项政策汲取农村资源,用以发展城市,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人口自由迁徙也告一段落。
 
   第二阶段:1953年到1978的人口管控阶段。随着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展开,尤其是1958年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城乡关系进入到人口管控阶段,政府对城乡间的人口流动实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尽管该条例颁布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该条例很快就演变成控制人口流动、实行人口管理的“法条”,并且施行至今。在此阶段,个体行为的城市取向受到打压,农村成为千千万万年轻人挥洒汗水的主战场,城乡间的人口流动呈现出由城入乡式的“逆城市取向”图景。这种现象并非是由于城乡间的经济差异造成的,也不是个体基于理性思考的结果,而是由于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难以消化巨大的城市就业人口,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将过剩人口输入到农村。必须要说明的是,即使在该阶段,仍然存在少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比如联姻、招工进城、读大学或参军等。只不过与庞大的城市人口向农村迁徙相比,这种流动显得稀少。政府从总体上对人口流动实行严格管控,按照既定的计划来进行人口管理,以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
 
   第三阶段:1979年至今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放松人口管控。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这直接撬动了中国城乡关系的历史天平,刺激了城乡经济发展的神经末梢,标志城乡关系的发展演变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改革开放之初,前期下放农村的城市就业人口逐渐回归城市,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在短时间内呈现高潮。这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可以看作是历史问题的即时解决,折射了城乡关系的基本走向。进入1990年代,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差距的逐渐拉大,中国掀起了一轮“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城乡间人口流动,这主要是农民基于城乡间的经济差异理性选择的结果,目的是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21世纪以来,城乡间经济差距持续拉大,再加上原先束缚农民进城的土地、户籍等制度进一步松绑,城乡间的人口迁移呈现出史无前例的巨大浪潮。这一时期政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降低城市准入,减少制度约束,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城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城乡关系与人口迁徙,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在城乡经济差距逐渐拉大的背景下农村人口单向度的向城市迁徙,城乡差距与人口流动呈正相关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大体经过了上述三个阶段。与之相对应,农民的个体选择也呈现出“自由选择—意志规训—引导涌入”三个阶段。这种一一对应的三个阶段并非完全是城乡自然发育的结果,而是城市、农村、国家、个体等多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整体上看,个体选择呈现出城市化取向和对农村的疏离,只不过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无论是哪个阶段,城市作为一个与农村相对立的生产生活场所,都比农村表现出对个体更大的吸引力,而且这种吸引力最终会通过个体外在的行为选择表现出来。个体选择也从微观角度折射了城乡之间的巨大反差,即个体“用脚投票”选择城市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场所本身就是对农村的一种否定。只不过,这种肯定与否定以当下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表现出来,并被政府所引导、社会所认同。
 
   个体选择的城市化取向及其对农村的疏离在当下的中国表现出复杂的形式。比如,在中西部地区大多以从农村向城市的人口迁移呈现出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部分的以从中心城区向郊区的居住迁移呈现出来;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零星的以从城市向农村“休闲度假式”的逆向迁移呈现出来。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哪种形式,其本质都是农民个体选择的城市化及其对农村本身的疏离,都是个体城市取向内在逻辑在不同地域空间内的适用。因为城市化取向与农村被疏离的背后是一种基于经济水平、政治权益以及文化认同的非均衡关系,在经济水平、政治权益以及文化资源等方面,城市优于农村,农村在整体实力上远远落后于城市,不能以局部地区、特殊案例或城乡间的某一项指标来衡量个体选择的总体态势。或者说,个体选择是一种基于城乡发展现状基础上的总体判断,是个体在对城乡功能的比较鉴别中作出的,二元结构的城乡差距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民个体选择的城市化取向与农村的被疏离。
 
城市中心主义的兴起及其未来走向
 
   作为表征人类联系的某种具体形式,城乡关系本身就蕴含着人类社会与文化的种种关联性,是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世界的展示台,也是各种社会与文化现象演绎的场所与流动的空间。如果从国家、社会以及个体三个维度来透视1949年以来中国城乡关系的演变逻辑,我们可以发现城乡关系的不同面相及其变迁路向。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通过制度设计与政策实施有意识地调节城乡关系,并在整体上表现出以城市为本位的国家战略。并且,传统乡土中国呈现出弱化的趋势,现代城市中国正在逐步形成,或者说中国正处于一个从乡土向城市转型的过程之中。同时,在不同的历史时段,基于不同的动因,个体的自我选择表现出了城市化取向与农村的被疏离,即使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时段,个体大量涌入农村,但是最后的结果仍然是要回归到城市。在城乡关系的互动博弈过程中,国家、社会以及个体三个维度交织在一起,共同推动着以城市中心主义兴起为目标的城乡关系的变迁。国家作为一股主导力量,始终在城乡关系中处于支配性地位;作为一个看似具有主动选择权的个体却始终遭受着国家意志的支配,当个体选择与国家意志相碰撞时,个体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屈服于国家意志的安排;社会作为中间变量,看似独立于国家和个体,但在国家与社会具有同构性的大背景下,其实也是国家意志和个体选择双重力量形塑的结果(见图1)。

