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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男癌李光耀死了 国家恐吓主义还活着
关键词:李光耀 国家 恐吓
“不难想像,如果下一代新加坡领导人依然直男癌如李光耀,恐怕是仍然找不到解药的。”


    李光耀终于死了。CNN,BBC等国际媒体都在头条标题里用dead,dies这样明确的字眼宣告:这次他是死真的。

     一个视频伴随着无数对他的赞美文字传开,白发苍苍的李光耀安坐台前,像春节时家中那位关心孙辈幸福的老爷爷一样,泰然自若地“审问”一位女博士的私人生活:

     你多少岁了?
     27?
    过两年那可就29了!
    有男朋友了吗?
    女人还是要早点生孩子,过了35岁就危险了……

     每一句问话,都伴随着观众热烈的掌声。在这场“对阵”中,李光耀有着身份、年龄、性别等种种优势,加上这如雷的掌声护卫,整个场面如同用变形金刚的铁拳捏一只小蚂蚁:国家权力和文化势力双重夹击,“剩女博士”根本没有还手之力。

     一、《妇女宪章》,抹着蜜水的牢笼,只是看起来很美

     新加坡没有婚姻法,只有《妇女宪章》。光听名字,你会以为这是一个保护女性权益的法案,而针对婚姻和儿童保护的条款都囊括其中,又暗示着它的名不副实。说白了,它实际上是个家庭宪章:真实目的不仅是倾向性地保护妇女,更在于维护核心家庭的稳定,从而保证稳定的生育率,为国家输送合格的下一代。

     《妇女宪章》的条文,也无不透露着这一点。依据宪章,结婚未满三年不许提出离婚;三年后,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需先分居三年方可申请离婚;如有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则分居期限至少四年;分居期间,必须是彻底的分居,不仅不能做爱,还不能有其他任何显示双方尚有感情的行为,或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起参加聚会等。

     前年,我的一个朋友在新加坡结婚了,婚后遭遇严重的家暴,报警后警察很快来了,法院也迅速发放了人身保护令,然后接下来申请离婚时却被告知:结婚只一年,不够资格申请离婚!人身保护令很快就过期了,警察也不会24小时陪在身边,离婚的日子却是遥遥无期,如何在漫长的时间里应对前来要求“尽夫妻义务”的有暴力问题的丈夫?

     我安慰她道:好歹离婚后有赡养费,也算是伤害赔偿。她回答道:感情破裂成这样,还好意思问他要钱么?我哑口无言:如果好不容易离婚了,避之唯恐不及,还要定期去找那个曾经把你往死里打的人催款,岂不是雪上加霜?再说期待一个拿着女方的钱一起买婚房、却不肯写她名字的人痛痛快快地支付赡养费,恐怕也是白日做梦。

     如果是外籍妇女嫁到新加坡,处境则更加艰难。由于报告配偶非法行为申请离婚可能使她们失去居留资格,这使得尚未取得身份的外籍妇女即便遭遇家暴或有其他权利受损也不敢声张。

     然而《妇女宪章》不管这些,尽力使离婚办理的时间变得漫长,手续繁琐无比,也就能多“挽救”几对不幸的婚姻,社会从此更加和谐稳定。

     离婚难度如此之大,年轻一代走入婚姻自然更加谨慎。特别是经济独立的女性,不需要国家保障一个“饭票”丈夫,那点婚姻红利也就失去了吸引力。这恐怕是李光耀政党机关算尽也始料未及的后果吧?

     二、李光耀诚实地说:工业化需要妇女出来工作

     从《妇女宪章》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借力于国家权力施行的妇女解放,结果往往是妇女被国家所利用。《妇女宪章》制订的初衷,无疑是为了保障妇女权益,但由于宪章把保护妇女的宗旨和保障核心家庭稳定捆绑在一起,给日后宪章被政府用作维持社会稳定的得力工具埋下伏笔。

     1960年4月6日,年仅26岁,凭着一股正气,在以男性为主导的国会中,为妇女的未来仗义力争的国会议员陈翠嫦(Chan Choy Siong,1934 - 1981)在立法议会上阐明《妇女宪章》的宗旨:要破除半殖民半封建的传统家庭恶习,以法律形式保护妇女,使她们能够获得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婚姻的长远稳定。

     这一宗旨与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不谋而合。1955年,新加坡的妇女赢得投票权,得到妇女的支持从此变得重要。由于行动党自身于1961年的分裂,迫切需要赢取妇女的选票来组织下一任政府,通过《妇女宪章》完全符合人民行动党的利益。

      “1961年9月15日施行的《妇女宪章》……对新加坡的男人、女人、儿童而言都是一个转折点。……最大的功效是摒弃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的文明婚姻,同时为妇女结婚的最低年龄设限,必须至少18岁。在思想层面上,它改变了男女对婚姻的责任、男女关系的观念以及女人的社会地位。”李国樑曾在《男为砧板,女为鱼肉?新加坡妇女宪章》中如是说。

