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茗:高楼里的“贫民窟” - 快评 - 当代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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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茗:高楼里的“贫民窟”
关键词:城市 群租 贫民窟 治理
尽管中国的城市贫民绝大部分住在高楼里,看起来有了更为稳定的水电的保障,建筑物也相对牢固,但实际上,这一流动且分散的租住形式却决定了,他们始终无法形成任何社会团结,其与政府或市场的议价能力更是为零。对城市而言,短期看来,政府可以更方便地清查整治,不必担心任何的反抗。长期来看,则无疑于一方面居住贫困在每一幢高楼里积累壮大,而另一方面,政府越是希望它尽快“隐形”,就越是难以形成有效处理这一危机的“安全阀”。
    5月1日,《上海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正式实施。然而,就在这一天下午,徐汇区某桩高楼发生火灾,两名年轻的消防员牺牲,而发生火灾的单元正是一处群租房。
 
    对此,地方政府的反应极为迅速。火灾发生当晚,公安、房管、城管等多个部门联合对发生火灾的小区进行了突击整治,连夜清查“群租”房90户,拆除违章搭建隔断123间,清退“群租”房客380余人。接下来的一周,上海各区都展开了对“群租”的突击整治。媒体则同步宣传新的租房办法,将“出租屋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列为头条。
 
    有意思的是,这些被着力宣传的措施,实际上是2011年的管理办法中就已经明文规定的内容。这意味着,仅是这一类对租借的监管并不能解决群租的难题,更无力防范事故的发生。火灾发生两周后,一篇后续报道证明了这一点:尽管针对发生火灾的小区搞了多次清查,但到第四次的夜间检查时,仍然查出157户群租。而围观了一次清查的朋友则告诉我,尽管检察人员把群租者的家具扔出门外,但这并不妨碍他们走后,租客们回到他们徒有四壁的“家”。
 
    一直以来,中国城市的管理者们总以中国没有出现拉美或印度那样的大规模的贫民窟而倍感自豪。人们也因为在城市中看不到刺眼的贫困和混乱,而略感安心。然而,真正的区别恐怕只在于,对其他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城市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难题,总是以绵延而触目的空间形态出现——大片的简陋建筑、缺水少电、毫无章法的排污系统、庞大的暴力团体,这几乎是人们对“贫民窟”一词的第一反应。而对中国的城市而言,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难题,却在特有的户籍制度、城市土地所有制和商品房市场的兴盛这几股力量的作用下不断细分,一片不漏地镶嵌到各类新建或老旧的社区之中,最终隐匿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之中。至此,隐形成为这一居住问题的最大特色,只有火灾这样的特殊时刻,才将它突然变得难以“容忍”。
 
    这一以“不可见”为最大外型特征的贫民窟样式,和其他地区形成贫民窟的成因,自然有相当的一致性。高速发展中的城市,既需要吸纳更多的外来群体,以便享受廉价、及时甚至于年中无休的服务,又不愿意为他们提供得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当城市总是能够凭借其对乡村的优势,以对更多工作机会、更有发展的未来和更好的生活等允诺来展开这一剥夺时,拥挤、无序且低质量的居住,成为其最直观的空间形式。
 
    不过,对中国社会来说,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不可见”的样式与其他类型贫民窟之间的根本不同。
 
    在《落脚城市》这本关于城市问题的畅销书中,作者桑德斯曾大力肯定贫民窟。一个重要的理由在于,在他看来,从乡村迁移到城市,永远是一个先来后到的过程;贫民窟的创造、维持、发展,进而最终被城市接受,则意味着,后来者永远有晋升为先到者的可能,只要城市保持继续相对于乡村的优势,持续膨胀下去。如果说这样的逻辑太过冷酷,近乎为赤裸的长期剥削大开方便之门,那么印度学者查特吉企图界定的“政治社会”,则论述了这一逻辑的另一种面貌。在查特吉看来,印度之所以形成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的“政治社会”,是因为两股力量的结合:其一,印度社会对西方政治民主和人权观念的全盘接受,其二,印度大量的合法选民居住在贫民窟——这一非典型的城市空间——之中。于是,在民主选举这一框架内,贫民窟里的大多数及在此空间中形成的社会团结,构成了不可小觑的和政府议价乃至谈判的能力。贫民窟地区的修缮和运转,也因此被纳入执政者的议题。
  
