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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等:农业产业化面临挑战 "三产化"阶段需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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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产化阶段的制度创新2015年1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重大挑战,同时强调要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农业“三产化”阶段的制度创新
 
2015年1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重大挑战,同时强调要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由生产导向转为消费导向。这对于以往更多注重“二产化”的农业产业化而言,是更为丰富的“三产化”发展的创新思维。
 
农业现代化的阶段性政策演化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政策演变先后经历了“一产化”、“二产化”两个阶段,现在进入消费主导的“三产化”新阶段。
 
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方针是1956年正式提出的,主要是在国家工业化背景下推进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基础性发展,目的是通过扩大土地规模化种植实现农业机械化,促进工农两大部类交换,巩固工农联盟,完成从农业农村提取城市产业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性任务。为此组建了高级社,以乡为单位集中土地以承载拖拉机下乡。这可称为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农业“一产化”阶段。1958年,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和更名为“人民公社”的同时,国家把涉农的中小企业权利下放到乡镇级,大办“五小工业”,以承载更多城市工业品下乡,有效地提升了农业的装备系数和技术贡献。20世纪90年代的“农业产业化”,最早形成于山东潍坊等地商品化农业发展经验,主要是借鉴泰国正大模式的“公司+农户”推行“产加销一条龙”。
 
但1997年确立农业产业化之后的改革安排,包括全面上收涉农的第三产业。金融业方面的主要措施有:1998年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法人地位被提为国家一级,信用社法人地位被提到县市级。与官方金融保险等高端三产退出农村几乎同步的是高利贷崛起,农业承受双重风险的情况更加严峻。这导致了“二产化”困境。
 
农业产业化面临重大挑战
 
一是根据“要素再定价”规律可知:由于符合农村外部资本要求的土地规范流转的占比很低,导致能够用于支付农业资本化的成本所必须的绝对地租总量并没有明显增加。就在同期,加快城市化造成农业生产力诸要素更多被城市市场重新定价,在这种“外部定价”作用下的农业“二产化”所能增加的收益有限,根本不可能支付已经过高且仍在城市三产带动下攀高的要素价格。于是,农村的资金和劳动力等基本要素必然大幅度地净流出。劳动力老龄化更表明,农业竞争力丧失殆尽。这说明,中国并不例外于东亚各国农业现代化都遭遇到的普遍困境。
 
二是根据“资本深化”规律可知:农业产业化内涵性地体现着“资本增密排斥劳动”,即同步带动农业物化成本的不断增加。改造传统农业带来的相应后果,则是在过去兼业化综合性村社合作社经济通过内部化处置外部性风险条件下,大部分的经济作物、畜禽养殖还能产生附加值,可是,一旦交给产业资本开展大规模“二产化”的专业生产,就纷纷遭遇生产过剩;单一品类生产规模越大,市场风险越高。如今,一方面是倒掉牛奶、蔬菜烂在地里、水果留在树上的情况比比皆是;另一方面则是在城市食品过分浪费的消费主义盛行情况下,大部分规模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几无盈利,中小型企业甚至债台高筑,转化成银行坏账。
 
三是根据“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规律可知:追求资本收益的农业经营都会造成“双重负外部性”——不仅带来水土资源污染和环境破坏,在最难治理的面源污染中,农业的贡献早已超过工业和城市,成为第一大污染源,而且使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恶化。正由于“双重失灵”,愈益显著的“双重负外部性”不断演化为严峻的社会安全成本风险。
 
这些对中国农业做产业化改制陡然引起的变局,值得在国民经济从高涨期进入新常态之际认真总结。例如,现行体制下国家维护粮食安全的保护价和物流库存补贴等政策,客观上提升了库存占消费的比重,加剧了国内粮食综合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矛盾。由此看,需要结合三农综合发展推出制度创新。
 
缓解农业产业化困境的制度创新
 
农业“一产化”和“二产化”这两个产业化不同阶段的政策,集中体现的主要是20世纪工业文明的发展主义思想。21世纪的中国,在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不断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农业产业化正进入一个消费导向的、附加值更高的阶段,那就是农业“三产化”。
 
之所以叫“三产化”农业,是因为每一个产业层次都会带来要素的重新定价,体现所谓产业升级的内生增长机制。借用级差地租理论来分析,农业“一产化”只能增加绝对地租,“二产化”增加的是产业级差地租,而“三产化”因极大地拓展了被重新定价的要素范围,带来的级差地租增加将会数倍于“二产化”农业。
 
具体而言,“一产化”农业强调多种地、多投入劳动,获取的只是农业规模收益。“二产化”农业强调通过投资提高农业装备系数,根据工业要素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农业领域的要素价格,但是农产品的价格却不可能参照工业产品来定价。这意味着,掌握农业投入要素购销渠道的外部资本,往往具有更大的农业剩余索取权,实际占有了“二产化”农业要素定价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部分增值收益。而“三产化”农业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在外部金融出现整体性、长期性过剩的条件下,所有在地化的生态资源环境、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等客观上都属于重新定价的范畴,潜在的增值空间巨大;而且绝大部分的增值收益有可能通过产业纵向整合,被在地化的小农村社制成员共同分享,成为农民增收的来源。
 
当前,中国制造业产能和粮食库存都是世界最高的,有条件进入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足而知礼节的生态文明阶段。乡土社会是生态文明的主要载体,其内生性具有的生态、环境多元化特色,与山水景致、风土人情相结合,农村中安全的水源、没被污染的土地、中老年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就有被“三产化”重新定价的机会。
 
国家维护粮食安全尤其需要“三产化”的制度创新。从以往以实物形态生产和交易为主,改为与国家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尽可能介入价值形态的交易,要鼓励龙头企业在农业金融化竞争中重点突破,占有全球物流、批发、期货等三产市场的定价权,以及通过信息、创意和品牌等在高端市场占有收益,改变过去“二产化”农业内在的双重负外部性。
 
农业的一、二、三产融合,需要转为消费导向、依据消费群体结构变化来制定的“三产化”农业政策。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分析,中国的中产阶层总数占总人口的23%,并将在2015年后达到约50%。他们对于农产品消费的第一要求是质量安全,“三产化”内涵性地发展生态化农业和原产地农业等非规模化和非车间化的农业,市场潜力巨大。中产阶层在乡村旅游中,也趋向于通过网络实现具有个性化定制的自由行。新世纪中国大量崛起的中产阶层,为农业“三产化”发展提供了现实消费市场,成为中小资本分散化投资的重要领域。国家政策应该鼓励“农业进城、市民下乡”,使一、二、三产业有机结合,经三产对要素和产品实现重新定价,构建一个投入产出相对合理的多功能现代农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粮食金融化与我国粮食安全战略研究”(14BGJ04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作为国家综合安全基础的乡村治理结构与机制研究”(14ZDA064)等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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