     然而这些正面意义并非全部真相。和中国毛泽东时代妇女解放的历史高度相似,新加坡的妇女解放也同样是由于政府迫切需要解放这一半人口的生产力。

     60年代初,由于人口增长成为沉重负担,妇女的精力限制在生育以及抚养孩子上,阻碍了她们的经济参与,新加坡国会通过“家庭计划”法案,开始实施人口控制政策,并相继通过《堕胎法令》和《自愿绝育法令》等辅助性政策。这些措施客观上使得妇女有更多时间进行经济生产而非生儿育女,也让更多的已婚妇女可以继续工作。而很多妇女在工厂流水线上健康受到损害,却缺乏必要的保护。

     到了70年代,由于经济结构变化,新加坡面临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为了把妇女吸收进入劳动力市场,李光耀在1974年1月宣布新政策:“我们的政策在于使妇女担任比较轻便的工作。男人应该担任比较粗重的工作……”这虽然客观上使得妇女进入一些之前为男人所把持的行业,但无疑也加固了社会性别的刻板定型。

     三、恐吓“剩女”、政府当红娘,李光耀名为做媒,实为安排生产线

    到了80年代,新加坡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开始显现,而伴随老龄化的,是受过高等教育女性单身率的增加,生育率逐年下滑。

     1983年8月,李光耀发表公开讲话,鼓励新加坡男人“有种”一点,为了生产出更优质的下一代,大胆“上娶”高知高能女性。政府甚至成立“社交发展署”,给大学生当红娘,还利用税务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结婚。李光耀接下来的言论是如此眼熟,和今年某人大代表的“提案”如出一辙:用所得税优惠来鼓励高学历妇女生三胎、四胎。

     为了吸引外籍人才,李光耀甚至改变了新加坡的移民政策:过去,只有新加坡男人娶回的外籍女子可以获得国籍,现在,娶了新加坡女子的外籍男士也可以入籍新加坡了。——很明显,性少数群体根本不在考虑之列。事实上,时至今日,新加坡法律仍规定同性肛交和口交等违法,“鸡奸罪”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在“核心家庭”价值观已被政府施行多年的新加坡,性少数群体的权益争取恐怕比中国还要艰难。

     纵观各个历史时期李光耀的妇女政策,出发点只有一个:如何让妇女服务于国家。在需要劳动力的时候,妇女被鼓励进入工厂;当产业结构转型,妇女被拉入服务行业;当人口老龄化严重,则威逼利诱妇女走入婚姻……每一个解放妇女的政策背后,都在为新加坡这个“举国体制”式、由政府出任职业经理人的精密大工厂铺设生产线,在这条生产线上,妇女要内能维系核心家庭稳定,外能投入生产创造劳动价值。

     四、实用主义的李光耀看得到自己的失败,却找不到解药

     事实上,李光耀早就看到了自己的“失败”。 2004年李光耀访问中国,李长春曾向他请教如何在向西方学习的同时,保留中国的传统价值观。李光耀分享他的前车之鉴:新加坡的离婚率增高,与本地多年来实施男女同工同酬、工作机会平等的政策有关。

     对于不惜用经济,用组屋,用保险,用孩子……种种手段去维系核心家庭稳定的行动党来说,离婚率升高当然是件坏事情。李光耀的话似乎在暗示:新加坡女人越来越独立,越来越不怕离婚,中国如果不想走新加坡的路,那就谨慎推行同工同酬和就业机会均等吧!

     我不想妄自揣测国家政策,但这或许可以解释近年某些主流宣传的思想来源。最近各地女德班的盛行,很难说仅仅是过时的糟粕文化诈尸,而没有权力机关的默许或无视。而今年在妇女节前后对青年女权主义者的羁押,则更是让世界为之震惊。毕竟对于一个在一个世纪前就加入了世界女权运动的洪流、五十年前就大范围实现妇女解放、20年前就举办过世界级妇女大会的国家来说,这样的举措着实令人费解。

     然而,强腕如李光耀,也不得不承认自己早已无力回天。他指出,由于女性的解放,并获得就业机会,低生育率已是全球现象。生育率低和生活方式与心态转变有关,对此,政府其实相对无能为力,“我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放弃了,我将这件事给下一代领导人去做。希望他们或他们的继承者能逐步找到办法。”

     不难想像,如果下一代新加坡领导人依然直男癌如李光耀,恐怕是仍然找不到解药的。

     看到李光耀说,“生育率下降是新加坡生存的最大威胁。”我有点幸灾乐祸。 子宫给女人带来不幸,带来麻烦。然而一旦女人觉醒,明白子宫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只有女人自己才是它完全而真正的主人,那就是女人开始拒绝被国家权力利用的开始,也是无论贴着“剩女”标签, “女博士”标签,还是“寻衅滋事”标签的所有形式的“国家恐吓主义”对女人失去效果的开始。

本文来自:荷兰在线
作者:小五三三:曾就职女性媒体任编辑和记者,自由撰稿人,女权主义者。关心女/性,研究性/别。活得如入无人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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