    显然,尽管这是两种不同的对“贫民窟”和城市关系的理解,但它们都建立在土地私有和民主政治的大前提之上。中国的情况自是不同。首先,特有的城市土地所有制决定了,后来者想要在城市中通过占领土地、私自搭建、创造贫民窟,进而获得进入城市的入场券,是不可能的。他们只能“上楼”。其次,地方政府对老百姓的政治责任,往往被规定为“共同富裕”。于是,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运动中,商品房的买卖、棚户区的拆迁和补偿,农村土地改变用途和升值等等,成了最方便的手段。正如华生所言,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城市的开发和建筑商、被动城市化的城郊农民和各类城市居民,形成四大利益集团。而作为后来者的“地主”一角,自是由他们各自分工、共同担任。
 
    奇怪的是,在既有的讨论中,人们往往更关注与“被动城市化的城郊农民”直接相关的“城中村”现象,而把“群租”视为市场的异常运作。这也是目前地方政府对其展开整治的基本思路。这或许是因为,“城中村”是中国城市中所能找到的与既有的“贫民窟”——无论是在空间形态,还是在社会问题的呈现方式上——都更为类似的城市贫民聚集现象。不过,对中国城市发展来说,同样急需把握,甚至于更为典型的城市居住贫困问题,却是“群租”。这是因为, “城中村”是城市膨胀过程中出现的“残留”。这一难题虽不能真正解决,但由强势政府所主导的城市化运动往往使得,“城中村”数量和在城市中可能的蔓延的范围始终是有限的。“群租”则不同。它更像是将“城中村”化整为零,使之散布于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迁改造政策的变动,这一形式的居住贫困,不仅势必长期存在,且具有向任意区域渗透和流动的高度的灵活性。显然,对一座城市来说,被动城市化的农民数量和地区终究有限,而通过租房市场出租房屋的市民,却遍地都是。这意味着,“不可见”和高度流动的“群租”,势必成为此后中国城市发展中更难以妥善处置的居住贫困难题。
 
    戴维斯曾在《布满贫民窟的星球》中写道,“城市贫民并没有为地震或洪灾而寝食难安。他们的主要焦虑是另一种更经常和无所不在的威胁:火灾。”不过,对蜗居于上海高楼中的城市贫民而言,更为讽刺的是,一方面,只有当群租屋发生火灾,且这样的灾难被理解为对城市安全的威胁时,这一看不见的居住贫困才被人们突然意识到。而另一方面,随着“被看见”而来的政府处置,却可能比火灾更为无情。显然,由政府组织的连夜清查,既没有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的整体计划,也就往往成了纯粹的扫地出门,以便让他们尽快重新“看不见”。据报道,在针对起火小区的第五次清查中,政府出动了联合执法工作人员200名,共排摸97户,查出存在群租和“居改非”现象并当即拆除85户。其中,就有刚刚从安徽来沪的小两口和另外一家三口,他们租住的86平米的住房,在这次清查中被认定为“群租”而强行拆除。对他们来说,想用原来每月1100元的价格在这一地段继续租房,却是难上加难。
 
    这说明,尽管中国的城市贫民绝大部分住在高楼里,看起来有了更为稳定的水电的保障,建筑物也相对牢固,但实际上,这一流动且分散的租住形式却决定了,他们始终无法形成任何社会团结,其与政府或市场的议价能力更是为零。对城市而言,短期看来,政府可以更方便地清查整治,不必担心任何的反抗。长期来看,则无疑于一方面居住贫困在每一幢高楼里积累壮大,而另一方面,政府越是希望它尽快“隐形”,就越是难以形成有效处理这一危机的“安全阀”。
 
    此时此刻,再来通读一遍政府新出台的租房管理办法,便会发现,这样的法规在字里行间中呼唤着房东们的德性。然而,一座自身没有德性和远见的城市,又怎能期待它的居民立地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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