图1  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演变逻辑示意图
 
 
   从国家的维度看,当代中国城乡关系呈现出国家意志规训下的个体选择。“规训”是一个蕴含强烈价值判断的行为实践,是强势主体基于自身的意愿、判断和利益而对客体作出的一种引导的过程。在国家与个体的互动中,国家意志占据压倒性的优势地位,国家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政策施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意识形态动员等一系列手段措施实现既定目标。在实践中,国家既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强制个体从城市迁移到农村,也可以通过制度松动来引导个体从农村流向城市,个体总体上是按照国家意志来进行行为选择的。国家可以通过内在观念引导个体转向农村,也可以通过外在强制性政策实现城市人口管控,同时还可以通过制度变革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城乡有序转移。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看似积极主动,实则消极被动,并面临着“结构与行动的双重束缚”。因为无论是历史上“上山下乡”,还是当下的进城务工,个体选择的背后都有国家意志和市场因素的强烈灌输,只有在不违背国家意志的前提下,个体才能实现“自由的迁徙”。因此,在城乡关系中,国家更多地表现为“规训”个体的一面。
 
   从个体的维度看,城乡关系呈现出个体选择的城市化取向与农村的被疏离。60多年的城乡变动实践可以看作是伴随城市中心主义的兴起而推动城市社会逐步形成的过程,个体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积极主动融入城市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社会的形成。城市极大地改变了传统中国的乡土形态,从外在形态上重塑了一种全新的社会样态,为乡土文明注入了城市元素,为个体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个体与社会在互动博弈的同时也在互相重塑着彼此,而且,这种重塑不仅是外在形态上的,更是内在观念意义上的。外在社会形态的改变促使内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转变,城市社会也召唤出了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城市人”。个体选择的城市化取向只是个体与社会互动博弈的开始,个体不仅要进入城市的地域空间,更要形塑一种与之配套的思维方式,即从文化层面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主体。同样,城市也不仅仅是一种外在景观上的高楼大厦,更应当成为一个满足人类多方位需求的生活工作场所。因此,城乡关系中,个体与社会表现为互为“重塑”的一面。
 
   从社会的维度看,城乡关系呈现出国家意志支配下城市社会的崛起与农村社会的衰落。国家之所以要优先发展城市,不仅是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融入世界,立足民族之林的必然选择。因为,从世界历史上看,城市社会的崛起会带动民族国家国际地位的提升,现存的任何一个世界强国都是以城市为主体的社会,我们不能说农村社会就必然代表着落后与弱小,但是,一个以农村为主体的国家是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社会中立足的,或者说是难以在国际分工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与农村的分野代表着强国与弱国的区别。因此,当代中国城乡关系中,国家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社会建设,在制度安排、政策实施、资源分配以及战略规划等方面优先照顾城市,这是基于国内与国外、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考量。而且,在推动城市化的过程中,国家也在自觉不自觉地改变着自身的治理方式,从过去的国家统治、社会管理向现如今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挺进,国家在建设城市的同时也在建立一套与之相配套的治理方式。因此,在城乡关系中,社会实际上也表现出了“偏向”城市的一面。
 
   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演变逻辑及其变迁路向是由这三股力量所形塑的,并始终处于一种张力之中。国家意志在城乡关系的发展演化中处于支配地位,并影响着社会形态和个体选择,从根本上决定了城乡关系的变迁路向。社会形态作为一个中间变量,直接受国家意志的支配,同时也影响国家意志,并且与个体选择形成互动,是沟通国家意志与个体选择的桥梁。个体选择是城乡关系互动博弈的微观视角,通过个体选择,可以把握国家意志的变化和社会形态的更替,是城乡关系在微观层面最直接的呈现。从整体上看,国家意志基本表现出管控农村、偏向城市以及城市引领农村的发展过程,社会形态呈现出从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的转型,个体选择则是一个从农村进入城市的过程。这三个维度的演化既是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型的原因,也是城市中心主义在中国兴起的结果。
 
   城市中心主义是在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以城市为本位的一整套思想观念的集合,突出表现为国家以城市为中心的制度安排与资源分配、社会以城市为主体的日常运转、个体形塑了一种以城市化为导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城市中心主义不仅是伴随中国城市化而诞生的,而且也是中国对全球城市化浪潮作出的一种本土回应,是对传统乡土中国的一次思想启蒙。它从文化层面斩断了以农村为代表的农业文明思维方式,宣告了一个新的社会样态的诞生。在当下的中国,城市中心主义表现在方方面面,国家通过城市建设推动社会发展,社会以城市为主体进行日常运转,个体以城市为导向形塑了一套与之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城市中心主义弥漫在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一股城市中心主义的价值共识和行为认同。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乡关系的发展演变仍然难以摆脱城市中心主义的支配,甚至可以说,统筹城乡发展就是在用城市中心主义的思想理念来指导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就是一个城市中心主义“下乡”并为农村社会所接纳的过程。城市中心主义从国家、社会、个体的互动博弈,到制度、形态以及观念的层层递进,再到城市、农村以及新农村的空间传播,其背后的演变逻辑与变迁路向恰恰就是当代中国城市化基本历程的一种反应和结果。
 
   城市中心主义的兴起创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大奇迹,加快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转型,使得1949年以来的中国城乡关系演变从一开始就打下了“城市中心主义”的烙印,这不仅意味着“城市性”与“城市化”自然成为城乡关系演变的核心主题和价值追求,而且也从总体上规范了当代中国城乡关系的制度设计、实践逻辑以及价值取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伴随着城市中心主义的兴起和城市中国的出现,大凡“城市”所表现出来的特质也越来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品质和特色,同样“城市”自身所具有的潜在危机也会隐含甚至极有可能演变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潜在危机。因此,我们必须培养出一种“城市化反思”的思维,我们不仅需要重新考量中国城乡关系的发展历程、动力机制与价值取向,而且必须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放置到经济环境、社会变革、人文地理、自然生态和政治格局的复杂关系网络中予以重新定位,通过“城市化反思”来促进中国城乡关系的良性互动和价值提升,最终形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城乡和谐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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